最新房地產法律政策全書

出版時間:2009-1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shù):707  字數(shù):945000  

內容概要

國家針對房地產制定了很多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性文件,本書全面系統(tǒng)的梳理關于房地產的常用的法規(guī)文件,通過合理明晰的分類,分專題予以收錄,方面讀者查考關于房地產的法律文件。 本書分為綜合、房地產開發(fā)用地、房地產開發(fā)、建筑、房地產交易、住房保障、房屋拆遷、物業(yè)管理、裝修裝飾這九個部分。

書籍目錄

一、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1996年3月1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1999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2007年5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89年4月4日)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2004年1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8年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8年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002午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年3月8日)二、房地產開發(fā)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  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1999年3月2日)  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2月30日)  劃撥用地目錄(2001年lO月22日)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2001年10月22日)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2007年9月21日)  協(xié)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 (2003年6月11日)  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2006年12月19日)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2008年11月29日)  ……三、房地產開發(fā)四、建筑五、房地產交易六、住房保障七、房屋拆遷八、物業(yè)管理九、裝修裝飾

章節(jié)摘錄

第四條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包括:(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包括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和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及耕地指標。(二)土地開發(fā)整理計劃指標。包括:土地開發(fā)補充耕地指標和土地整理復墾補:充耕地指標。(三)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前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為城鎮(zhèn)村建設用地指標和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獨立選址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各地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在上述分類的基礎上增設控制指標。第五條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依據(j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國家宏觀調控要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的實際情況等因素確定。土地開發(fā)整理計劃指標依據(jù)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土地開發(fā)整理規(guī)劃、建設占用耕地、實現(xiàn)耕地保有量目標等情況確定。耕地保有量計劃指標依據(jù)國務院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下達的耕地保護責任考核目標確定。第六條需國務院及國家發(fā)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的重點建設項目擬在計劃年度內使用土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由行業(yè)主管部門于上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前,按項目向國土資源部提出計劃建議,同時抄送項目擬使用土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以及發(fā)展和改革部門。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的統(tǒng)一部署,提出本地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后,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應當于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報國土資源部,同時抄送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士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在相關省、自治區(qū)的計劃建議中單列。第八條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建議的基礎上,提出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總量控制指標建議。第九條國土資源部根據(jù)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總量控制指標建議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提出的計劃指標建議,編制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草案,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草案,上報國務院。經國務院審定后,下達各地參照執(zhí)行。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草案后,正式執(zhí)行。第十條全國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下達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只下達城鎮(zhèn)村(包括獨立工礦區(qū))和由省及省以下審批、核準和備案的獨立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國務院及國家發(fā)展和改革等部門審批、核準和備案的獨立選址重點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不下達地方,在建設項目用地審批時直接核銷。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將上級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分解,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下達。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將分解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報國土資源部備案。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分解下達計劃指標時,對國務院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城市,應將中心城市的規(guī)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單獨列出。

編輯推薦

《最新房地產法律政策全書(2009年版)》“最新法律政策全書系列”選取熱點法律問題,全面準確收錄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司法解釋和政策性文件,并進行合理分類,是廣大公眾及相關實務人士查閱、解決有關法律問題不可多得的參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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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5條)

 
 

  •   相關法律收集比較齊全,實用性強。
  •   收到書,半張A4紙面大小,兩指厚,紙張很不錯,內容齊全,房產方面的有關法律知識都涉及到了。
  •   很晚才評價很抱歉,書很好
  •   收到書了,整體質量還行.就是內容有點遺憾,不如想象中的齊全,沒有跟上實務的需要.如規(guī)劃法沒有;還有最高院關于審理土地使用權糾紛的若干意見也沒有納入等,建議下次修訂時,盡量補上.
  •   很好的,2009年最新的房地產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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