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實務指南

出版時間:2008-6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作者:In WEnt德國國際繼續(xù)教育與發(fā)展協(xié)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國家法官學院 編  頁數(shù):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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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構建雖然歷史不長,但起點比較高,發(fā)展比較快,強有力地推動了我國行政法治化的進程。然而,伴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和民主法治的逐步完善,出現(xiàn)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看,遇到的難點和困惑越來越多。盡管最高人民法院努力在闡釋著法律,回應著行政訴訟中的問題,但是許多問題單靠司法解釋是難以解決的。法律的價值在于實踐,司法實踐不僅賦予理論研究以動力,而且賦予法律以生命力。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的發(fā)展和完善,需要與司法實踐相輔相成的理論,并以此推動立法。即實踐、理論和立法應渾然一體,一脈相承,這是我國行政訴訟制度自我完善的路徑,也是行政法治的必由之路。如果說我們的行政訴訟制度在誕生時;移植了一些國家和地區(qū)的成果,那么經(jīng)過十七年的實踐摸索,在擁有比較豐富的行政審判實踐和理論的基礎上向前推進,學習和借鑒就顯得更加必要。有了解才有比較,有比較才有提升。因此,我們需要從實踐的角度了解他國的行政訴訟制度、理論及司法現(xiàn)狀,借鑒他國成熟的經(jīng)驗為我所用,才能快速發(fā)展。我國在立法時主要參考了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的行政訴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和對外交流過程中,我們發(fā)現(xiàn)德國的行政訴訟制度的發(fā)展與應用似乎更適合我國的實際。于是,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法官學院和德國國際繼續(xù)教育與發(fā)展協(xié)會,達成了第一階段的行政訴訟法律制度交流項目協(xié)議。從此,值得記入史冊的中德兩國行政訴訟法律制度交流和專業(yè)人員培訓正式拉開了帷幕。

內(nèi)容概要

本書作者主要來自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的資深法官。    全書共分十七個專題,不僅涵蓋了當代行政訴訟制度中的重要內(nèi)容,而且直面行政審判中疑難問題的解決,同時試圖借鑒德國行政訴訟制度的先進經(jīng)驗來解決我國行政審判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內(nèi)容涉及行政訴訟當事人制度、行政法律程序和法律適用規(guī)則、行政裁量與裁判方式、行政合同與行政許可、行政審判庭審方式等。    本書是中國行政法官的實踐教科書,同時可作為我國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學習用書、行政法研究者參考用書。

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  中國行政訴訟制度 第一章  訴權問題研究   一、關于受案范圍與立法政策、司法政策的關系問題   二、關于如何界定可訴的行政行為的問題   三、關于如何界定不可訴的行為的問題   四、關于如何解釋排除條款的問題   五、關于幾個有爭議的受案范圍問題   六、關于如何界定原告資格的問題   七、關于如何確立行政復議程序與適格被告之間關系的問題   八、關于如何設定共同被告條件的問題   九、關于如何界定適格被告與行政主體之間關系的問題   十、關于行政相對方作為行政訴訟第三人的問題   十一、關于行政主體作為行政訴訟第三人的問題 第二章  關于法律適用的幾個問題——兼談物權法與行政審判的關系   一、在公權與私權的關系上恪守職權法定原則與物權法定原則   二、平等保護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將平等保護理念置于憲法基本權利的光芒之中   三、征收征用與損失補償——因公益而特別犧牲理論   四、物權公示公信原則與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五、不動產(chǎn)登記錯誤的責任性質應為行政賠償性質   六、民主決定民生——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第三章  行政程序問題的司法審查   一、法律對行政的程序約束及司法審查尺度的演變   二、對行政程序的司法審查 第四章  行政裁量與司法審查   一、行政裁量的表現(xiàn)形式   二、合理性原則在司法審查中的運用   三、審查標準一:目的是否正當   四、審查標準二: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五、審查標準三:是否遵循先例   六、審查標準四:是否平等對待當事人   七、審查標準五:考慮是否正當   八、審查標準六:是否忽視了法律保護的利益   九、司法審查的尺度 第五章  行政判決的若干問題   一、維持判決   二、撤銷判決   三、履行判決   四、變更判決   五、確認判決   六、駁回訴訟請求判決 第六章  行政許可與司法審查 第七章  完善行政合同司法救濟制度的構想 第八章  不動產(chǎn)登記的行政法效力及房地產(chǎn)糾紛處理 第九章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若干問題第二部分  德國行政訴訟制度 第十章  德國行政審判考察記 第十一章  德國法官職業(yè)概覽 第十二章  關于德國行政法和德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三章  中德行政訴訟法教程講稿 第十四章  行政許可 第十五章  裁量與不確定的法律概念 第十七章  建筑法中的行政訴訟問題

章節(jié)摘錄

我們認為,法院在確定被告的時候,委托的法律依據(jù)與委托的形式不同,沒有法律依據(jù)的委托可能成立,但沒有法定行使的委托則可能不能成立。例如,某縣政府通過某個領導,以口頭的形式委托其所屬的部門行使行政職權。該部門以自己的名義行使了行政職權。相對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對于該案中行政委托關系是否成立的問題,我們認為,行政機關行使任何行政職權,都應當遵循正當?shù)姆沙绦?,其中有必要的法律形式是正當程序的要求。行政委托也是如此,應當有必要的形式。該案中縣政府以口頭形式委托,應當視為委托形式不合法,不能成立。如果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實施委托,即使該委托沒有法律依據(jù),仍應當視為委托成立。第二,被委托機關沒有以委托機關名義行使行政權力,委托關系是否成立。對此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由于被委托機關沒有以委托機關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行政委托關系不成立。另一種觀點認為,委托關系是否成立,應視委托機關的委托行為是否合法,而不受被委托機關行為的影響。上述案例中,若縣政府的委托行為合法,即使被委托機關沒有以縣政府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該委托關系仍然成立。我們同意后者的觀點。第三,若委托關系成立,上述案例是否應當以委托機關為被告。我們認為,委托關系是否成立并不必然決定何機關為被告。該案中,被委托機關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力,對于相對人來說,行使行政職權的是被委托機關,與相對人形成法律關系的是被委托機關,應當以被委托機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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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實務指南:中國行政法官實踐手冊》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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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3條)

 
 

  •   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諸位審判員堪稱專家型法官,理論實務兼修,對許多技術性問題見解獨到,加之有德國資深法官介紹德國行政訴訟問題,可謂中西合璧。
  •   比較實用,不錯
  •   第二次在卓越購書,但兩次均購買五本以上,這本專業(yè)書是所有書中最令我失望的一本。極度懷疑是否盜版,那紙張真的讓我無法看下去,而這還是一本法律書籍,真是滑稽。請卓越尊重讀者對你的信任,真正的好書,讀書人是不會在意你打幾折的,所以還請將重心放在書本品質的提升上,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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