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 出版社:電力出版社 作者:丁萬星 等編 頁數:271
前言
轉型時期,萬象森羅,新法近典,英奇綻放。尤其是加入WT0以來,我國經濟領域的許多法律已發(fā)生重大變動。為適應變化了的形勢,滿足教學需要,我們組織編寫了本教材。本教材的特點是:介紹新的法律理念與法律制度,保持知識內容的新穎性與前瞻性;教材內容簡明易懂,以易學、實用為原則,充分體現(xiàn)法學應用性、實踐性的特征;密切結合經濟、工程和管理專業(yè)特點來安排內容,使學生初步具備運用經濟法知識解決工程問題的能力,力求學以致用;密切結合經濟生活中的熱點問題安排知識點的設計,提高知識的趣味性;超越技術層面,注重立法精神的講解,培養(yǎng)學生的法理念、法意識和法感情。由于水平所限,本教材難免存在不足之處,敬請讀者察其利弊,不吝賜教。請將本教材的優(yōu)點告知他人,請將本教材的缺點通知編者。
內容概要
本書為21世紀高等學校規(guī)劃教材。全書共分11章,內容包括經濟法概論、企業(yè)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工業(yè)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票據法、稅法及經濟糾紛的解決等。書中介紹了新的法律理念與法律制度,簡明易懂,以易學、實用為原則,密切結合工程管理專業(yè)特點,圍繞經濟生活中的熱點問題安排知識點的設計,使讀者初步具備運用經濟法知識解決工程問題的能力。 本書主要作為工程類、管理類和經濟類本科專業(yè)教材,也可作為研究生教學的參考用書。
書籍目錄
前言第一章 經濟法概述 第一節(jié) 法學基礎知識 第二節(jié) 經濟法基礎理論 第三節(jié) 相關的經濟法律制度第二章 企業(yè)法 第一節(jié) 企業(yè)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合伙企業(yè)法 第三節(jié)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第四節(jié) 外商投資企業(yè)法 第五節(jié) 全民所有制工業(yè)企業(yè)法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公司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與組織機構 第三節(jié)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與組織機構 第四節(jié)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fā)行與轉讓 第五節(jié) 公司債券 第六節(jié) 公司財務與會計 第七節(jié)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與清算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合同概述 第二節(jié) 合同的訂立 第三節(jié) 合同的效力 第四節(jié) 合同的履行 第五節(jié) 合同的擔保 第六節(jié)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節(jié)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八節(jié) 違約責任 第九節(jié) 主要合同第五章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節(jié) 城市房地產管理概述 第二節(jié) 房地產開發(fā)用地管理 第三節(jié)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 第四節(jié) 房地產交易管理 第五節(jié) 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 第六節(jié) 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工業(yè)產權法 第一節(jié) 工業(yè)產權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專利法 第三節(jié) 商標法第七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一節(jié) 反不正當競爭法概述 第二節(jié) 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三節(jié) 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四節(jié) 法律責任第八章 票據法 第一節(jié) 票據法概述 第二節(jié) 票據法的一般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匯票 第四節(jié) 本票 第五節(jié) 支票 第六節(jié) 法律責任第九章 稅法 第一節(jié) 稅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流轉稅法 第三節(jié) 所得稅法 第四節(jié) 資源稅法、特定目的稅法、特定行為稅法、財產稅法 第五節(jié)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章 經濟糾紛的解決 第一節(jié) 經濟糾紛的解決概述 第二節(jié) 仲裁 第三節(jié) 經濟訴訟
章節(jié)摘錄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 合同概述一、合同的語源分析關于“合同”與“契約”的關系,自1892年德國學者孔茲(Kunae)提出合同行為是共同行為以來,許多國外學者,包括我國一些學者主張:合同為當事人的目的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向也一致的共同行為,而契約則為當事人雙方目的的對立、意思表示的方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根據學者的考證,契約與合同在我國歷史上并無“意思表示方向一致”與“方向相反”之別,自南北朝時期開始,人們在書契兩札合處騎寫“同”或“和同”用于表示“天下所通行,常人所共曉”和兩廂情愿合意而成之意。唐以后,合同被廣泛使用起來,在契書的壓縫處改“和同”為“合同”,并沿中縫一分為二,分別為雙方當事人所執(zhí)。由此證明該契書為非偽造,執(zhí)契約方紙且“合同”二字可契合者為雙方當事人。故,“合同僅是契約形式之一種,嚴格地說,它是驗證契約的一種標記,猶如今天的壓縫標志,它本身不是當事人之間的協(xié)議。”“在建國以前,著述中一般都用‘契約’一詞,而不使用‘合同’。建國以后,有關法律文件中曾時而使用‘合同’,時而又使用‘契約’,有時又將二者并用?!?0年代后,“合同”一詞得到廣泛應用,并逐漸代替“契約”的使用,目前除臺灣地區(qū)的一些法律著作仍使用“契約”的概念以外,國內的立法及著述均使用“合同”一詞。所以,“合同”與“契約”在我國只是文字上的不同,并無含義上的區(qū)別。二、合同的規(guī)范意義以及分類《民法通則》第85條規(guī)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xié)議?!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边@些定義都強調了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協(xié)議,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按照法律、法規(guī)是否對其名稱做出明確規(guī)定為標準,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按照除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為標準,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按照法律、法規(guī)是否特別要求具備特定形式和手續(xù)為標準,分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按照雙方是否互負義務為標準,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按照當事人權利的獲得是否支付代價為標準,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等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按照其業(yè)務性質和權利義務內容的不同,將合同分為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共15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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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高等學校規(guī)劃教材?經濟法》主要作為工程類、管理類和經濟類本科專業(yè)教材,也可作為研究生教學的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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