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9 出版社:劉凱湘 中國社會出版社 (2011-09出版) 作者:劉凱湘 頁數(shù):235
內容概要
為了給公眾提供高質量、高水平的普法讀本,在中國社會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編者們邀請了一批在國內外有影響的著名法學教授、法律專家就自己研究最為深透的法律進行解讀,形成《專家解讀百姓常用法律叢書》,奉獻給廣大人民群眾。本冊為《劉凱湘解讀合同法》,全書共分十八章,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的特征和種類,合同的成立與生效,附條件與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等。
作者簡介
劉凱湘,民商法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兼職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新加坡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等。主要學術專著有:《契約觀念與秩序創(chuàng)新》、《市場與契約化》、《民法學》等。在學術報刊及國內、國際學術會議上發(fā)表論文70余篇。曾獲得全國優(yōu)秀教師、北京市優(yōu)秀青年骨干教師榮譽稱號;2004年被選入第一批中國當代法學名家:2006年入選北京市新世紀社科理論百人工程。
書籍目錄
第一章合同的特征和種類 一、什么是合同?合同與協(xié)議有區(qū)別嗎? 二、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三、合同具有哪些類型?每種類型有什么特征? 四、如何認識合同的相對性原理? 五、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法適用于哪些交易? 第二章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要約與承諾 一、訂立一份合同需要哪些條件? 二、什么是要約?構成一個要約需要哪些條件? 三、要約在法律上會產生什么樣的效力? 四、什么是要約的撤回、撤銷?它們需要哪些條件? 五、什么情況下要約會失效? 六、什么是承諾?承諾會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七、什么是承諾遲延?承諾能否撤回? 八、如何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第三章締約過錯責任 一、什么是締約過錯責任? 二、締約過錯責任有什么特點? 三、合同法規(guī)定的締約過錯責任有哪些類型? 四、締約過錯責任需符合哪些構成要件? 五、締約過錯責任怎么賠償? 第四章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一、什么是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成立需要什么條件? 三、什么是合同生效? 四、合同生效需要哪些要件? 五、什么樣的自然人才有資格訂立合同? 六、所有的法人都能訂立合同嗎? 七、非法人組織也能訂立合同嗎? 八、如何認識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第五章附條件與附期限的合同 一、什么是附條件的合同? 二、附條件合同中所附的條件有哪些特征? 三、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有哪些類型? 四、條件的成就對附條件合同有什么影響? 五、如何認識附期限的合同? 第六章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具有哪些特征? 三、合同法規(guī)定哪些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最終會如何? 五、如何認識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六、如何認識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七、什么是無權處分行為? 第七章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一、什么是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二、與無效合同比,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有哪些特征? 三、如何行使撤銷權? 四、如何認識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五、如何認識顯失公平的合同? 六、如何認識因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 七、如何認識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它構成的條件是什么? 第八章無效合同 一、什么是無效合同? 二、無效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三、合同法規(guī)定了哪些無效合同? 第九章合同的履行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 二、合同履行要符合哪些原則? 三、合同履行的規(guī)則有哪些? 第十章雙務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一、什么叫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了哪些抗辯權? 二、如何認識同時履行抗辯權? 三、如何認識先履行抗辯權? 四、如何認識不安抗辯權? 第十一章合同的保全:代位權和撤銷權 一、什么是合同保全? 二、如何認識代位權? 三、如何認識撤銷權? 第十二章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什么是合同權利義務轉讓? 二、如何認識合同權利轉讓? 三、如何認識合同義務轉讓? 四、如何認識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 第十三章合同的解除 一、什么是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具有哪些法律性質? 二、解除合同需要哪些條件? 三、如何解除合同? 第十四章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一、什么是合同權利義務消滅? 二、合同權利義務消滅的原因有哪些? 三、合同權利義務消滅會^生哪些法律后果? 四、如何認識清償? 五、如果兩個人之間相互欠錢,可以互相抵銷嗎? 六、如何認識提存? 七、債務可以免除嗎? 八、合同法中的混同是什么意思? 第十五章違約責任 一、如何認識違約責任? 二、違約行為有哪些種類? 三、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四、如何認識雙方違約和第三人的行為? 五、違約責任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除? 六、如何理解合同法上的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第十六章買賣合同 一、什么是買賣合同? 二、買賣合同具有什么特點? 三、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四、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何時轉移? 五、買賣合同標的物發(fā)生毀損或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六、幾種特殊的買賣合同,有何特殊規(guī)則? 第十七章其他轉移財產的合同 一、如何認識贈與合同? 二、如何認識借款合同? 三、如何認識租賃合同? 第十八章完成工作或提供勞務的合同 一、如何認識承攬合同? 二、如何認識建設工程合同? 三、如何認識運輸合同? 四、如何認識保管合同? 主要參考書目和案例資料來源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 三、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有哪些類型? 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主要分為生效條件和失效條件,分述如下: (一)生效條件 生效條件又稱延緩條件、停止條件,是指對于合同效力的發(fā)生起著延緩或推遲作用的事實,即合同所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在條件成就時,才能發(fā)生效力,在條件成就前,盡管合同已成立,但其效力處于抑制狀態(tài),權利人尚不能行使權利,義務人也無須履行義務。極而言之,合同的效力因被延緩而處于相對停止狀態(tài),須待約定的條件成就時才能生效。如甲乙約定,如甲在明年之內分得住房,則由乙進行裝修,此處“如甲在明年之內分得住房”即為所附生 效條件。 作為生效條件的事實應當符合未來性、可能性、不確定性、非法定性和合法性等各項特征。如果當事人約定的生效條件不符合上述某一特征,將產生不同的后果。例如,約定的條件不符合未來性特征,將既成事實作為生效條件,則意味著合同未附任何條件,無須等待條件成就而已經生效。又如,約定的條件不符合可能性的特征,將根本不可能的行為或事件約定為生效條件,則意味著當事人不存在進行合同的真實愿望,合同不能生效。再如,當事人將在未來某一時間或期間肯定發(fā)生的事實作為生效條件,其實質是當事人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時間而非條件,是附期限的合同,待肯定會發(fā)生的事實實際發(fā)生之日合同生效。 (二)失效條件 失效條件是指使已經生效的合同在條件成就時失去效力的事實,即合同的效力已經發(fā)生,當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合同的效力歸于消滅,或當事人可以解除法律關系,故失效條件亦稱為解除條件、消滅條件。如甲乙雙方約定甲將私房一間借與乙住,但若甲之子自外地回原籍居住,則乙須搬出該房,借用合同終止,此行為中“甲之子自外地回原籍居住”即為約定的解除條件。 四、條件的成就對附條件合同有什么影響? (一)條件的成就與不成就 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作為一種行為或事件,是一種未來的、不確定的事實狀態(tài),可能發(fā)生,也可能不發(fā)生,可能出現(xiàn),也可能不出現(xiàn)。所謂條件的成就,是指約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狀態(tài)確定地發(fā)生或出現(xiàn),預期事實成為現(xiàn)實事實。所謂條件的不成就,是指約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狀態(tài)確定地不發(fā)生或不出現(xiàn)。 條件成就與不成就的判斷標準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作為條件的某一具體行為或事件本身的發(fā)生與不發(fā)生或出現(xiàn)與不出現(xiàn)。其與約定的條件是積極條件還是消極條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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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凱湘解讀合同法》主要講述了,為了給公眾提供高質量、高水平的普法讀本,在中國社會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編者們邀請了一批在國內外有影響的著名法學教授、法律專家就自己研究最為深透的法律進行解讀,形成《劉凱湘解讀合同法》,奉獻給廣大人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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