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的合法性研究-在政治社會學語境中的分析

出版時間:2008-10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馮軍  頁數(shù):317  

內(nèi)容概要

本書是我指導的博士馮軍教授試圖超越注釋法學、寫出生命力長久的部門法學論著所作的一次嘗試,是他在博士論文基礎上進一步研究的成果,其選題和研究展現(xiàn)了作者的抱負。在書中作者借用其他學科的理論工具來分析和研究刑事司法上的現(xiàn)象和問題,使其著述具有了較高的抽象性,上升到了一般性的理論高度,從而使其文字擁有了值得稱道的生命力。       合法性(Legitimacy)是當今政治學和社會學的核心關鍵詞之一,業(yè)已成為學界公認的一種成熟的理論分析工具。首先,合法性是人類社會的一大客觀現(xiàn)象,無容回避?!恫既R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在解釋“合法性”時開篇即指出“任何一種人類社會的復雜形態(tài)都面臨一個合法性的問題,即該秩序是否和為什么應該獲得其成員的忠誠的問題。”任何權力、制度、秩序和統(tǒng)治都存在合法性的問題,合法性是分析政治制度時繞不開的現(xiàn)實話題。其次,合法性具有重要的效用和功能,政治合法性直接表現(xiàn)為民眾對現(xiàn)存政治秩序的忠誠和認同,而這種忠誠和認同正是政治穩(wěn)定的前提與基礎,故合法性是政治體系的一種支持性力量,對于合法性的積極意義美國政治學家阿爾蒙德曾指出:“如果大多數(shù)公民都確信權威的合法性,法律就能比較容易地和有效地實施,而且為實施法律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耗費也將減少。而且,如果存在某種合法性的基礎的話,權威人物在困難的處境之中也有時間和能力來處理社會和經(jīng)濟問題?!狈粗绻麢嗔?、制度、秩序和統(tǒng)治喪失了合法性,以致釀成合法性的危機,那么權力就會破產(chǎn),制度就會難于運行,統(tǒng)治也將變得難以為繼。也正是因為合法性對政治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此,韋伯說:“一切經(jīng)驗表明,沒有任何一種統(tǒng)治自愿地滿足于僅僅以物質(zhì)的動機或者以價值合乎理性的動機,作為其繼續(xù)存在的機會。毋寧說,任何統(tǒng)治都企圖喚起并維持對它的‘合法性’的信仰?!?/pre>

作者簡介

馮軍,男,1972年生,河北臨城人,現(xiàn)任河北大學法律碩士教育中心副主任,法學博士,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1995年畢業(yè)于河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8年畢業(yè)于四川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yè),獲法學碩士學位;后任教于河北大學;2002年考取四川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學博士研究生;2003年破格晉升副教授職稱;2005年博士研究生畢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同年破格晉升教授職稱。近年來,先后在《法學家》、《法學評論》、《法制與社會發(fā)展》、《中國刑事法雜志》、《刑法論叢》等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60多篇,其中《中國新刑事訴訟法:剖析與前瞻》(與左衛(wèi)民先生等合作)獲全國第三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yōu)秀科研成果論文類二等獎,《兩大法系刑法判例法淵地位與拘束力之比較》獲河北省第七屆優(yōu)秀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三等獎。出版有《刑事司法的改革:理念與路徑》、《刑事一體化理論研究》、《理念、制度與實踐:從司法制度到司法改革》、《外國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等論著和教材。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導論 一、合法性概念詮釋    (一)合法性內(nèi)涵的認知范式    (二)本文中的合法性概念:以調(diào)和主義為認知范式 二、研究目的和意義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主要的研究方法第二章 刑事判決的合法性概述  一、刑事判決的合法性訴求    (一)刑事審判權是一種公共權力    (二)刑事判決是實現(xiàn)社會控制的重要手段    (三)通過刑事判決實現(xiàn)社會控制的合法性訴求  二、刑事判決合法性概念的界定    (一)刑事判決合法性的定義    (二)刑事判決合法性的構(gòu)造分析    (三)刑事判決合法性與相關概念辨析第三章 刑事判決合法性的理論基礎  一、刑事判決合法性理論基礎的歷史形態(tài)    (一)神意崇拜    (二)古典正義理念    (三)宗教神權思想    (四)社會契約理論  二、刑事判決合法性理論基礎的現(xiàn)實解讀    (一)馬克思主義法律觀    (二)韋伯的合理性理論    (三)羅爾斯的正義理論    (四)哈貝馬斯的商談理論  三、法治理論:刑事判決合法性理論基礎的整合    (一)法治的概念及其理論整合功能    (二)法律至上:刑事判決合法性的信念基礎    (三)規(guī)則治理:刑事判決合法性的制度基礎第四章 刑事判決合法性的評價  一、刑事判決合法性的評價概說    (一)刑事判決合法性評價的概念    (二)刑事判決合法性評價的主體    (三)刑事判決合法性評價的價值 二、刑事判決合法性的評價標準    (一)刑事判決合法性經(jīng)驗評價的標準    (二)刑事判決合法性規(guī)范評價的標準    (三)刑事判決合法性評價標準的整體認識  三、影響刑事判決合法性評價的因素 ……第五章 刑事判決的合法化第六章 我國刑事判決的合法性:檢視與進路結(jié)論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導論一、合法性概念詮釋概念是學術研究的邏輯起點。正如博登海默先生所言:“概念乃是解決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智地思考法律問題。沒有概念,便無法將我們對法律的思考轉(zhuǎn)變?yōu)檎Z言,也無法以一種可以理解的方式把這些思考傳達給他人?!辫b于此,本文擬在合理界定政治社會學范疇中的合法性概念基礎上,展開對刑事判決合法性問題的探討。需要指出的是,與刑事訴訟法學界通常所理解的合法性概念不同,在政治社會學的話語系統(tǒng)中,“合法性”并不意味著“實定法規(guī)范的符合性”,它是英文Legitimacy的意譯,有時也被譯為“正統(tǒng)性”,本意是指統(tǒng)治秩序是否和為什么應該獲得其成員的忠誠的問題。目前,我國臺灣、香港地區(qū)以及日本等國家的漢語學術界較多地使用“正統(tǒng)性”這些概念,而我國大陸地區(qū)的學術界卻一直使用“合法性”這個概念。就內(nèi)涵而言,“合法性”與“正統(tǒng)性”這兩個概念之間沒有本質(zhì)的差異。本論文的研究之所以使用“合法性”這個概念,主要是為了與目前我國大陸學術界在概念使用上保持一致性,從而有利于學術話語的溝通和形成共識。既然合法性概念中的“法”不是一種實定法規(guī)范,那么它具體是指什么呢?根據(jù)托馬斯·阿奎納的理解,這里的“法”實際上是一種廣義的概念,是指“人們據(jù)已從事某一活動以及避免從事另一活動的某種規(guī)則或者說尺度?!倍f伯則明確指出,合法性概念中的“法”其實就是指“自然法”。韋伯認為,衡量在自然法內(nèi)合法事物的實質(zhì)的尺度是“自然”和“理智”,兩者以及可能由它們之中派生出來的規(guī)則及事物的一般規(guī)則和普遍適用的準則,被視為是相互吻合的:人類“理智”的認識被視為與“事物的本質(zhì)”是一致的,即與“事物的邏輯性”是一致的。對于這種“普遍有約束力的規(guī)則”,上帝自身也不能改變它們,法律秩序不許可試圖違悖它們。根據(jù)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合法性概念中的“法”其實就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fā)展的一些基本規(guī)則,離開了這些規(guī)則,和諧的社會秩序無以構(gòu)建,人的價值尊嚴及其在社會中的主體性地位更無以體現(xiàn)和保障。人類本性的同質(zhì)性決定了這些基本規(guī)則是超越國家、種族和時空界限的,在人類社會的不同歷史時期或者在不同的國家,人們可能從不同的視角、以不同的方式來體現(xiàn)對這些基本規(guī)則的認同,但就其本質(zhì)而言,這些基本規(guī)則在本質(zhì)上都是同質(zhì)的——都體現(xiàn)了對公平、正義、尊嚴和安全感的基本訴求。

后記

拙著是在我的同名博士論文基礎上修改完成的。論文的完成,已經(jīng)找不到重回川大時的喜悅——因為我的父親走了!在他身患絕癥后,為不影響我的學習,一直不讓家人告訴我他的情況;而在他生命垂危的最后時刻,競還惦記著我的學業(yè)!這就是我的父親!父愛之大,無以回報。在論文的寫作過程中,正是這種“心債”支撐著我度過多少不眠之夜。論文順利通過答辯并交付出版或許是對家父最好的告慰!感謝我的導師左衛(wèi)民先生。我是在10年前到川大參加刑法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時首次結(jié)識先生的。自此以后,先生的睿智一直影響并培育著我對刑事訴訟法學的濃厚興趣,使我得以在刑事法學研究領域踐行“刑事一體化”的研究思路。并有幸在四年以后,又以博士生的身份重回川大系統(tǒng)聆聽先生的教誨。在博士論文的寫作過程中,從選題、資料收集到構(gòu)思和修改,無不凝聚著先生的心血。此外,在我父親患病期間,先生放松對我所做課題的時間要求,讓我在家半年之久安心侍候家父以盡孝道。感激之情,無以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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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的合法性研究:在政治社會學語境中的分析》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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