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21
內容概要
近年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加大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實施力度,相繼修正或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70余部法律,為便于讀者準確掌握修改過程,更好地學習理解法律的內容,我社特編輯出版了法律新舊對照本系列叢書。 叢書對所有修正或修訂的法律,均在權威文本的基礎上,根據修改的內容,列出新舊對照表,使讀者對該部法律的修改變動情況一目了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于1994年7月5日公布,2007年進行了修正,對部分條款做了修改。本書在修正文本的基礎上,對有修改的條款列出對照表,將1994年條款與新條款列表對比,并對修改的細節(jié)用黑體標注。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二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立法目的]①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的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及概念解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區(qū)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fā)用地的土地使用衩,從事房地產開發(fā)、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fā),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沒的行為。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第三條 [土地使用制度及例外]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本法規(guī)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第四條 [發(fā)展目標]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扶持發(fā)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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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新舊對照本)》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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