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9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本社 編 頁數:30
內容概要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已經2008年7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fā)布,自2009年1月1月起施行。
書籍目錄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管轄第三章 報警和受理第四章 自行協商和簡易程序第五章 調查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現場處置和現場調查 第三節(jié) 交通肇事逃逸查緝 第四節(jié) 檢驗、鑒定第六章 認定與復核 第一節(jié)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第二節(jié) 復核第七章 處罰執(zhí)行第八章 損害賠償調解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第十章 執(zhí)法監(jiān)督 第十一章 附則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诙l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遵循公正、公開、便民、效率的原則?! 〉谌龡l 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資格?! 〉诙?管轄 第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由發(fā)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qū)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谖鍡l 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在兩個以上管轄區(qū)域的,由事故起始點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茌牂嘤袪幾h的,由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指定管轄前,最先發(fā)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 〉诹鶙l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案件管轄發(fā)生轉移的,處理時限從移送案件之日起計算。 第七條 軍隊、武警部隊人員、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規(guī)定處理。需要對現役軍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軍隊、武警部隊有關部門?! 〉谌?報警和受理 第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ㄒ唬┰斐扇藛T死亡、受傷的; ?。ǘ┌l(fā)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ㄈC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ㄋ模┹d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ㄎ澹┡鲎步ㄖ铩⒐苍O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ㄆ撸{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ò耍┊斒氯瞬荒茏孕幸苿榆囕v的?! “l(fā)生財產損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诰艞l 公路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fā)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谑畻l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ǘ┌l(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 ?。ㄈ┤藛T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 缶瞬粓笮彰模瑧斢涗浽诎?。報警人不愿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谑粭l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y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發(fā)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并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涉及營運車輛的,通知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十二條 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第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谒恼?自行協商和簡易程序 第十三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 》菣C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fā)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 〉谑臈l 具有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情形,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tài)、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具有本規(guī)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財產損失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m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第十六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具有本規(guī)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四條規(guī)定處理。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tài)、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谑邨l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谑藯l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ㄒ唬┊斒氯藢Φ缆方煌ㄊ鹿收J定有異議的; ?。ǘ┊斒氯司芙^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ㄈ┊斒氯瞬煌庹{解的?! 〉谖逭?調查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十九條 除簡易程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煌ň煺{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fā)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 〉诙畻l 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客觀、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證據?! 〉诙?jié) 現場處置和現場調查 第二十一條 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ㄒ唬﹦澏ň鋮^(qū)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fā)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fā)生交通堵塞。 ?。ǘ┙M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ㄋ模┎檎业缆方煌ㄊ鹿十斒氯撕妥C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诙l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yī)療人員確認,并由醫(y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yī)療機構?! 〉诙龡l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做好下列工作: ?。ㄒ唬┛辈槭鹿尸F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fā)生時的天氣情況; ?。ǘ┕潭?、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ㄈ┎檎耶斒氯?、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四)其他調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fā)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F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應當由參加勘查的交通警察、當事人或者見證人簽名。當事人、見證人拒絕簽名或者無法簽名以及無見證人的,應當記錄在案。 第二十五條 痕跡或者證據可能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導致滅失的,交通警察應當及時固定、提取或者保全?! ≤囕v駕駛人有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嫌疑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及時抽血或者提取尿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車輛駕駛人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 〉诙鶙l 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 〉诙邨l 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現場完畢后,應當清點并登記現場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交通?! ‖F場遺留物品能夠現場發(fā)還的,應當現場發(fā)還并做記錄;現場無法確定所有人的,應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確定后,及時發(fā)還?! 〉诙藯l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诙艞l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垩旱奈锲窇斖咨票9??! 】垩浩谙薏坏贸^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谌畻l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現場調查認為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fā)現當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立案偵查。發(fā)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移送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谌粭l 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尵仁軅藛T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谌?jié) 交通肇事逃逸查緝 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qū)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 發(fā)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布置堵截和查緝?! 〉谌龡l 案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fā)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發(fā)出協查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告時,應當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實、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情況、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谌臈l 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發(fā)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谌鍡l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后,應當按原范圍發(fā)出撤銷協查通報?! 〉谌鶙l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 〉谒墓?jié) 檢驗、鑒定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病的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yī)院進行?! 〉谌藯l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谌艞l 衛(wèi)生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yī)療機構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醫(yī)生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出具的診斷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作為認定人身傷害程度的依據?! 〉谒氖畻l 檢驗尸體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檢驗中需要解剖尸體的,應當征得其家屬的同意?! 〗馄饰粗w,應當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 〉谒氖粭l 檢驗尸體結束后,應當書面通知死者家屬在十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的應記錄在案,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公安機關處理尸體,逾期存放的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對未知名尸體,由法醫(yī)提取人身識別檢材,并對尸體拍照、采集相關信息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填寫未知名尸體信息登記表,并在設區(qū)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啟事。登報后三十日仍無人認領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谒氖l 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鑒定報告,由檢驗、鑒定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鑒定報告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項; ?。ㄈ┨峤坏南嚓P材料; ?。ㄋ模z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過程的說明?! 〉谒氖龡l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斒氯藢z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另行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另行指派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谒氖臈l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诹?認定與復核 第一節(jié)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第四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 〉谒氖鶙l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ㄒ唬┮蛞环疆斒氯说倪^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ǘ┮騼煞交蛘邇煞揭陨袭斒氯说倪^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ㄈ└鞣骄鶡o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环疆斒氯斯室庠斐傻缆方煌ㄊ鹿实?,他方無責任?! ∈〖壒矙C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谒氖邨l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l(fā)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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