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官司二十年

出版時間:2007-10  出版社:中國廣播電視  作者:劉海濤  頁數(shù):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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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中國新聞官司二十年:1987-2007》堪稱中國新聞侵權訴訟第一部“斷代史”,是中國新聞侵權訴訟實證研究的一次嘗試,涉及的案件事實,全部來自法院的卷宗,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以檔案記錄式風格,保留了所有事實的原始面貌和信息的真實完整?!  吨袊侣劰偎径辏?987-2007》所收的個案按照司法判決的法律貢獻、社會價值進行挑選,案件選題包括從1985年我國第一起新聞誹謗案以來的新聞官司五十個經(jīng)典個案。這些案件全部已經(jīng)終審結案,也就是說都已成為歷史,資料全部來源于法院的卷宗材料。每個案件的敘述大體上由以下內(nèi)容組成:糾紛的事實和訴訟的過程,主要是個案的發(fā)生時間、緣由和經(jīng)過、批評對象、批評結果或審理情況;法院的判決結果和理由。

作者簡介

  劉海濤,1969年生,山東蒼山人。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中文系,現(xiàn)供職于人民法院報社。多次獲得全國性新聞獎項,五次獲得“中國新聞獎”,已出版專著三部。

書籍目錄

梁書文:見證、書寫與思考從“無冕之王”到“有冕之王”以公民和法人的名義誰應該站在被告席上表達自由與名譽保護的二重唱密室中的交談在屋頂被宣揚行走在“唯利是圖”的胡同中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一個消費時代唇與齒的故事捍衛(wèi)只屬于自己的符號一封信開啟的秘密與訟爭虛擬世界拷問法律空白傳播有多遠戰(zhàn)場就有多大“誰主張,誰舉證”與“誰報道,誰舉證”面子價幾何,損失賠多少新聞源:庭上庭下,法里法外被豁免與未被豁免的當一種權力面對另一種權力……附錄參考書目述而不作聲明

編輯推薦

本書所收的個案按照司法判決的法律貢獻、社會價值進行挑選,案件選題包括從1985年我國第一起新聞誹謗案以來的新聞官司五十個經(jīng)典個案。這些案件全部已經(jīng)終審結案,也就是說都已成為歷史,資料全部來源于法院的卷宗材料。每個案件的敘述大體上由以下內(nèi)容組成:糾紛的事實和訴訟的過程,主要是個案的發(fā)生時間、緣由和經(jīng)過、批評對象、批評結果或審理情況;法院的判決結果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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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有人花錢吃喝,有人花錢點歌,有人花錢美容,有人花錢按摩,或許這就是所謂“蘿卜白菜,各有所愛”。今年春節(jié),因突遇五十年罕見的暴雪凍雨災害,不能返鄉(xiāng)過年。獨在異鄉(xiāng)為異客,又沒有親戚可以走動。于是,有閑暇得以讀書。書是多日之前購買的《中國新聞官司二十年:1987—2007》(劉海濤、鄭金雄、沈榮著,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這本書我讀的很辛苦。因為這是好厚重的一部書, 100萬字,775頁。內(nèi)容也頗值得字斟句酌。它采用實證研究的方式,對新中國近二十年來新聞侵權訴訟進行全面的梳理,分為概述和經(jīng)典案件回顧。概述總共21節(jié),分別從案件類型演變、訴訟理念發(fā)展脈絡、法律思維與新聞思維的沖突、新型媒體勃興法律問題等角度進行回顧;經(jīng)典案件涉及的案件事實,全部來自法院的卷宗,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以檔案記錄式風格,保留了所有事實的原始面貌和信息的真實完整,無愧其中國新聞侵權訴訟第一部“斷代史”的美譽。作為一名法律職業(yè)人,不謙虛地說,這些案例我都見過,但這種以“為今后中國新聞法制定提供準確、翔實的實證資料”的匯編成冊仍有其重大意義,特別是收藏價值。正如作者所說,這本書的誕生,經(jīng)歷了15個月,而其中9個月,是艱難的資料收集準備階段,作者發(fā)動全國法院系統(tǒng)一起挖掘歷史資料,輾轉各地,翻閱每一個案件的卷宗材料,走訪案件的主審法官。這本書披露了許多不為人知的官司,并第一次全面...揭秘了中國首例新聞侵權官司的來龍去脈,旨在把當時的官司細節(jié)一一還原,搶救檔案,以饗后來者。利用這個奧運年的春節(jié)假期,我通讀此書,無異于徜徉在中國新聞訴訟的時空隧道中,收益良多。因為對案例研究的喜好,這本書我的閱讀順序有所顛倒。我從后部的案例讀起,然后回讀前部,更感覺三位作者在新聞訴訟研究上的獨具匠心。特別是卷首以梁書文(曾任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對涉新聞訴訟的兩個司法解釋的起草人)的采訪為序,讓人有豁然開朗之感。在本書中這篇長達20頁的訪談中,回顧了中國新聞侵權訴訟的發(fā)生和發(fā)展,介紹了各種單篇的和條文化的司法解釋的出臺經(jīng)過,還披露了一些重大案例徐良案、海燈案、奚弘案,還有最高法院提審四川興運公司訴黑龍江法制報社、周林頻譜公司案等一些內(nèi)幕情況。另外,他對新聞侵權訴訟的某些實際和理論問題,也談了自己的見解,如國家機關起訴名譽權受侵害案件問題,對名譽受損作公眾調查作為證據(jù)的效力和必要問題,都給人以特別深刻的印象。我最為感興趣的是對1999年最高法院《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中規(guī)定經(jīng)法院許可,新聞記者可以記錄、錄音、錄像、攝影等,他的看法是法庭上做記錄本來就是不需要禁止的,而這個規(guī)定的實際效果是記者做記錄也要征得許可,梁說這是“考慮不周”。這對為法官者有啟發(fā)意義,相信也是廣大記者的福音。 閱讀更多 ›
  •   買的時候期待很大,為了對新聞官司的進展狀況有個系統(tǒng)的了解。但看過后覺得得到的有用信息很少,都是一些判決書,以及對相關條文的解釋,比較適合學法學的人看和對新聞官司毫無了解的新聞學的人看,如果想了解進程,看幾個論文遠比這個本書要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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