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3 出版社:中國法制 作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編 頁數(shù):206 字數(shù):167000
Tag標簽:無
內(nèi)容概要
本專輯具有以下鮮明特點: 1.出版權威。中國法制出版社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所屬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yè)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 2.法律文本規(guī)范。法律條文利用了我社法律單行本的資源,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確保條文準確、權威。 3.條文解讀專業(yè)、權威。本書中的解讀都是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等對條文的權威解讀中精選、提煉而來,并用□標示出來,簡單明了、通俗易懂,涵蓋百姓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遇到的糾紛與難題。 4.附錄實用。書末收錄經(jīng)提煉的法律流程圖、訴訟文書、辦案常用數(shù)據(jù)(如損害賠償金額標準)等內(nèi)容,幫助您大大提高處理法律糾紛的效率。 5.“實用版法規(guī)專輯”除延續(xù)上述“實用版”系列特點外,兼從某一社會經(jīng)濟生活領域出發(fā),收錄、解讀該領域所涉重要法律制度,為解決該領域法律糾紛提供支持。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02年8月2日)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2001年12月20日)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2004年12月28日)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年12月27日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02年12月28日修訂)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2003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2001年6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02年8月3日)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guī)定(2003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0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年3月20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2001年4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chǎn)權海關保護條例(2003年12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9月2日)實用附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試行)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第五十六條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公告后,專利法第六十條規(guī)定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應當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寫明專利號。每項請求應當限于一項專利權。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不符合規(guī)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nèi)補正;請求人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未提出請求。第五十七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后2個月內(nèi)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對同一項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有多個請求人請求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僅作出一份專利權評價報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查閱或者復制該專利權評價報告。第五十八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專利公告、專利單行本中出現(xiàn)的錯誤,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應當及時更正,并對所作更正予以公告。第四章專利申請的復審與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第五十九條專利復審委員會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技術專家和法律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人兼任。第六十條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向?qū)@麖蛯徫瘑T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jù)。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復審請求人并說明理由。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nèi)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第六十一條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第六十二條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zhuǎn)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jù)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jù)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第六十三條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nèi)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撤回;經(jīng)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或者認為經(jīng)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xù)進行審查程序。第六十四條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可以撤回其復審請求。復審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前撤回其復審請求的,復審程序終止。第六十五條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qū)@麖蛯徫瘑T會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jù)一式兩份。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jù),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jù)的證據(jù)。前款所稱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第六十六條.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后,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jù)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以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是未提交證明權利沖突的證據(jù)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
編輯推薦
《實用版法規(guī)專輯:知識產(chǎn)權法》法規(guī)提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實用附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試行)。
圖書封面
圖書標簽Tags
無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實用版法規(guī)專輯-知識產(chǎn)權法 PDF格式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