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注解與配套

出版時間:2008-9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編  頁數(shù):187  

內容概要

  目前,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法律滲透到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準確、適當?shù)剡\用法律法規(guī),對于公民、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維護自身權益。維護正常工作、生產經營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義。但是,如何面對汗牛充棟的法律、法規(guī)文件,如何把分散各處的相關配套規(guī)定集中起來,如何理解與適用法律、法規(guī)中的重點、難點,始終是困擾有關當事人和當局者的一大問題?! ≈袊ㄖ瞥霭嫔缫恢敝铝τ诔霭孢m合大眾需求的實用法律圖書。致力于解決人民群眾維護自身權益中的法律、法規(guī)應用問題,先后推出了配套規(guī)定系列、實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適合大眾學習、應用的法律圖書,頗受讀者好評。在總結這些法律圖書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我們約請了相關立法及司法實務部門的專家,精心選擇法律文本,針對法律理解和適用中的重點、難點。編輯出版了“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本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由相關領域的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學術素養(yǎng)的法律專業(yè)人士撰寫適用導引,對相關法律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點提示立法動態(tài)及適用重點、難點。  2.對于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yè)術語進行注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根據(jù)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由相關專家運用法律規(guī)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guī)定,便于讀者查找、應用?! 〈送猓瑸榱送癸@叢書簡約、實用的特色,分冊根據(jù)需要附上實用圖表、辦事流程等,方便讀者查閱使用。  真誠地希望本叢書的出版能給您在法律的應用上帶來幫助和便利,同時也懇請廣大讀者對書中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批評和建議。

書籍目錄

適用導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立法目的第二條 公務員定義第三條 適用范圍第四條 指導思想和政治原則第五條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管理原則第六條 監(jiān)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原則第七條 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湓瓌t第八條 分類管理、效能原則第九條 法律保護原則第十條 管理機關第二章 公務員的條件、義務與權利第十一條 公務員的條件第十二條 公務員的義務第十三條 公務員的權利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第十四條 職位分類制度第十五條 職務序列設置的根據(jù)第十六條 職務分類和職務層次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第十八條 具體職位的設置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級別第二十條 銜級制度第四章 錄用第二十一條 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第二十二條 公務員錄用部門第二十三條 報考條件第二十四條 不得錄用的情形第二十五條 錄用前提第二十六條 招考公告第二十七條 對報考申請的審查第二十八條 考試方式和內容第二十九條 復審、考察和體檢第三十條 公示第三十一條 特殊職位錄用第三十二條 試用期第五章 考核第三十三條 考核內容第三十四條 考核方式第三十五條 定期考核的程序第三十六條 定期考核的結果第三十七條 定期考核結果的作用第六章 職務任免第三十八條 任職方式第三十九條 選任制公務員任免第四十條 委任制公務員任免第四十一條 任職前提第四十二條 公務員兼職第七章 職務升降第四十三條 晉升的條件和方式第四十四條 晉升的程序第四十五條 職務空缺時任職人選產生方式第四十六條 領導任前公示和任職試用期第四十七條 降職第八章 獎勵第四十八條 獎勵的條件和方式第四十九條 應予獎勵的情形第五十條 獎勵的種類第五十一條 獎勵的程序第五十二條 撤銷獎勵的情形第九章 懲戒第五十三條 違紀行為第五十四條 對上級決定或命令有異議時的處理第五十五條 處分的實施第五十六條 處分種類第五十七條 處分程序第五十八條 處分的后果和期間第五十九條 處分的解除第十章 培訓第六十條 培訓方式和機構第六十一條 培訓種類第六十二條 培訓的管理、時間和結果第十一章 交流與回避第六十三條 公務員交流制度第六十四條 調任第六十五條 轉任第六十六條 掛職鍛煉第六十七條 服從交流決定第六十八條 任職回避第六十九條 地域回避第七十條 公務回避第七十一條 回避的程序第七十二條 關于回避的其他法律規(guī)定第十二章 工資福利保險第七十三條 工資制度第七十四條 工資構成第七十五條 工資水平的確定第七十六條 福利待遇第七十七條 保險和撫恤優(yōu)待第七十八條 工資福利保險待遇的法律保障第七十九條 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的經費保障第十三章 辭職辭退第八十條 辭職程序第八十一條 不得辭職的情形第八十二條 領導成員的辭職第八十三條 應予辭退的情形第八十四條 不得辭退的情形第八十五條 辭退程序及待遇第八十六條 離職前的義務第十四章 退休第八十七條 退休條件第八十八條 提前退休的條件第八十九條 退休待遇第十五章 申訴控告第九十條 申請復核權和申訴權第九十一條 復核申請、申訴的處理期限第九十二條 錯誤處理的糾正第九十三條 對侵權行為的控告第九十四條 對申訴、控告的限制第十六章 職位聘任第九十五條 聘任條件第九十六條 聘任方式第九十七條 聘任合同第九十八條 聘任合同內容第九十九條 聘任公務員管理依據(jù)第一百條 人事爭議仲裁第十七章 法律責任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行為及法律責任第一百零二條 離職后的執(zhí)業(yè)禁止第一百零三條 機關對公務員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第一百零四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的處理第十八章 附則第一百零五條 領導成員的定義第一百零六條 參照本法管理的其他人員第一百零七條 實施日期配套法規(guī)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2007年11月6日)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05年1月20日)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2007年1月4日)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guī)定(試行)(2008年2月29日)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2007年4月印發(fā))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guī)定(2004年4月印發(f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02年7月9日)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guī)定(2006年6月印發(fā))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guī)定(2006年6月印發(fā))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試行)(2008年2月29日)公務員獎勵規(guī)定(試行)(2008年1月4日)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guī)定(1995年4月30日)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guī)定(1999年5月24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中不得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guī)定(1988年12月1日)國務院關于在對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guī)定(1993年12月5日)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2007年4月22日)人事爭議處理規(guī)定(2007年8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1997年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jiān)察法實施條例(2004年9月17日)公務員申訴規(guī)定(試行)(2008年5月14日)

章節(jié)摘錄

  第三十四條【考核方式】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⒔狻 ∑綍r考核重點考核公務員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寫工作總結、專項工作檢查、考勤等方式進行,由主管領導予以審核評價?! 《ㄆ诳己瞬扇∧甓瓤己说姆绞?,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涮住  豆珓諉T考核規(guī)定(試行)》第5、21-22條  第三十五條【定期考核的程序】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個人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意見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議,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I導成員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機關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谩 ?.病、事假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是否參加考核?  病、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被立案調查的公務員是否進行年度考核?公務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但如果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guī)定補定等次?! ?.受行政處分的公務員如何進行年度考核?  受處分公務員年度考核按如下規(guī)定辦理:(1)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  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2)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4.對受黨紀處分的公務員,如何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對受黨紀處分的公務員,根據(jù)《關于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8]19號)的規(guī)定,按照下列辦法辦理:(1)受黨紀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2)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實為不稱職;因其他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3)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guī)定條件確定等次。(4)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5)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6)涉嫌違犯黨紀被立案檢查的,可以參加參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檢查期間不確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黨紀處分的,按規(guī)定補定等次;給予黨紀處分的,視其所受處分種類,分別按前述(1)、(2)、(3)、(4)、(5)項的規(guī)定辦理。(7)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考核等次?! ∨涮住  豆珓諉T考核規(guī)定(試行)》第23-26條;《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guī)定》;《關于受黨紀處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十六條【定期考核的結果】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應用  如何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  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1)思想政治素質高;(2)精通業(yè)務,工作能力強;(3)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4)工作實績突出;(5)清正廉潔。公務員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人數(shù),一般掌握在本機關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總人數(shù)的15%以內,最多不超過20%?! 〈_定為稱職須具備下列條件:(1)思想政治素質較高;(2)熟悉業(yè)務,工作能力較強;(3)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4)能夠完成本職工作;(5)廉潔自律。  確定為基本稱職,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2)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3)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shù)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5)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_定為不稱職的情形:(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2)業(yè)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5)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圉  《公務員考核規(guī)定(試行)》第6-11、27條;《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guī)定》第27-32條  第三十七條【定期考核結果的作用】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jù)。

編輯推薦

  《公務員法:注解與配套》特點有:專業(yè)導引:圍繞法律文件對相關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要提示立法動態(tài)及適用重點、難點。權威注解:由法律專家對重點法條及專業(yè)術語進行注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實務應用:根據(jù)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運用法律規(guī)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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