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政案件辦案要點與示例

出版時間:2009-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顏世曄,肖揚 著  頁數(shù):338  字數(shù):294000  

前言

本書為公路路政管理辦案實務所寫。本書作者在公路路政管理一線工作十年,親身感受到“依法行政”觀念滲透到路政執(zhí)法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過程。公路路政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公路路政管理隊伍逐漸發(fā)展壯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一步步向正規(guī)化、現(xiàn)代化邁進。但與此不相適應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雖有規(guī)章制度,但缺乏實施細則;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框架雖已建立,但線條粗獷,原則性條款多,欠缺具體規(guī)范。這種現(xiàn)狀已經(jīng)不能滿足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需要。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本書作者認為主要是對公路路政管理研究不夠,特別是對公路路政案件的理論與實務研究不夠。比如,按照規(guī)定要對案件事實進行調(diào)查,但調(diào)查什么,怎么調(diào)查,調(diào)查的深度和廣度如何,這些都缺乏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這種情況下,只能靠各地公路管理機構和路政管理人員自己摸索,積累經(jīng)驗。本書作者就是其中探索者之一。本書作者在學習、實踐的同時,也在思考哪種方式更能提高學習效率,更能促進路政工作的開展。

內(nèi)容概要

本書為公路路政管理辦案實務所寫。    本書將法律規(guī)范與路政案例結合起來進行論述,貼近實際,力求內(nèi)容合法、適當,避免做無用功,以節(jié)約行政資源。    本書對辦案實踐中容易忽略或誤解之處予以特別提示,以期使讀者得到一個清晰、明確的認識。    本書作者希望讀者即使缺乏辦案經(jīng)驗,也可以對照“臨摹”本書,在最短時間內(nèi)掌握辦理常見路政案件的能力。    本書結合《公路路政案件辦案標準與法律適用》(法律出版社出版)一起使用效果會更好。    《公路路政案件辦案標準與法律適用》一書告訴讀者應該“做什么”,本書告訴讀者“怎么做”。    本書主要包括:    一、各類案件通用要點與示例    二、專用要點、個別要點與示例    三、各類案件辦案要點適用圖表    四、辦案要點索引

作者簡介

顏世曄,女,1977年出生,山東郯城人。法學碩士,現(xiàn)為燕山大學文法學院講師。
主要從事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理論研究,并關注中國法制建設。近年來,在《江漢論壇》、《理論與改革》、《黨史研究與教學》、《中國公路》等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及其他國內(nèi)刊物上發(fā)表論文二十余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各類案件通用要點與示例  第一節(jié) 時間  第二節(jié) 地點  第三節(jié) 行為人  第四節(jié) 違法行為  第五節(jié) 違法責任承擔人(違法主體)  第六節(jié) 其他內(nèi)容第二章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案  第一節(jié) 專用要點  第二節(jié) 擅自占用公路案  第三節(jié) 擅自挖掘公路案  第四節(jié) 典型案件要點完整示例第三章 擅自跨路修建橋梁等行為案  第一節(jié) 專用要點  第二節(jié) 未經(jīng)同意跨越公路修建橋梁案  第三節(jié) 未經(jīng)同意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案  第四節(jié) 未經(jīng)同意跨越公路修建渡槽案  第五節(jié) 未經(jīng)同意穿越公路修建渡槽案  第六節(jié) 未經(jīng)同意跨越公路架設管線等設施案  第七節(jié) 未經(jīng)同意穿越公路架設管線等設施案  第八節(jié) 未經(jīng)同意穿越公路埋設管線等設施案  第九節(jié) 未經(jīng)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架設管線等設施案  第十節(jié) 未經(jīng)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埋設管線等設施案  第十一節(jié)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跨越公路修建橋梁案  第十二節(jié)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案  第十三節(jié)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跨越公路修建渡槽案  第十四節(jié)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穿越公路修建渡槽案  第十五節(jié)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跨越公路架設管線等設施案  第十六節(jié)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穿越公路架設管線等設施案  第十七節(jié)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穿越公路埋設管線等設施案  第十八節(jié)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架設管線等設施案  第十九節(jié)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埋設管線等設施案  第二十節(jié) 典型案件要點完整示例第四章 從事危及公路安全作業(yè)案  第一節(jié) 專用要點  第二節(jié) 在限定范圍內(nèi)挖砂案  第三節(jié) 在限定范圍內(nèi)采石案  第四節(jié) 在限定范圍內(nèi)取土案  第五節(jié) 在限定范圍內(nèi)傾倒廢棄物案  第六節(jié) 在限定范圍內(nèi)進行爆破作業(yè)案  第七節(jié) 進行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的活動案  第八節(jié) 未經(jīng)批準修筑堤壩案  第九節(jié) 未經(jīng)批準壓縮河床案  第十節(jié) 未經(jīng)批準拓寬河床案  第十一節(jié) 修筑堤壩未采取有效保護公路安全的措施案  第十二節(jié) 壓縮河床未采取有效保護公路安全的措施案  第十三節(jié) 拓寬河床未采取有效保護公路安全的措施案  第十四節(jié) 典型案件要點完整示例第五章 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行駛公路案  第一節(jié) 專用要點  第二節(jié) 鐵輪車擅自在公路上行駛案  第三節(jié) 履帶車擅自在公路上行駛案  第四節(jié) 其他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案  第五節(jié) 典型案件要點完整示例第六章 超限車輛擅自行駛公路案  第一節(jié) 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案  第二節(jié) 車輛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案  第三節(jié) 典型案件要點完整示例第七章 損壞公路附一設施等行為案  第一節(jié) 專用要點  第二節(jié) 損壞公路附屬設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案  第三節(jié) 移動公路附屬設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案  第四節(jié) 涂改公路附屬設施可能危及公路安全案  第五節(jié) 損壞建筑控制區(qū)標樁、界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案  第六節(jié) 挪動建筑控制區(qū)標樁、界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案  第七節(jié) 典型案件要點完整示例第八章 攝壞、污染公路等行為案  第一節(jié) 專用要點  第二節(jié) 在公路上進行損壞公路的活動案  第三節(jié) 在公路上進行污染公路的活動案  第四節(jié) 在公路上進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案  第五節(jié) 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案  第六節(jié)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進行損壞公路的活動案  第七節(jié)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進行污染公路的活動案  第八節(jié) 在公路用地范圍內(nèi)進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案  第九節(jié) 典型案件要點完整示例第九章 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案  第一節(jié) 辦案要點  第二節(jié) 本案要點完整示例第十章 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案  第一節(jié) 辦案要點  第二節(jié) 本案要點完整示例第十一章 在公路用地內(nèi)擅自設置非公路標志案  第一節(jié) 辦案要點  第二節(jié) 本案要點完整示例第十二章 擅自增設平交道口案  第一節(jié) 辦案要點  第二節(jié) 本案要點完整示例第十三章 違法修建建筑物等行為案  第一節(jié) 專用要點  第二節(jié) 違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內(nèi)修建建筑物案  第三節(jié) 違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內(nèi)修建地面構筑物案  第四節(jié) 在公路建筑控制區(qū)內(nèi)擅自埋設管線等設施案  第五節(jié) 典型案件要點完整示例第十四章 各類案件辦案要點適用圖表  第一節(jié) 使用說明  第二節(jié)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案  第三節(jié) 擅自跨路修建橋梁等行為案  第四節(jié) 從事危及公路安全作業(yè)案  第五節(jié) 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行駛公路案  第六節(jié) 超限車輛擅自行駛公路案  第七節(jié) 損壞公路附屬設施等行為案  第八節(jié) 損壞、污染公路等行為案  第九節(jié) 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案  第十節(jié) 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案  第十一節(jié) 在公路用地內(nèi)擅自設置非公路標志案  第十二節(jié) 擅自增設平交道口案  第十三節(jié) 違法修建建筑物等行為案第十五章 證明要點的途徑與辦案要點索引  第一節(jié) 證明要點的途徑  第二節(jié) 文書的選擇與制作  第三節(jié) 辦案要點索引

章節(jié)摘錄

插圖:第一章 各類案件通用要點與示例所謂“辦案要點”,是指在案件調(diào)查中應當調(diào)查清楚的事實。這個定義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辦案要點是事實。這說明辦案要點不是程序性規(guī)定,不是調(diào)查的方法,而是調(diào)查的對象。必須對作為“辦案要點”的事實進行調(diào)查。第二層含義:必須對作為“辦案要點”的事實調(diào)查清楚。這項工作應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完成,否則不能作出處罰決定。即:在處罰決定作出之前,已經(jīng)有確鑿充分的證據(jù)可以證明作為“辦案要點”的事實是真實的、客觀存在的,不是虛構的?!稗k案要點”對案件處理的意義在于:只有每個辦案要點都有證據(jù)予以證明,才能做到違法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對案件的處理無關緊要的事實不是“辦案要點”,可不予調(diào)查,以節(jié)約行政成本。比如,行為人的學歷、婚姻狀況等情況與公路路政案件無關,因此不是辦案要點。涉及公路路政案件的處理,各類案件都有其特有的辦案要點,也有它們共同的辦案要點。根據(jù)適用范圍的不同,辦案要點可分為:通用要點、專用要點和個別要點。一、通用要點,是指對所有公路路政案件都適用的辦案要點。通用要點涵蓋所有的公路路政案件。辦理公路路政案件時,應對通用要點予以調(diào)查。

編輯推薦

《公路路政案件辦案要點與示例》為法律出版社出版發(f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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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8條)

 
 

  •   對一線路政執(zhí)法人員相當不錯
  •   多次購買,培訓很給力
  •   正在細心研讀。
  •   要的就是它的例子,還不錯。
  •   內(nèi)容完整,知識全面
  •   給哥哥買的,這個對他工作有幫助
  •   圖書很好,是正品,發(fā)貨迅速,值得稱贊。
  •   全是表表框框的。。。中看不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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