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0-1 出版社:法律 作者:安索尼·T.克羅曼 頁數:412 譯者:田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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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那是1981年春天,《耶魯法學雜志》的學生編輯們以“法學學術研究的目的及其本質”為題組織了一個研討會。他們邀請我的同事阿瑟·萊夫(ArthurLeft)在開幕式上作個開場白,但是,由于受癌癥折磨而身體虛弱,阿瑟不得不推掉了這次講演,這時臨近研討會已經沒幾天了。雜志的編輯們要我接替他,我就接受了下來。在我的講話中我闡述了進行法學學術研究和去做律師之間的差異(對于我所說的,阿瑟肯定是不會贊同的,不過,他礙于情面沒這么說)。我說:法學學術研究的目的是追求真理;而做律師所關注的僅僅是說服。我講到職業(yè)律師們的興趣只在于說服對方,而法學教師主要是把自己奉獻給追求真理的學術事業(yè)。在我眼里,法學教師的職業(yè)比起律師的職業(yè)(我認為,律師出于其職業(yè)的特點,他們會有意鼓勵對客觀現實視而不見,因而.其靈魂為此會受到腐蝕)更崇高、更美好。我是這樣結束我的講話的:學生們畢業(yè)后在做律師的過程中會沾染壞習慣;令人高興的是法律學術界還尚未染上那些壞習慣。因此,法學教師最崇高的職責應該是把對真理的那種學者式熱愛傳輸給他(或她)的學生們。
內容概要
本書是美國法律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涉及內容十分廣泛,包括法學、心理學、哲學、社會學等諸多方面。作者通過本書描述了影響美國法律職業(yè)的精神危機。他把這種危機歸因于所謂的律師政治家理想的崩潰,鼓勵社會公德的法律奉獻的價值體系的崩潰。本書1993年由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后,在美國引起很大反響,各方都給予積極評價,稱之為“是對美國法律職業(yè)某一時期最重要的批判”。 作者簡介: 安索尼·T.克羅曼耶魯大學Sterling講席法學教授(Sterling Professor of Law),曾任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為合同法、破產法、法理學、社會理論以及職業(yè)責任?! 〈碇饔校篍ducation's End:Why Our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ve Given Up on the Meaning of Life.Cases and Materials on Contract Law(與Friedrich Kessler,Grant Gilmore合著),Max Weber,The Economics ofContract Law(與理查德·波斯納合著),以及本書。
作者簡介
作者:(美國)安索尼·T.克羅曼(Anthony Kronman) 譯者:田鳳常安索尼·T.克羅曼耶魯大學Sterling講席法學教授(Sterling Professor of Law),曾任耶魯大學法學院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為合同法、破產法、法理學、社會理論以及職業(yè)責任。代表著作有:Education's End:Why Our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ve Given Up on the Meaning of Life.Cases and Materials on Contract Law(與Friedrich Kessler,Grant Gilmore合著),Max Weber,The Economics ofContract Law(與理查德·波斯納合著),以及本書。譯者簡介:田鳳常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合伙人。1983年畢業(yè)于北京國際關系學院。1989年畢業(yè)于哈佛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1993年取得證券律師資格。曾在美國PaulWeiss律師事務所、美國Altheimer&Gray律師事務所、北京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等律師事務所從事國際律師業(yè)務。自1983年以來一直擔任專職律師,1995年至今擔任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1996年至2002年擔任美國微軟公司、美國CA公司、法國PhonePoulenc公司等駐華機構負責知識產權及對華投資法律業(yè)務的專職律師。在外商投資、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信息網絡及電子商務方面積累了二十多年的豐富的實務經驗,并能夠嫻熟地起草、審查各類英文文件。主要社會活動:全國律師協(xié)會網絡/高新技術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環(huán)太平洋國際律師協(xié)會知識產權委員會副主席,中華環(huán)保聯合會環(huán)境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足協(xié)法律專家委員會委員。
書籍目錄
導論上篇 理想 第一章 尷尬之中的品德 第一節(jié) 律師政治家 第二節(jié) 領導能力和性格 第三節(jié) 科學的法律改革 第四節(jié) 支支吾吾的辯護 第五節(jié) 新共和主義者 第六節(jié) 審慎的思維與社會公益事業(yè) 第七節(jié) 融合的兩種傳統(tǒng) 第八節(jié) 自治的條件 第九節(jié) 平等與卓越 第十節(jié) 恢復理想 第二章 實踐智慧與政治同仁理念 第一節(jié) 手段與目的 第二節(jié) 一種蘇格拉底式的演變 第三節(jié) 同情與超然 第四節(jié) 懊悔的幽靈 第五節(jié) 社會群體與妥協(xié) 第六節(jié) 政治博愛 第七節(jié) 不擇手段 第八節(jié) 保守政治 第三章 杰出的律師 第一節(jié) 判例教學法 第二節(jié) 靈魂的喪失 第三節(jié) 法官的觀點及其優(yōu)先權 第四節(jié) 法律工作崗位 第五節(jié) 為客戶服務 第六節(jié) 法律專家 第七節(jié) 訴訟案件的代理 第八節(jié) 律師的保守主義下篇 現實 第四章 法學院和法學流派 第一節(jié) 當前的形勢 第二節(jié) 蘭德爾的法律幾何學 第三節(jié) 托馬斯·霍布斯與審慎主義傳統(tǒng) 第四節(jié) 普通法的降服 第五節(jié) 弗蘭克的補救方案 第六節(jié) 現實主義法學:描述司法行為 第七節(jié) 科學現實主義學說的規(guī)范性目標 第八節(jié) 習慣與實用常識 第九節(jié) 法律經濟學 第十節(jié) 批判法學研究 第十一節(jié) 病態(tài)的分歧 第五章 律師事務所 第一節(jié) 學術之外 第二節(jié) 大型律師事務所實踐中的革命 第三節(jié) 大型事務所及其客戶 第四節(jié) 環(huán)境的改變 第五節(jié) 工作時間 第六節(jié) 替代方案 第六章 法院 第一節(jié) 法官的特殊角色 第二節(jié) 應付大量待處理的案件 第三節(jié) 偏面的法官 第四節(jié) 上訴法院 第五節(jié) 公平最大化 第六節(jié) 悲劇意識 第七節(jié) 同事關系 第八節(jié) 法官助理文化 第九節(jié) 一種惡性循環(huán) 第七章 誠實與希望 第一節(jié) 麻煩的繼承 第二節(jié) 律師的一種新理想 第三節(jié) 一種舊的理想的恢復? 第四節(jié) 誠實 第五節(jié) 希望索引
章節(jié)摘錄
第三節(jié) 科學的法律改革前面簡要地對律師政治家進行的勾畫,非但沒有解決什么問題,反而又提出了更多的問題,——尤其是實踐智慧的本質及其在律師職業(yè)工作中所起作用的問題。因而,當對這一理想進行全面論述時,就要求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對它所提出的哲學問題予以揭示并加以解決。不過,我首先想談兩點關于律師政治家理想在律師界本身的歷史命運。第一,19世紀末,一種完全不同的職業(yè)成功模式逐漸開始形成,并且這種模式得到了那些有影響、受過良好教育的律師們的認可。雖然與律師政治家理想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但是,它們之間存在著嚴重的沖突,在以后的幾十年,它們之間的競爭變得更加集中和強烈。在一段時間內這種競爭沒有分出結果。然而,到了上一代,這第二種模式在競爭中占了絕對的優(yōu)勢,對整個律師行業(yè)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這兩種理想之間的沖突是復雜的演變過程,我將在第四章中比較詳細地論述這一沖突的細節(jié)。這里我只想介紹一些主要的問題。第二,直到最近,律師政治家理想一直都有自己堅強的捍衛(wèi)者,但是,這些人表現出了一種越來越明顯的傾向,即只看到這一理想的某一部分的說法,而忽視甚至拒絕這一理想的核心因素。因此,證明了這一理想的這部分支持者至多也不過是三心二意的朋友,對這一理想并不十分熱心。他們的這種支持方式表明了他們對律師政治家形象曾經塑造的這一職業(yè)品德概念越來越缺乏信心。最近,這種趨勢在引起公共法律領域廣泛關注的共和思想的復蘇運動中表現得尤為清楚——這場運動的目的看上去是要力圖回歸律師政治家理想的某些特征(如,所堅持的為民著想的價值觀和慎重思考的重要性),但卻在忽視其他一些方面的東西(如,所強調的品格和領導能力)。仔細地去考察一下當代這一運動以及這場運動賴以形成的哲學基礎,有助于解釋為什么連律師政治家的朋友在本世紀都被這位律師政治家弄得如此尷尬;有助于澄清要想擺脫這種尷尬的境地,我們需要支持。然而,首先我想描述一下這一職業(yè)成就的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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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律師:法律職業(yè)理想的衰落》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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