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3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作者:白彬 頁數:245 字數:365000
內容概要
認證工作是對產品、服務、管理體系是否符合相關技術規(guī)范、相關技術規(guī)范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一種合格評定活動,因此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是認證活動中的一項基本要求。本書是從認證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fā),收集2007年10月前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中對從事各類經濟、社會活動的申請認證組織的有關行政許可要求和相關規(guī)定,經整理編輯而成的一本資料性的工具書。
書籍目錄
第一篇 綜述 第1章 緒言 1.1 行政許可 1.2 了解認證工作中常見的行政許可要求的必要性 1.3 了解認證工作常見的行政許可要求的途徑 第2章 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 2.1 適用范圍 2.2 實施機關 2.3 實施程序 2.4 生產許可證有效期 2.5 證書和標志 2.6 其他規(guī)定 2.7 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實施情況 第3章 食品生產許可證 3.1 適用范圍 3.2 對食品質量安全的要求 3.3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yè)必備條件 3.4 實施機關 3.5 實施程序 3.6 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級審批 3.7 有效期 3.8 食品質量安全檢驗 3.9 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與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 3.10其他規(guī)定 3.11食品生產許可制度實施情況 第4章 有關資格、資質要求 4.1 概述 4.2 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 第5章 特種設備許可 5.1 設定依據 5.2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相關內容介紹 5.3 實施特種設備管理的產品種類 5.4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分級實施范圍 5.5 關于場(廠)內機動車輛 第6章 環(huán)境行政許可 6.1 環(huán)境行政許可項目 6.2 環(huán)境影響評價 6.3 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 6.4 建設項目竣工環(huán)境保護驗收 6.5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6.6 環(huán)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資質 第7章 安全生產許可 7.1 設定依據 7.2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相關內容介紹 7.3 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7.4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7.5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 7.6 煤礦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7.7 非煤礦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7.8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 7.9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8章 衛(wèi)生行政許可 8.1 針對活動(行為)的衛(wèi)生許可證 8.2 針對產品的衛(wèi)生許可批件 第9章 強制性產品認證 9.1 管理依據 9.2 《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相關內容介紹 9.3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情況 9.4 強制性產品認證和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關系第二篇 對各類經濟、社會活動認證的行政許可要求 第10章 農業(yè)、漁業(yè) 10.1 農業(yè) 10.2 林業(yè) 10.3 畜牧業(yè) 10.4 漁業(yè) 第11章 食品、飲料和煙草 11.1 食品生產許可 11.2 飼料 11.3 煙草專賣許可 11.4 其他規(guī)定 第12章 輕工紡織業(yè) 12.1 紡織品及紡織制品和皮革及皮革制品制造業(yè) 12.2 木材及木制品的制作 12.3 紙漿、紙及紙制品 第13章 出版、印刷業(yè) 13.1 出版物出版許可 13.2 出版物經營許可 13.3 音像制品 13.4 電子出版物 13.5 互聯網出版 13.6 印刷經營許可 13.7 其他規(guī)定 第14章 化學產品制造業(yè) 14.1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 14.2 化妝品生產許可 14.3 化學產品生產許可證 14.4 農藥生產、經營 14.5 藥品 14.6 其他化學品 14.7 強制性產品認證 第15章 金屬與非金屬材料 15.1 橡膠和塑料制品 15.2 非金屬礦物制品 15.3 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 15.4 基礎金屬及金屬制品 第16章 機械設備 16.1 機械及設備 16.2 造船業(yè) 16.3 航空航天 16.4 其他運輸設備 第17章 電及光學設備 17.1 電器設備 17.2 廣播通信電視聲像裝置 17.3 醫(yī)療器械 17.4 其他儀器及設備 第18章 建設及基礎服務業(yè) 18.1 供電業(yè) 18.2 供氣業(yè) 18.3 供水業(yè) 18.4 建筑業(yè) 18.5 運輸、倉儲和通信業(yè) 第19章 商貿金融業(yè) 19.1 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19.2 賓館及餐館 19.3 金融中介、房地產和租賃 第20章 工程及技術服務 20.1 信息技術 20.2 工程服務 20.3 其他服務 第21章 公共管理社會服務 21.1 公共行政管理 21.2 教育 21.3 健康和社會工作 21.4 其他社會服務 第22章 其他行業(yè) 22.1 采礦業(yè)及采石業(yè) 22.2 其他業(yè)務領域
章節(jié)摘錄
第1章 緒言 1.1 行政許可 1.1.1 行政許可的基本概念 行政許可,即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行政審批”。本來,在法治國家里,公民可以從事一切活動,除非法律有禁止。但是某些經濟、社會活動具有潛在的危險性,可能給社會帶來危害,造成難以挽回的嚴重后果。例如駕駛機動車,如果什么人都可以開車,就可能出現車禍,造成駕車人和其他人員的傷亡。再如藥品生產,如果不管生產條件如何都可以生產,則藥品質量難以保證,會造成無法彌補的嚴重后果。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整個社會公眾的利益,必須事先對想駕駛機動車的人的能力進行審查,對掌握駕駛技術的人發(fā)給駕駛執(zhí)照,準予駕駛機動車,其他不掌握駕駛技術的人一律不得駕駛機動車。同樣,對于藥品生產企業(yè),也必須事先對企業(y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發(fā)給藥品生產許可證,其他不具備規(guī)定生產條件的企業(yè)則不得從事藥品生產。這就是行政許可。有些領域的經濟、社會活動對整個社會來說有利有害,為能達到趨利避害的目的,才需要設置許可制度。由此可見,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某種行為、確認某種權利、授予某種資格和能力的行為,是在某些領域權利與禁止的結合,是行政機關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實行事前監(jiān)督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對維護經濟秩序、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保護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保障公民權利具有重要意義。經濟、社會生活離不開行政許可?! ⌒姓S可涉及到經濟、文化、環(huán)境、衛(wèi)生、資源以及公民安全和公共秩序等社會生活各個領域,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許可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資質證、資格證、準許證、特許證、登記證等證書形式,還包括審批、核準、注冊等非證書形式。無論是證書形式還是非證書形式,未經許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不能從事相應的活動。從認證工作的角度出發(fā),對行政許可法律制度關注的重點是經濟、社會活動中的哪些事項設定了行政許可,行政許可事項涵蓋的具體內容(范圍)是什么,行政許可事項實施的行政機關是誰,行政許可事項的有效期限規(guī)定等等?! ?/pre>圖書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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