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研究

出版時間:2009-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姚文勝  頁數(shù):375  

前言

  姚文勝博士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研究》一書即將付梓出版,我由衷地感到高興。政府采購在一國社會經(jīng)濟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也是多個領域?qū)W者關注的一個學術課題。關于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基礎理論、政府采購制度的法律性質(zhì)、政府采購適用什么法律等問題,在目前國內(nèi)外不同領域的學者中多有爭論,而在目前國內(nèi)政府采購的研究成果中,從民商法的視角進行研究的又甚是少見。盡管我國政府采購法對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但由于多方面因素所致,尤其是在行政法學者主張的強烈影響下,現(xiàn)實的政府采購按照法律規(guī)定實現(xiàn)“轉型”幾近不可能,政府采購合同也難以用“對號入座”的方式尋求合同法的適用?,F(xiàn)有立法成果面臨被反噬之勢。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整體建設面臨著令人擔憂的局面。姚文勝博士憑他具有較扎實的民商法學理論功底和孜孜不倦的學術追求,用將近10年的時間對“政府采購法律制度”這一課題,以民商法的視角從主體、權義配置、法律形式(政府采購合同)及權利救濟等方面來進行深入研究,并已取得初步可喜的創(chuàng)新性成果!  “十年磨一劍”,本書可以說是姚文勝博士近十年對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創(chuàng)新性研究成果的總結。其創(chuàng)新性的主要表現(xiàn):第一,賦予了政府采購基礎理論以新的內(nèi)涵。

內(nèi)容概要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的監(jiān)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對貨物、工程或服務的購買。本文從民商法的視角,審視我國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對亟待解決的兩個論題進行研究:一是什么是政府采購制度,二是如何構建及完善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    本書共分為七章。對于什么是政府采購制度的問題,本書在第一章“政府采購基礎研究”以及第二章“政府采購法律性質(zhì)研究”中進行了探討。

作者簡介

姚文勝,廣東汕頭人,1972年生,1994年代畢業(yè)于深圳大學法律系,2001年畢業(yè)于廈門大學,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2008年畢業(yè)于武漢大學,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現(xiàn)任職于深圳市黨政機關,深圳大學法學院客座研究員,研究領域主要為政府采購、廉政建設及政府法治建設。曾主持深圳市“十五”規(guī)劃社會科學重點課題研究,任課題組長(已結題)。2000年獲深圳市第三屆(1995-2000年)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優(yōu)秀論
文獎。1995年起先后在《中國法學》、《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法院報》、《深圳大學學報(人文學科版)》和《深圳特區(qū)報(理論版)》等報利上發(fā)表論文十幾篇,其中多篇被中國人民大學報刊復印資料、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新華網(wǎng)、人民網(wǎng)等權威刊物、權威網(wǎng)站全文轉載或摘轉。

書籍目錄

引言:蹣跚前行的政府采購制度    第一章 政府采購制度一般性基礎理論研究 第一節(jié) 政府采購的概念和特征   一、政府采購的概念   二、政府采購的特征   三、政府采購與一般商業(yè)采購的對比     第二節(jié) 政府采購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   一、我國政府采購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   二、國外政府采購制度的產(chǎn)生與發(fā)展  三、不平等交易走向平等交易:政府采購歷史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     第三節(jié) 政府采購的制度功能      一、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功能    二、政府采購的遞進功能   三、政府采購制度功能實現(xiàn)的思考:遞進還是躍進 第四節(jié) 政府采購的法律機制   一、西方主要國家的政府采購法律機制  二、我國香港和臺灣的政府采購的有關規(guī)定    三、幾個較有影響的國際組織的政府采購法律機制    四、以民商法為主體的多部門法規(guī)制: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的啟示第二章 政府采購法律性質(zhì)研究 第一節(jié) 政府采購法律性質(zhì)各說概要  一、政府采購民事行為說    二、政府采購行政行為說    三、政府采購公私法兼容說    四、政府采購經(jīng)濟法行為說 第二節(jié)   國外對政府采購法律性質(zhì)的界定    一、大陸法系國家的觀點——以法國、德國為代表    二、普通法系國家的觀點——以英國和美國為代表 第三節(jié) 政府采購性質(zhì)爭議的理論剖析    一、公私法劃分:政府采購性質(zhì)紛爭的理論肇源    二、對將公私法區(qū)分理論運用到我國政府采購制度中的思考    三、對公法論者幾個代表性觀點的質(zhì)疑    四、公法論諸論的理論缺陷 第四節(jié) 政府采購是染有某些行政法色彩的民事法律行為    一、政府采購民事法律行為論的理論內(nèi)核        二、政府采購民事法律行為論的理性反思    三、政府采購民事法律行為論的理性包容第三章 政府采購主體制度研究 第一節(jié) 政府采購主體的一般理論    一、政府采購主體概述    二、政府采購主體分述 第二節(jié) 政府采購代理制度    一、關于政府采購代理制度之基礎理論……第四章 政府采購及配置研究 第五章 政府采購合同問題研究 第六章 政府采購救濟制度研究 第七章 代結語:關于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的法哲學思考附錄 臺灣省“政府采購法”及其施行細則主要參考書目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政府采購制度一般性基礎理論研究  在展開論題之前,有必要對政府采購制度之相關基礎問題先做探討,主要解決政府采購是什么,它是如何產(chǎn)生和演變的,目前國外及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現(xiàn)狀如何等問題。在本章中,筆者對政府采購的概念和特征、歷史和發(fā)展以及政府采購的制度功能進行了研究,介紹了主要國家、地區(qū)及國際組織的政府采購制度,得出了一些啟示和觀點,以期為全文的展開作出必要的鋪墊?! 〉谝还?jié) 政府采購的概念和特征  一、政府采購的概念  從一般意義上來說,采購就是人們常說的購買,購買行為與銷售行為共同構成市場經(jīng)濟的最基本要素——交易行為。在經(jīng)濟活動中,個人采購最為常見、最原始的采購,它的突出特征是簡單即時。與一些更為復雜的采購行為——組織采購對比,可見這種采購是一個相對簡單的過程,并且“是這樣的一個過程,組織確定他們對貨物和服務的需要,確認和比較現(xiàn)有的供應商和供應品,同供應商進行談判或以其他方式同賣方達成一致的交易條件,簽訂合同并發(fā)出訂單,最后接收貨物、服務并支付價款?!?/pre>

媒體關注與評論

  “十年磨一劍”,本書可以說是姚文勝博士近十年對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創(chuàng)新性研究成果的總結。其創(chuàng)新性的主要表現(xiàn):第一,賦予了政府采購基礎理論以新的內(nèi)涵。(1)在政府采購歷史發(fā)展問題上,提出“從不平等交易走向平等交易”是政府采購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的觀點。(2)在政府采購的制度功能上,提出了“把制度建設的霞點放在規(guī)范交易行為確?;竟δ艹浞职l(fā)揮,反對以‘躍進’方式過分強調(diào)和追求遞進功能”的觀點。(3)在政府采購法律機制建設問題上,指出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具有“以民商法為主體的多部門法規(guī)制”的普遍特點。第二,對政府采購的法律性質(zhì)提出了新觀點。本書提出政府采購法應當對政府采購行為的民事行為性質(zhì)作出明確規(guī)定的建議。第三,對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具體構建進行了新的設計。本書在依次對政府采購主體制度、政府采購權義配置、政府采購合同相關問題和政府采購救濟制度等典型問題進行研究的基礎上,針對存在問題就政府采購法律制度的重新構建提出了多項合理建議?!  錆h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余能斌  姚文勝的碩士學位論文和博士學位論文均以“上乘之作”獲得導師和專家的好評,足以說明他的讀碩、讀博是名副其實的。我以為,這樣的公職人員在職攻讀學位,還是應該得到肯定的,他們的學識的豐富和理論水平的提高對于改善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zhì)還是很有益處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柳經(jīng)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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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沒借口嗎,嗎,,
  •   本書的作者的博士論文,要有一定政府采購的基礎才可以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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