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0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200
內容概要
本叢書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為綱,結合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法律問題。收錄與其相關的配套規(guī)定,并在此基礎上予以精要解答。以便于廣大讀者及時解決常見法律問題。 條文解讀 以主體法條文為核心,撰寫法律術語、條文注解、實用問答和配套索引,介紹相關的法律概念,對法律條文及其配套規(guī)定予以注釋和解析。 配套規(guī)定 根據配套索引所列關聯法規(guī),本叢書廣泛收錄行政法規(guī)、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對于新近修改的法律附錄新舊條文對照表。 法律文書 根據法律條文及其配套規(guī)定,本叢書還收錄、編寫相關法律文書的示范文本或者參考樣本,供廣大讀者予以參考,以便充分主張合法權益。 流程圖表 根據法律條文及其配套規(guī)定,本叢書還按照法律實務操作的具體要求,制作流程圖表,方便廣大讀者依法行使相關權利,履行相關義務。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適用提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自查原則 第四條 適用對象 第五條 禁止原則 第六條 國家鼓勵原則 第七條 政府領導原則 第八條 主管部門負責原則 第九條 國家工作人員盡責原則 第十條 社會參與監(jiān)督原則 第十一條 保障商品流通原則 第二章 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 第十二條 產品質量基本要求 第十三條 工業(yè)產品的安全要求 第十四條 企業(yè)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 第十五條 國家監(jiān)督抽查 第十六條 生產者銷售者配合質監(jiān)義務 第十七條 抽查不合格處罰方式 第十八條 質檢部門職權 第十九條 質檢機構資質 第二十條 質檢認證機構中立義務 第二十一條 質檢認證機構的跟蹤檢查義務 第二十二條 消費者申訴權 第二十三條 消保社團建議支持權 第二十四條 質檢部門公告義務 第二十五條 質檢部門非營利義務 第三章 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一節(jié)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十七條 生產者產品包裝標識要求 第二十八條 危險物品包裝特殊要求 第二十九條 生產者禁產淘汰品義務 第三十條 生產者禁假冒產地廠名廠址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生產者禁假冒質量標志義務 第三十二條 生產者禁產不合格品義務 第二節(jié)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銷售者進貨查驗義務 第三十四條 銷售者保持質量義務 第三十五條 銷售者禁營淘汰品義務 第三十六條 銷售者產品包裝標識要求 第三十七條 銷售者禁假冒產地廠名廠址義務 第三十八條 銷售者禁假冒質量標志義務 第三十九條 銷售者禁營不合格品義務 第四章 損害賠償 第四十條 銷售者違約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生產者侵權賠償責任 …… 第五章 罰則 第六章 附則配套規(guī)定
章節(jié)摘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條文注解本條是關于《產品質量法》立法目的的規(guī)定。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是經濟運作的基礎機制。相應地,一般的產品質量問題,也主要依靠市場競爭來解決。但是,在利益的驅動下,市場競爭會帶來市場失靈的狀況。假冒偽劣商品的產生和泛濫也是市場失靈的表現之一。國家的產品質量立法所針對的僅是對市場失靈的情況進行調控和管理。所以,國家所確保的是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經營者誠信的行為等最為基本的交易條件,彌補單純的市場競爭所帶來的弊端。對于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平等交易關系,可以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加以調整,但因為存在著生產者、經營者的不愿意提升產品質量、消費者對產品的專業(yè)知識少以致無法完成舉證責任等問題,有必要對產品質量問題進行專門的立法保護,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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