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常用法規(guī)掌中寶

出版時間:2009-1  出版社:教學法規(guī)中心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9-01出版)  

內(nèi)容概要

《學生常用法規(guī)掌中寶:合同法(2009年版)》是一本收錄法規(guī)全面、對重點法條精致加工并提供便捷檢索途徑、便于隨身攜帶、隨時翻閱的法規(guī)匯編,對于法律學人而言,無疑意味著學習時間的節(jié)省、學習效能的提升;而這樣一本法規(guī)匯編又收錄了大量的司考真題、考研信息以及學習資料檢索途徑,則不僅意味著學習視野的開闊、學習資料的豐富,更意味著法律學人能夠在日常的學習中,為未來的法律職業(yè)生涯以及步入更高一級的學術殿堂打下堅實的基礎!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2) 合同爭議行政調(diào)解辦法(1997年11月3日)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暫行意見(2002年8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1996年5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1991年8月31日) 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1980年4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 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21007年7月23日) 附錄 一、學法導航 法學核心期刊 常用法律網(wǎng)絡資源 二、考研前瞻 名校法學院歷年考研真題 備考指南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百零七條 【民事貴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的清償】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jīng)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第一百零九條 【因保護公益而受損的賠償和補償】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或者他人的財產(chǎn)、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shù)难a償。第一百一十條 【法律責任的追究】對承擔民事責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責任的,應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對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節(jié)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一條 【違約責任的一般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一百一十二條 【賠償范圍與違約金】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于違反合同而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雙方違約的責任承擔】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民事責任。第一百一十四條 【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索賠權】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編輯推薦

《學生常用法規(guī)掌中寶:合同法(2009年版)》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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