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學教程

出版時間:2009-8  出版社:李少偉 法律出版社 (2009-08出版)  作者:李少偉 編  頁數(shù):573  

內(nèi)容概要

  本書按照教育部審定的《民法教學基本要求》,并結合西北政法大學民法學教學團隊多年來民法學教學經(jīng)驗和民法學課程建設成果編寫而成。  本教程力求全面、準確地介紹民法學理論,在學理上注重通說,并注意吸收近年來民法學術研究的新成果。為使讀者能夠?qū)⒚穹ɡ碚撆c民法制度、規(guī)則相結合,能夠運用民法知識分析現(xiàn)實生活中的法律問題,培養(yǎng)知識的運用能力,本教程注重對我國現(xiàn)行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介紹,并在每章后列有案例與分析?! ”窘滩牡奶厣骸  镉弥庇^形象的圖片、表格詮釋深奧的法學理論,具有很強的可讀性;  ★通過豐富的資料和啟發(fā)性的思考開啟讀者的智慧之門,在擴大閱讀視野的同時,引導讀者探尋法律的奧秘:  ★穿插生動的案例,將抽象的法律知識與司法實踐相結合,可提高讀者的實踐分析能力;  ★本教材的讀者不限于法律院校的師生,其他研習法律或者對法律感興趣的讀者均能從中受益。

書籍目錄

第一編 民法總論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適用第一節(jié) 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語源二、民法的概念三、民法概念的區(qū)分第二節(jié) 民法的調(diào)整對象和調(diào)整方法一、民法的調(diào)整對象二、民法的調(diào)整方法第三節(jié) 民法的性質(zhì)一、民法是市民社會的法二、民法是私法三、民法是權利法四、民法是實體法第四節(jié) 民法與相鄰法律部門的關系一、民法與商法二、民法與經(jīng)濟法第五節(jié) 民法的淵源一、民法淵源的含義二、我國民法的淵源第六節(jié) 民法的適用范圍一、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二、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三、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則第一節(jié) 民法基本原則概述一、民法基本原則的概念二、民法基本原則的特征三、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第二節(jié) 民法的基本原則一、平等原則二、意思自治原則三、公平原則四、誠實信用原則五、公序良俗原則第三章 民事法律關系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述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二、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四、民事法律關系理論的意義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事實一、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意義二、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第四章 自然人第一節(jié)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特點三、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開始四、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的終止第二節(jié)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和特點二、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三、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宣告第三節(jié)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蹤二、宣告死亡第四節(jié) 監(jiān)護一、監(jiān)護的概念、特征和方式二、監(jiān)護的設立三、監(jiān)護人的職責四、監(jiān)護人的更換、撤換五、監(jiān)護的終止第五節(jié) 自然人的住所一、住所的含義二、住所的確定三、住所的法律意義第六節(jié) 自然人的特殊形式一、個體工商戶二、個人獨資企業(yè)三、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第五章 法人第一節(jié) 法人概述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二、法人的歷史沿革和本質(zhì)三、法人的分類第二節(jié) 法人的設立一、法人設立的含義二、法人的設立原則三、法人設立的條件四、法人設立的方式和程序第三節(jié) 法人的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責任能力第四節(jié) 法人的機構一、法人機關的含義及特征二、法人機關的種類或構成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四、法人機關與法人的關系五、法人的分支機構第五節(jié) 法人的財產(chǎn)與責任一、法人的財產(chǎn)二、法人的責任第六節(jié) 法人的變更與終止一、法人的變更二、法人的終止第六章 非法人組織第一節(jié) 非法人社團一、非法人社團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社團的法律地位第二節(jié) 合伙一、合伙的概念和分類二、合伙的成立三、合伙的財產(chǎn)四、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五、合伙的利潤分配和債務的承擔六、入伙與退伙七、合伙的解散與清算第七章 法律行為第一節(jié) 概述一、法律行為的概念二、法律行為的特征三、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qū)別第二節(jié) 法律行為的分類一、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二、財產(chǎn)法律行為和身份法律行為三、諾成法律行為與實踐法律行為四、有償法律行為與無償法律行為五、要式法律行為與不要式法律行為六、主法律行為和從法律行為七、獨立法律行為與輔助法律行為八、有因法律行為和無因法律行為九、財產(chǎn)處分法律行為和財產(chǎn)負擔法律行為十、生前法律行為和死因法律行為……第八章 代理第九章 時效與期日、期間第二編 人身權第三編 物權第四編 債權第五編 繼承權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適用第一節(jié) 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語源中國古代沒有私法意義上的民法。中國古代漢字“民法”不具有表述私法的內(nèi)涵,這是不爭的事實。我國古代典籍《尚書·孔傳》中有如下記載:“咎單,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編,亡?!钡?,這里的“民法”一詞,并非部門法意義上“民法”一詞的語源。清末變法之時,民政部奏請有語:“東西各國法律,有公法私法之分,……中國律例,民刑不分,而民法之稱,見于尚書孔傳。”[1]這一陳述也并不能說明“民法”詞源的中國自產(chǎn)性。我國古代沒有“民法”的概念形成的現(xiàn)實土壤,也沒有公法與私法劃分的歷史傳統(tǒng)。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由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經(jīng)濟占據(jù)主導地位,政府長期推行重農(nóng)抑商的經(jīng)濟政策,商品生產(chǎn)和商品交換的范圍始終狹窄,封建專制主義的傳統(tǒng)綿延千年,民法得以生存與成長的經(jīng)濟土壤與政治土壤始終未能形成。中國特殊的重視德治與禮制的法律文化傳統(tǒng)使很多本應由民法調(diào)整的社會關系被劃人禮制調(diào)整的范圍,中國“諸法合體,以刑為主”的法律傳統(tǒng),又使得民法的調(diào)整方法淹沒在刑罰制裁對戶、婚、錢債等的調(diào)整之中,民法的概念難以獲得獨立存在的法律技術手段。直到清末修律之時,民法這一概念才最終由日本傳人中國,民法這一語匯為典型的舶來品。正如梅仲協(xié)先生所言:“民法一詞,典籍無所本,清季變法,抄自東瀛?!保?]在歐洲法律文化中,民法一詞來源于羅馬法中的市民法(jus civile)。在羅馬法中曾存在市民法(jus civile)與萬民法(jus gentium)的區(qū)分。市民法是調(diào)整羅馬公民之間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而萬民法是調(diào)整羅馬人與外國人之間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至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將羅馬市民權賦予羅馬帝國的所有公民,市民法與萬民法的屬人色彩終結,市民法與萬民法最終合二為一。

編輯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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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條)

 
 

  •   真的很好啊很不錯,\(^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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