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6 出版社:馮彥君 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 (2008-06出版) 作者:馮彥君 編 頁數(shù):507
前言
“給予法律制度生命和真實性的是外面的社會世界?!泵绹▽W家勞倫斯·弗里德曼的這句名言猶如一點星火,引領我們回顧和反思中國社會法理論和制度發(fā)展的一路歷程。社會法的生命來源于對社會實質公正的執(zhí)著追求,社會法的真實性立足于構建和諧社會的不懈努力。改革開放以來,從“計劃經(jīng)濟為主,市場經(jīng)濟為輔”到“有計劃的商品經(jīng)濟”, 再到“建立和培育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目標的確立,市場經(jīng)濟帶來了廣闊的社會變革,企業(yè)產(chǎn)權逐步明晰,商品服務市場和要素市場相繼建立,私人領域由此開始脫離大一統(tǒng)的公權力管理。與之相適應,法律理念和制度的革新大步向前,以民商事法律為核心的私法體系突破了公法獨大的法律格局,構建起了公民私人權利的體系,形成了私人自治的空間。這一系列的努力使中國市民社會得以孕育生成并日漸成熟。歷史的經(jīng)驗告訴我們,正是市場這只“無形之手”潛移默化地改變了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乃至引發(fā)了社會結構的變革。但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手段并不是盡善盡美的,它有神奇的一面,也有無能的一面。隨著市場化、城市化、工業(yè)化的全面推進,諸多社會問題也相繼產(chǎn)生并愈演愈烈,其突出表現(xiàn)包括人口問題、生態(tài)環(huán)境問題、勞動就業(yè)問題、老齡問題和社會弱勢群體權益保護問題等,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對此,傳統(tǒng)的公私二元法律結構并不能給予有效回應,無論是公權力還是私權利的理念和運行機制都不能給出完滿的答案。原有法律框架的缺陷也正是新的法律機制生長的土壤。面對現(xiàn)實的難題和弱者的疾呼,以維護社會利益為本位,以保障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為取向,以社會實質公正為價值追求的一套全新的法律體系逐步萌發(fā)、生長,其以強勁的生命力沖擊著原有的法律格局,帶動著法律制度整體向三元法律結構發(fā)展。具有上述制度理念和價值追求的法律體系被統(tǒng)稱為“社會法”。根據(jù)全國人大編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有效法律分類目錄》,社會法是與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經(jīng)濟法并列的一大類法律的總稱,其中主要包括《殘疾人保障法》(1990年,2008年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年,2006年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年,2005年修正)、《勞動法》(1994年)、《安全生產(chǎn)法》(2002年)、《勞動合同法》(2007年)、《就業(yè)促進法》(2007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年)等??梢哉f,我國社會法體系已經(jīng)初步形成并日趨完善。社會法相關制度的發(fā)展也帶動了社會法學科建設和理論研究的繁榮。以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為核心,每年都有大量優(yōu)秀的著作、論文、研究報告問世。諸多聰慧勤勉的學者投身其中,以良知和學識進行著學術的點滴積累。國家對社會法學的學科建設也給予了高度重視,教育部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已經(jīng)遴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為法學核心課程。以此為契機,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的教學和研究一定會更上一層樓,可以預見,社會法學大發(fā)展的春天正在向我們走來。 從黨的十六大提出“社會更加和諧”的發(fā)展要求,到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zhàn)略任務,再到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諧”已成為中國社會發(fā)展的時代主題。黨的十七大報告進一步旗幟鮮明地提出,要著力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對此,法律制度和法學研究必須予以積極回應。以“構建和諧社會,關注民生之本”為理念的法制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系統(tǒng)工程,需要各個法律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制度的合力。社會法憑借其關注社會利益、追求實質公平的價值取向應當著力實現(xiàn)制度保障功能,擔負起更多的責任,發(fā)揮更大的作用??梢哉f,社會法制建設和社會法學研究的發(fā)展和繁榮是社會發(fā)展的真切需要,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必然選擇,是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由之路。依托改革發(fā)展的國情,感悟和諧穩(wěn)定的時代精神,秉承公正理性的法治理念,社會法學人正在用智慧與學術為構建和諧社會添磚加瓦。 在這樣的背景下,2007年8月7日至8日,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2007年年會在吉林省長春市召開。本次會議由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主辦,吉林大學法學院承辦,共有來自祖國大陸以及臺灣地區(qū)的近100位代表參加,這其中既有來自理論界的博學鴻儒,又有來自政府工會的實踐精英;既有祖國大陸的知名學者,又有寶島臺灣的學界先鋒;既有前輩長者,又有才俊后生,真正實現(xiàn)了社會法學界的一次學術大聚會。 本次年會的主題為“和諧社會建設與社會法保障”, 具體包括三個議題:社會法的理念、范疇與體系探究;非典型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中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創(chuàng)新。圍繞上述議題,與會代表們通過大會主題發(fā)言與分組研討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熱烈的討論。在整個會議進程中,時而是深沉的思慮和切磋,時而是思想火花的碰撞升華,貫穿其中的是和諧、理性、寬容的會議精神,大會正是以此詮釋和踐行了社會法的價值理念。在這樣的氛圍下,與會代表們的交流和討論實現(xiàn)了知識的共享和創(chuàng)新的啟發(fā),拓展了研究的視野,濃厚了理論積淀,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 會議共收到論文70余篇,大體可以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社會法的理念、范疇與體系探究。這一議題是社會法學研究會創(chuàng)建以來第一次對本學科基礎性理論問題進行全面、系統(tǒng)、深入的研討。理念、范疇與體系是學科獨立和生存發(fā)展的基礎,對這一議題的深入研究表征著社會法學研究的學科自覺和新興學科自我證成的學術努力。這一部分論文主要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社會法的界定、社會法的理念、社會法的范疇和體系、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基礎理論問題。 第二,非典型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隨著社會經(jīng)濟生活的發(fā)展,非典型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逐漸成為社會法學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也成為本次年會討論的焦點。勞動法固然誕生于勞動關系一元化的時期,以正規(guī)勞動關系為調整對象。但在現(xiàn)當代正規(guī)與非正規(guī)二元化并行的勞動關系圖景中,非典型勞動關系的出現(xiàn)是勞動用工形式靈活化、多樣化、實效化的體現(xiàn)。為此,勞動法必須積極適應時代的要求,實現(xiàn)對各種類型勞動關系的有效調整。學者們對此問題的討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非典型勞動關系法律調整的一般性問題、國外非典型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勞務派遣中的法律問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規(guī)制問題、其他非典型勞動關系的法律規(guī)制問題。 第三,中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創(chuàng)新。當前,社會保險立法工作正在進行中,很多重要的理論和制度問題都沒有達成共識,城鄉(xiāng)二元結構下的制度設計問題更是立法之難點。我國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既要面對復雜多樣的群體需求,又要有效利用有限的財力實現(xiàn)社會保障的功能,為此,必須著力解決社會保險資金籌集、運營、支付等核心問題。社會保險涉及千千萬萬普通民眾最基本的權利,而我們所進行的立法又是在已有的現(xiàn)實基礎上進行的制度改革和創(chuàng)新,必須明確的是,改革有改善和改惡之分,不成功的改革會帶來更大的社會危害,其實踐成本是巨大的。因此,面對如此重大的法律問題,我們必當慎之又慎,反復思量,細細斟酌制度設計的每一個細節(jié),務求通過改革帶給民眾安全保障,增進民生福祉。本著這樣的態(tài)度,學者們對于中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創(chuàng)新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涉及了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方方面面。這其中既有宏觀層面上中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構建問題,又有養(yǎng)老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制度、失業(yè)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制度以及農(nóng)民工的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問題。 第四,除上述規(guī)定議題之外,學者們討論的問題還涉及了社會法領域中的其他問題。有的學者介紹了歐美就業(yè)歧視法制的最新發(fā)展;有的學者分析了我國臺灣地區(qū)勞動法律中勞工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有的學者指出我國應確立相對獨立的勞動訴訟制度,并提出了具體的制度設計方案;有的學者分析了服務期協(xié)議的本質及其法律效力;有的學者探討了工資增長與農(nóng)民工工資權的保障問題;有的學者分析了我國勞動合同制度的政策基礎與功能沖突問題等。這些分析和討論雖然不是大會指定的議題,但是都與和諧社會建設進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密切相關,因此也進一步拓展了學界的視野,達到了社會法各領域觀點和研究的良性互動。 年會結束后,主辦單位對論文進行了精心篩選,并結集成冊交付出版,其意義有二:一方面使與會學者的學術成果面世,讓更為廣泛的讀者能夠領略到社會法學前沿和熱點問題的研究動態(tài),從而進一步推進學術討論和爭鳴,為社會法學術繁榮助力;另一方面,論文中涉及諸多務實中肯的立法建議,尤其正值社會保險立法廣泛討論之際,相關建議的提出必將對立法產(chǎn)生積極的影響。我們深信,依靠黨和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堅定決心,憑借學界同仁長期不懈的學術努力,社會法學的理論研究一定會日益深入,社會法律體系一定會更加完善,社會弱勢群體的保障機制一定會更加完備。我們在前進的道路上不能停頓和猶豫,而應當以滿腔的熱忱和充盈的士氣大步前進。我們堅信,中國社會一定會更加公正和諧,中國人民一定會更加幸福安康,偉大祖國一定會更加繁榮昌盛! 在此論文集付梓之際,我們要衷心感謝社會法學研究會的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對年會的傾心指導和大力支持,還要感謝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的鼎力協(xié)助。同時,本書的出版得力于吉林大學法學院的認同和財力支持,在此亦致謝忱。
內(nèi)容概要
《和諧社會建設與社會法保障》具體包括三個議題:社會法的理念、范疇與體系探究;非典型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中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創(chuàng)新。社會法的生命來源于對社會實質公正的執(zhí)著追求,社會法的真實性立足于構建和諧社會的不懈努力。改革開放以來,從“計劃經(jīng)濟為主,市場經(jīng)濟為輔”到“有計劃的商品經(jīng)濟”,再到“建立和培育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目標的確立,市場經(jīng)濟帶來了廣闊的社會變革,企業(yè)產(chǎn)權逐步明晰,商品服務市場和要素市場相繼建立,私人領域由此開始脫離大一統(tǒng)的公權力管理。與之相適應,法律理念和制度的革新大步向前,以民商事法律為核心的私法體系突破了公法獨大的法律格局,構建起了公民私人權利的體系,形成了私人自治的空間。
書籍目錄
社會法的理念、范疇與體系探究(1) 依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問題與對策張鳴起(3) 勞動合同法調整方法論——兼論《勞動合同法》的社會法屬性林嘉 范圍(18) 社會法的界定論鄭尚元 扈春海(31) 論社會法的興起原因、調整對象及發(fā)展趨勢方樂華(46) 社會法的基本理念探析湯黎虹(57) 論社會法的基本理念劉光華(66) 社會法范疇初論李炳安(81) 我國勞動關系理論和實務的再思考李培志(91) 社會法的內(nèi)涵解析董文軍(99) 勞動權的再思考丁建安(109) 論勞動法的基本理念及其體現(xiàn)夏蕾(121) 社會保障權利理念問題研究劉錦城(129) 勞動權沖突初探王天玉(137) 非典型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145) 論非標準勞動關系董保華(147) 涉承包勞動關系的法律問題研究王全興 黃昆(162) 非典型勞動關系及其法律調整郭捷(186) 我國非正規(guī)就業(yè)勞動關系調整模式研究石美遐(201) 非典型勞動關系中的報酬權及其實現(xiàn)保障——對我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之解析馮彥君(211) 家政服務員勞動權益社會法保護機制的幾點思考張新民 楊茂(220) “勞務”語詞系列研究劉誠(229) 勞務派遣中的政府規(guī)制探析——兼議我國《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政府規(guī)制的規(guī)定沈同仙(238) 派遣工人的職業(yè)安全與衛(wèi)生保護制度張榮芳(248) 從勞資關系到職場關系:澳大利亞非典型雇傭之發(fā)展古楨彥(262) 美加非典型勞動關系之研究謝棋楠(271) 非全日制勞動法律制度探討——從洋快餐店涉嫌違法用工的事件談起劉松珍(283) 勞務派遣法律規(guī)制評析——以《勞動合同法》為視角孫冰心(291) 非標準勞動關系的類型化研究——以在校學生勤工助學為標本李凌云(299) 一種新型勞動關系:農(nóng)村雇工法律問題研究高海霞(312) 論家內(nèi)勞動關系的法律調整孟凡昊(320) 勞動派遣中的雇主責任研究李哲(328) 從“豐裕中的貧困”到“共享和諧”——對城市農(nóng)民工就業(yè)勞動法調整的新思考張瀟瀟(337) 中國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創(chuàng)新(345) 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葉靜漪(347) 關于完善我國社?;疬\用監(jiān)管制度的法律思考徐衛(wèi)東 祝杰(356) 和諧社會語境下的農(nóng)民工社會保險制度章群 牛忠江(370) 關于工傷認定標準的思考李坤剛 丁玉翠(386) 區(qū)域群體的城鄉(xiāng)銜接:中國社會保險法律體系的現(xiàn)實選擇楊華(402) 論我國生育保險權侯玲玲(410) 沖突與抉擇——論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關系曹險峰(417) 我國社會養(yǎng)老保險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創(chuàng)新潘紅艷(429) 其他社會法學問題(441) 構建和諧社會與勞資沖突處理法制化常凱(443) 勞動法中勞工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及其減輕黃程貫 邱羽凡(450) 論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調整技術孫學致(463) 農(nóng)民工工資問題是重大民生問題邵芬(471) 破產(chǎn)企業(yè)勞動債權的法律保護邢丹(484) 勞動法上的信賴規(guī)則及其適用王丹丹(495) 勞動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研究太月(500)
章節(jié)摘錄
近年來,我國學者對于社會法的界定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關于社會法的最基本問題——社會法的界定,仍呈現(xiàn)一片混亂的景象,學者們在不同的意義上使用著這一概念,用這一概念描述著不同領域、不同層面的法律現(xiàn)象。每當遇到“社會法”這一用語,首先要猜測作者是在何種含義上使用它,勞神費力暫且不論,最怕的是曲解了作者的意圖。法律是一套規(guī)則體系,法律規(guī)則必然通過法律概念或者稱法律術語來表達。法律術語是人的法律知識、經(jīng)驗、智慧和理性的綜合體現(xiàn),也是法學這種專門知識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都要求,不論是法律特有的,還是從普通語言中移植而來的術語,都應簡潔、嚴謹、合乎邏輯、不生歧義,這樣才能供人們運用其進行觀察、思考、判斷、表達和交流。社會法這一法律術語在當今被人們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其影響越來越大,如果大家不自覺地在差別懸殊的意義上使用各自理解的含義,將產(chǎn)生不必要的歧義,有礙于思想的溝通,在理論上和實踐中都會造成困難和混亂。傳統(tǒng)法律部門的成熟與穩(wěn)定,現(xiàn)代法律體系的精細與嚴整,都使新興的法律門類面臨著定位的困難,加之中國大陸對于社會法大規(guī)模研究的時間較短,真理的發(fā)現(xiàn)需要較長的過程,各種理論百家爭鳴既屬合理,又有必要。社會法的界定是研究社會法的邏輯起點,是社會法學中具有根本性的問題,使用中的隨意性影響到社會法學理論的建構和對這一領域具體問題的研究,制約社會法學與其他學科之間、本土與域外法律之間的交流和對話?!案拍钅耸墙鉀Q法律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嚴格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問題。”
編輯推薦
《和諧社會建設與社會法保障》為勞動法·社會保障法前沿專題研究系列之一,由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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