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用工法律指導

出版時間:2008-3  出版社:中國法制  作者:宋淵智  頁數:218  

內容概要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法律指導叢書”是我社在2006年初推出的一套服務“三農”的普法實務圖書。叢書自推出以來受到了廣大農民讀者朋友的歡迎,并被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總署和農業(yè)部聯合評定為“推薦‘三農’優(yōu)秀圖書”,其中多本圖書在四川省委宣傳部、四川省新聞出版局組織的首屆“農民讀書節(jié)”活動中被評為“四川農民最喜歡的100本優(yōu)秀圖書”。隨著形勢的發(fā)展和農民朋友需求的變化,我們重新推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法律指導叢書”,不僅對原有品種進行了修訂改版,使其具有更強的實用性和可讀性,而且新增圖書品種20多個,力求更多地關注農村民生問題,更好地用法律知識服務“三農”。

書籍目錄

第一部分 法律疑問解答 一、外出打工  1?問:外出打工的農民會喪失自己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嗎?  2?問:農民工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確保自己承包的土地不荒廢?  3?問:國家采取了哪些政策和措施來保障農民工順利進城務工?  4?問:農民工可以從事的產業(yè)部門有哪些?  5?問:國家對農民工就業(yè)方面都有哪些特殊的優(yōu)惠政策?  6?問:有哪些專門針對農民工的合法收費項目? 二、勞動合同  7?問:什么是勞動合同?  8?問:訂立勞動合同有必要嗎?  9?問:勞動合同都有哪些種類?  10?問:勞動合同要采用哪些形式?  11?問:沒有采用規(guī)定的形式訂立的勞動合同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  12?問:事實勞動關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  13?問: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14?問:勞動者可否與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15?問: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后發(fā)現用人單位不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該怎么辦?  16?問:包工頭可否代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17?問: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有權知道用人單位和工作崗位的哪些情況?  18?問: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獲知勞動者的哪些信息?  19?問: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可否要求扣押勞動者的私人物品或收取費用?  20?問:勞動合同何時生效?  21?問:哪些勞動合同是沒有效力的?  22?問:勞動合同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23?問:只有合同期限,而沒有明確規(guī)定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的合同有效嗎?  24?問:勞動合同沒有注明勞動者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道對方,這合理嗎?是不是解除合同時就不需要提前通知了?  25?問:除了必備條款外,勞資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可以自由約定一些其他條款嗎?  26?問:什么是勞動合同的試用期?關于試用期有哪些法律規(guī)定?  27?問: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是否有效?  28?問: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  29?問:在試用期勞動者都享有哪些權益?  30?問: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報酬如何確定?  31?問:用人單位違反試用期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32?問:在與用人單位協商勞動報酬時,勞動者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33?問:哪些情形下,勞動者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4?問:什么是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和競業(yè)禁止條款?  35?問:勞動合同訂立后可以變更嗎?  36?問:勞動者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7?問: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8?問: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拖欠、不按時或不足額發(fā)放工資時應該怎么辦?  39?問: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的變更對勞動合同有什么影響? …… 三、工資、工時、休息、休假  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  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六、社會保險與保障  七、勞動爭議的解決  八、農民工的城市生活第二部分  法律法規(guī)

章節(jié)摘錄

  三、工資、工時、休息、休假  60.問:法律對勞動時間有何規(guī)定?  答:我國現行的工作時間是定時工作時間制度。所謂定時工作時間制度,是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固定工作時間的制度。定時工作時間制度又可分為標準工作時間、縮短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 。?)標準工作時間。即企業(yè)、事業(yè)、機關等單位,在正常情況下,普遍實行的法定工作日。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的決定》(國務院第174號令),從1995年5月1日起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即“二五”制的工作日制度。實行有困難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事業(yè)單位最遲應當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yè)最遲應當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例如,林某為某賓館服務員,該賓館規(guī)定服務員每天工作5.5小時,沒有休息日。林某因丈夫長期臥病在床,要求每周安排一天休息,在家處理家務。賓館經研究后未予以批準,理由是林某每天工作僅5.5小時,即使不安排休息日,每周工作也不足40小時,沒有違反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林某可利用每天下班后的時間來處理家務?! “凑铡秳趧臃ā返?8條的規(guī)定,不管用人單位每天工作幾個小時,都必須保證勞動者在一周內至少要有一個連續(xù)一天的休息時間,賓館不安排每周一天的休息時間,屬于違法行為?! 。?)縮短工作時間。縮短工作時間是特指對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勞動條件惡劣、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職工及女工和未成年工等特定條件下的職工實行的:①從事礦山、井下、高山王種和從事有嚴重毒害、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作業(yè)的職工,每個工作13要少于8小時;②夜班工作時間,實行三班制的職工夜班可減少1小時并發(fā)給夜班津貼;③哺乳未滿12個月嬰兒的女職工,每日工作時間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④對未成年工實行縮短工作時間,每日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7小時?! 。?)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每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超過標準工作時間長度的工作13制度。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但有《勞動法》第42條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條限制。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第44條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6-38條、第40條;《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1995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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