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8 出版社:程瑜 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8-08出版) 作者:程瑜 頁數:329
內容概要
在現代社會經濟交往中,契約作為市場交易的承載者,具有維護交易秩序、調整交易關系、穩(wěn)定交易預期、優(yōu)化資源配置等功能。契約思想也為公共財政理論研究提供了新的啟發(fā)和思路。政府預算是在總體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基于增進整個社會資源配置使用效率或改善社會公平的目標,對可支配資源的安排、配置與調整。從法律角度看,它可被視為一個以公法為基礎的綜合性契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緯芯康某霭l(fā)點和歸宿點在于,通過引入現代契約理論與分析方法,探討控制政府預算中機會主義行為的制度安排,研究如何有效解決政府預算中各個層級的委托一代理關系及其契約機制設計問題,尋求政府預算有效活動的制度路徑,創(chuàng)新中國的政府預算理論與制度,提高政府預算配置決策水平和公共資源使用效率,并以此為目標來構建研究體系和分析框架?! ∪珪譃樗膫€部分,共l0章。第一部分為導論,包括引言和對現代契約理論的綜述。主要闡述契約實施的制度基礎以及非對稱信息、委托一代理理論等,為此后的分析研究提供理論支持,并將政府預算置入非對稱信息理論與現代契約理論之中,凝練出政府預算契約所要研究解決的幾個基本命題。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則以政府部門為界,分別分析研究了外部和內部各自的委托一代理關系及其政府預算契約機制設計問題。第四部分為結語,通過現代契約理論的啟示,研究中國政府預算理論與制度創(chuàng)新的路徑。第一部分可視為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理論基礎,而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對政府預算契約架構的具體分析研究,第四部分落腳在中國政府預算理論及制度創(chuàng)新問題上,也是對全書的總結?! ”緯饕^點如下: 1.政府預算是一本以公法為基礎、配置社會公眾讓渡的經濟資源,并向其提供“一攬子”公共商品或公共服務的綜合性契約。根據現代契約理論的觀點,法制是社會公眾就國家或政府存在的目的、政府權力的來源、公眾權利的保護等一系列問題進行討價還價和協商而簽訂的一種政治契約。人們之所以選擇進入這種契約,是因為由國家或政府來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所耗費的資源,相對而言比其他組織少,政府在保護公民權利、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等方面具有規(guī)模經濟的效果,可以實現某種程度的帕累托改進。通過這種契約,在公眾和政府之間就建立起了權利和義務的對等關系。公眾以犧牲納稅為經濟代價將公共權力讓渡給政府,委托權力機關配置和使用這部分經濟資源,政府通過對公眾私有財產的“必要侵犯”籌集資金,為公眾提供公共商品和服務,公眾從其集體消費中獲得收益。政府預算通過公共選擇程序 對公共偏好和公共利益進行發(fā)現和選擇。雙方雖然不像市場交換過程那樣以具體的協議條款等簽署契約,但政府實際上是在代理公眾進行預算選擇,隨著議會(人大)審議、批準程序的結束,政府和社會公眾之間的預算契約安排也隨之形成?! ?.政府預算制度的理論創(chuàng)新應以政府部門為界,從外部和內部兩個層面人手。從外部看,政府預算主要存在三種委托一代理契約關系:公眾與立法機構、立法機構與政府部門、政府部門與消費者及其供應商之間的委托一代理契約關系。從內部看,政府預算也存在三種委托一代理契約關系: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政府部門與支出部門、政府部門與政府官員之間的委托一代理契約關系。在各個層級的委托一代理鏈條中,除了初始委托人公眾、最終代理人消費者和下級預算單位之外,其他預算參與者都有著雙重身份,既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又是代理人的委托人。在每個層級的委托一代理契約中,都存在因內部信息或外部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行為問題,從而影響政府預算咨源配置效率。委托一代理鏈條越長,對初始委托人的目標偏差越大。 3.政府預算制度所確定的是各個預算契約參與者進行博弈的基本規(guī)則,政府預算博弈的結果即為達成某種均衡。政府預算的目標確立和分解過程即為各個預算契約參與者之間的博弈過程。這種博弈貫穿于政府契約關系的各個層級中,這是由參與各方的制度性身份或地位所決定的。在每一層次預算目標分解中,參與者分別扮演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角色,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目標函數的差異及信息不對稱則成為預算博弈的基本動因。在預算目標分解過程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雙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平衡的,在信息的搜尋和利用過程中,上報和下達預算目標的雙方不僅要考慮由于環(huán)境所帶來的不確定性因素,而且要考慮對方的預期和決策,而預算目標的最終確定則是委托方與代理方討價還價和利益相互協調的結果,從預算目標的各自提出到最終確定這一過程即表現為預算博弈。預算博弈的結果就是能夠達成一種博弈各方都能夠接受的某種結果,即達成一種均衡?! ?.信息和激勵約束是影響政府預算契約效果的兩個最重要因素。在委托一代理理論框架下,政府預算過程被看做一個信息交換過程,這個過程也是委托人與代理人訂立契約的過程。作為政府通過編制的預算向納稅人提供有關公共活動的信息,納稅人通過預算了解資金的使用方向與程度,政府通過已審批的預算獲得可以使用的財政資金,在這個過程中存在地位與信息的不對稱。信息不對稱與利益目標差異所引起的委托一代理問題,導致政府預算未能按照設計的理想狀態(tài)運作,而要想改善這種狀況,就必須在政府預算活動中側重于委托一代理問題的解決,預算契約機制設計應形成激勵相容約束,減少不同利益主體間的利益沖突,實現“雙贏”格局。 5.中國政府預算制度創(chuàng)新的核心問題是能否建立起有效的政府預算契約機制。政府預算制度是預算契約的當事人共同遵守的行為規(guī)則,在這一規(guī)則下各參與方都會最大限度地實現其自身利益。然而,無論是理論上的推斷還是實踐中的案例都可以證明,政府預算各個層級的代理人并非完全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具有資金使用支配權的政府部門的動機及其行為難以受到預算契約的有效制約,更加難以受到人大乃至公眾的直接控制,因而政府部門在財政資金的使用過程中所選擇的行為目標及其行為方式,可能有悖于公眾的利益目標。中國政府預算的制度性缺陷主要表現為公共受托責任缺乏清晰界定、財政透明度低、信息傳導機制不暢、法制約束和監(jiān)督制度不完善、預算參與者的參與程度偏低。因此,中國政府預算制度創(chuàng)新的核心是建立有效的政府預算契約機制,主要包括有效履行公共受托責任、增強財政透明度、建立財政管理信息體系、完善政府預算契約法制建設和監(jiān)督機制、健全公眾參與和民主理財。
作者簡介
程瑜女,l979年4月生,山東棗莊人,2007年6月畢業(yè)于武漢大學,獲經濟學博士學位,現任職于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受。主要研究方向:財政稅收理論與制度,政府預算等。參與多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會項目及其他課題項目的研究,參與專著《中國城市公共事業(yè)經營管制機制研究》的撰寫,在《經濟學動態(tài)》、《財政研究》、《中國人口·資源與環(huán)境》等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20余篇。
書籍目錄
中文摘要Abstract第一部分 導論第1章 引言1.1 研究對象與理論背景1.2 學術價值與實踐意義1.3 國內外研究現狀1.4 基本假設與研究方法1.5 研究框架與內容結構安排第2章 現代契約理論與政府預算契約命題2.1 現代契約理論概說2.2 契約實施的制度基礎2.3 非對稱信息與委托一代理理論2.4 政府預算的契約命題第3章 政府預算的契約結構3.1 政府預算的參與要素3.2 政府預算的契約性質3.3 政府預算中的多層委托~代理契約關系第二部分 外部委托一代理關系及政府預算契約機制設計第4章 公眾與立法機構的預算契約機制設計4.1 公眾對政治行動的需求4.2 利益集團對政治行動的需求4.3 立法者對政治行動的供給4.4 三方博弈模型的構建與分析4.5 公眾對立法機構的預算契約機制設計第5章 立法機構與政府部門的預算契約機制設計5.1 鐵三角理論或次級政府5.2 尼斯坎南的預算最大化理論5.3 國會優(yōu)勢論5.4 立法機構與政府部門間的博弈模型5.5 公眾與政府問的博弈模型5.6 立法機構對政府部門的預算契約機制設計第6章 政府部門與消費者及供應商的預算契約機制設計6.1 政府部門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與消費者間的契約關系6.2 政府部門作為采購主體與供應商間的契約關系第三部分 內部委托一代理關系及政府預算契約機制設計……第四部分 結語參考文獻后記(Ⅰ)——片片楓葉情后記(Ⅱ)——夢回武大
章節(jié)摘錄
第1章 引言1.1 研究對象與理論背景1.1.1 研究對象由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所引致的機會主義行為既可能發(fā)生在市場,也可能發(fā)生在組織內部,還可能發(fā)生于政府規(guī)制之中,因此,任何市場經濟都必然會面臨以下激勵約束機制設計問題:給定信息不對稱,什么是防范機會主義的最優(yōu)社會契約安排。按照現代經濟學的分類,把關于非對稱信息情況下最優(yōu)社會契約安排的理論稱之為契約理論。無論是對于市場上的逆向選擇,還是對于組織內的道德風險,或者是對于政府規(guī)制中出現的機會主義行為,最優(yōu)契約理論都是在一種委托一代理框架下研究與其相對應的契約設計問題。通常,契約理論將擁有私人信息的決策主體稱為代理人,將不擁有私人信息的決策主體稱為委托人,并假設委托人擁有選擇代理人和安排契約的權利。在這一框架下,最優(yōu)契約設計問題就可表述為:委托人如何設計一個最優(yōu)契約以克服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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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預算契約論:一種委托-代理理論的研究視角》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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