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黃振中,趙秋雁,譚柏平 頁數:375
內容概要
能源問題已成為一個國家乃至全世界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根本問題,尤其是20世紀70年代兩次世界石油危機后,各國充分認識到能源立法、國際能源合作和能源法學研究的重要性與迫切性。我國能源法學研究在參與能源立法和開展國際能源法學交流等方面,已取得可喜的成果,其發(fā)展和深化提升了能源立法質量和實施的有效性。然而,與發(fā)達國家相比,甚至與一些發(fā)展中國家相比,我國能源立法與研究還比較薄弱,這已成為能源可持續(xù)發(fā)展的瓶頸。尤其是,我國雖然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產國與消費國,但在應對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長和國內外能源形勢變化等方面的能力還很脆弱,這更表明了中國能源法律體系的建設任重道遠。作為法律的研究者和實踐者,作者深刻認識到,盡快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能源法律的學科體系與法規(guī)體系,不僅是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實踐問題。 本書以“中國能源法學”為題,以現行能源法律法規(guī)為藍本,以《能源法》(征求意見稿)為主線,廣泛吸收近年來能源法領域的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從能源法的體系人手,運用比較法和經濟法學分析等研究方法,探討了能源法的基礎理論和基本制度,提出了許多有建設性的建議。全書分為總論和分論兩部分:總論部分主要論述了能源法律體系、法律關系、基本制度、基本原則和法律責任;分論部分探討了石油法、天然氣法、煤炭法、電力法、核能源法和替代能源法。內容豐富,體系完善。
作者簡介
黃振中,男,1964年生于河南省平頂山市,1989年畢業(yè)于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英語系,獲英國語言文學學士學位;1993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刑法學碩士學位;2000年畢業(yè)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獲國際法學(國際商法方向)博士學位。現任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案例研究專業(yè)委員會理事,能源法專業(yè)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英國皇家特許仲裁員協會會員(MCIArb021151),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具有國際商務師資格和全國企業(yè)法律顧問資格。曾先后到日本野村證券株式會社、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公司、韓國外交通商部研修、講學。2000年前曾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企業(yè)改革處副處長,法律處副處長,高級經濟師。
主要學術成果:專著《美國證券法上的民事責任與民事訴訟》、《公司高管犯罪的警戒線》等;合著《國際經濟法案例教程》、《行為法學》、《刑種通論》、《中華法學大辭典》、《中國懲治經濟犯罪全書》等;主編《擾亂市場秩序罪》、副主編《經濟法案例教程》、執(zhí)行主編《中國石油天然氣法律法規(guī)匯編》;參加翻譯《中國審判案例要覽》(中譯英)、《元照英美法詞典》(英譯中)等著作;在《知識產權》、《法學雜志》、《政治與法律》等法學核心期刊及省部級刊物上發(fā)表專業(yè)論文十多篇。
書籍目錄
上篇 總論 第一章 能源概述 第一節(jié) 概論 第二節(jié) 能源與經濟 第三節(jié) 能源與政治 第四節(jié) 能源與法律 第二章 能源法概述 第一節(jié) 能源法的概念 第二節(jié) 能源法的發(fā)展階段 第三節(jié) 能源法的目的與任務 第四節(jié) 能源法的淵源 第五節(jié) 能源法的體系 第三章 能源法的法律屬性和定位 第一節(jié) 能源法的特質 第二節(jié) 能源法與相關部門法的關系 第三節(jié) 能源法與WTO規(guī)則 第四章 能源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能源法基本原則概述 第二節(jié) 能源安全原則 第三節(jié) 節(jié)能與能源效率原則 第四節(jié) 能源與環(huán)保協調原則 第五節(jié) 能源可持續(xù)利用原則 第六節(jié) 能源市場定價原則 第七節(jié) 能源激勵創(chuàng)新原則 第五章 能源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節(jié) 能源法基本制度概述 第二節(jié) 能源權屬制度 第三節(jié) 能源綜合管理制度 第四節(jié) 能源戰(zhàn)略與規(guī)劃制度 第五節(jié) 能源國際合作制度 第六章 能源法律關系 第一節(jié) 能源法律關系概述 第二節(jié) 能源法律關系主體 第三節(jié) 能源法律關系客體 第四節(jié) 能源法律關系內容 第七章 能源法律責任 第一節(jié) 能源法律責任概述 第二節(jié) 能源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節(jié) 能源行政法律責任 第四節(jié) 能源刑事法律責任下篇 分論 第八章 石油法 第一節(jié) 石油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國外石油立法概況 第三節(jié) 我國《石油法》的框架結構與主要制度 第四節(jié) 石油法特別問題 第九章 天然氣法 第一節(jié) 天然氣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國外天然氣發(fā)展及天然氣立法經驗 第三節(jié) 天然氣法的主要內容與制度 第十章 煤炭法 第一節(jié) 煤炭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國外煤炭資源立法概況和經驗 第三節(jié) 《煤炭法》修訂的法律框架和主要制度 第十一章 電力法 第一節(jié) 電力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國外電力資源立法概況和經驗 第三節(jié) 《電力法》的法律框架和主要制度 第十二章 核能源法 第一節(jié) 核能源法概述 第二節(jié) 核能安全利用的國際立法 第三節(jié) 《核能源法》的法律框架和主要制度 第十三章 替代能源法主要參考文獻
章節(jié)摘錄
上篇 總論 第一章 能源概述 第一節(jié) 概論 能源作為國家安全的命脈和國民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基礎,在保障國民經濟增長、促進會進步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時,基于化石能源的稀缺性、不可再生等特征,它又成為經濟發(fā)展的重要制約因素,并對環(huán)境保護造成了巨大壓力。能源問題已成為一個國家乃至全世界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根本問題。 一、能源的概念 何為“能源”(Energy),迄今并無定論。學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一是能力說。根據世界能源會議能源術語研究委員會編輯,并于1986年在法國戛納召開的第12屆世界能源大會上發(fā)布的“能源術語”定義,所謂能源,是指“使一系統能夠產生外部活動的能力”。美國學者特斯特(Jefferson W.Tester)和德雷克(Elisa.beth M.Drake)認為“能源即做功的能力”。二是能量說?!洞笥倏迫珪氛f:“能源是一個包括著所有燃料、流水、陽光和風的術語,人類用適當的轉換手段便可讓它為自己提供所需的能量”;《日本大百科全書》提出“在各種生產活動中,我們利用熱能、機械能、光能、電能等來做功,可利用來作為這些能量源泉的自然界中的各種載體,稱為能源”。三是物質和物質運動說。中國學者肖乾剛和肖國興將能源定義為“能夠提供某種形式能量的物質或物質運動”,這里所說的物質運動,指的就是資源中的能量所包含的一部分內容,如太陽能、水能、風能等非燃料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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