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法義》的論辯與情節(jié)

出版時間:2011-8  出版社:華夏出版社  作者:(美)施特勞斯  頁數(shù):189  字數(shù):179000  譯者:程志敏,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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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1971年秋,在施特勞斯教授去世前兩年,他完成了這份研究,這是他晚年的主要作品。施特勞斯這本重述經(jīng)典的書,看起來像是《法義》導(dǎo)讀,他以一種古老的方式,也就是忠實解經(jīng)的方式來進行思考和著述,為讀者理解柏拉圖著作的“原意”掃清了不少障礙。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施特勞斯 (Leo Strauss) 譯者:程志敏 方旭 叢書主編:劉小楓

書籍目錄

中譯本前言(程志敏)
英文本前言(克羅波西)
柏拉圖《法義》的論辯與情節(jié)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第四卷
第五卷
第六卷
第七卷
第八卷
第九卷
第十卷
第十一卷
第十二卷

章節(jié)摘錄

版權(quán)頁:[132]正如克勒尼阿斯注意到的,雅典人還沒有消除兩種罪行和損害中有關(guān)自愿與非自愿的混亂關(guān)系。為了做到這一點,他首先提醒對話者們,要區(qū)分靈魂中叫做憤怒和快樂的兩種情感或兩個部分——他們意識到了這種區(qū)分,無論他們關(guān)于靈魂本質(zhì)的知識可能多么有缺陷。憤怒和快樂是犯錯或犯罪的原因。第三種原因就是無知,其中有單純的無知,它導(dǎo)致小錯誤,也有雙重的無知,它伴隨著有智慧的意見,有人對自己一無所知的東西卻自認為擁有完美的知識,如果這種看法還與強力和權(quán)力相伴,就會成為嚴重而極度粗鄙的過錯的原因,但如果伴隨軟弱,就會導(dǎo)致幼稚的或老糊涂的過錯,只應(yīng)受到最為溫和的懲罰。就快樂和憤怒而言,大家都說得對,人們都能控制它們,或者受它們控制,但從未有人說過,人能控制自己的無知或讓無知控制:無知是推理能力處于糟糕狀態(tài),推理能力天然控制著憤怒和欲望,卻不統(tǒng)治無知,而是毀滅無知;無知本身不能統(tǒng)治。然而,正如憤怒和快樂那樣,無知能夠催促人,走向與他自身意愿相反的方向:本來,人自身的意愿都朝向善,人并不“愿意”作惡,除非無意,邪惡與犯罪都是無意的?,F(xiàn)在,雅典人能夠消除正義的含混性了:激情在靈魂中的僭政(tyrmny),不論是否會導(dǎo)致?lián)p害(他人),均是不義的,但如果是靈魂中有關(guān)何為最好的意見行統(tǒng)治,無論城邦或某些民人本人如何理解最好,哪怕那種意見在某一點上不正確,也必須說它是正義的。每個服從那種意見的個體,必須被認為他整個一生均是正義和最好的。很多人確實認為(但這是錯誤的),有時,源于這種意見的統(tǒng)治造成的損害,乃是非自愿的不義。

編輯推薦

《柏拉圖〈法義〉的論辯與情節(jié)》為西方傳統(tǒng):經(jīng)典與解釋叢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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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4條)

 
 

  •   這么薄的一本書,定價卻是29元,杯具??!
  •   施特勞斯的作品 一如既往地細致入微 ...
  •   蘿莉啰唆,不太及要害
  •   施特勞斯的這本書沒有太多對《法篇》的分析和講解,他基本是重述了《法篇》的內(nèi)容,但又在重述中悄悄對原文內(nèi)容加以變化,卻不解釋為何要這樣變化。他似乎和柏拉圖一樣都采取了某種隱微的寫作。但對柏拉圖的文本和施特勞斯本人思想理解不深的人,實在難以把握施特勞斯這本書的寫作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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