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的民主性與科學性研究專論

出版時間:2009-4  出版社:法律  作者:劉文忠//李文華  頁數:411  

內容概要

本專著主要從地方人大職權的視角,研究地方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立法。地方立法的個案研究,分析地方立法的民主性與科學性問題。本研究首先得到了北京市人大法制辦的資助,進行了前期的立法調研。

作者簡介

劉文忠,男,漢族,1972年2月出生,內蒙古赤峰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后,副研究員。先后做過中學教師、編輯,在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工作期間作為責任編輯修訂法學與政治學卷,現為北京市政治文明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聯合大學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研究所副所長。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與立法學,“三農”立法研究,憲法學,先后發(fā)表文章30余篇,主持省部級課題10余項,出版專著《中國農業(yè)經濟立法研究》。

書籍目錄

從人大職權的視角分析地方人大工作(代序) 一、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劃分的若干觀點 二、現有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劃分的邏輯關系分析 三、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的地方性立法類型 四、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的反思 五、結論第一編  地方立法理論分析 導論  法源·立法目的·程序與實體 第一章  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條件研究  第一節(jié) 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與我國政治文明建設  第二節(jié)  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與地方人大建設 第二章  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價值研究  第一節(jié)  實體與程序正義的一種辨析  第二節(jié)  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實體性  第三節(jié)  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程序性  第四節(jié)  重大事項決定權實體性界定的原則 第三章  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程序研究  第一節(jié)  地方立法程序的概念與原則  第二節(jié)  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立法程序研究  第三節(jié)  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立法機制研究 第四章  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權限研究  第一節(jié)  人大決定權與重大事項決定權的關系  第二節(jié)  重大事項決定權與立法權  第三節(jié)  重大事項決定權與監(jiān)督權 第五章  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中的財政預算與國民經濟計劃問題  第一節(jié) 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確立依法理財的觀念      第二節(jié) 重大事項中的財政預算      第三節(jié)  財政預算的重大事項決定權行使方式  第四節(jié)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的重大事項與監(jiān)督問題研究 第六章  國外代議制重大事項決定權行使的比較視角  第一節(jié)  美國  第二節(jié)  德國  第三節(jié) 英國      第四節(jié) 法國  第五節(jié)  國外議會制度重大事項決定權與我國人大制度建設第二編  地方立法文本解讀 第七章  重大事項決定權地方立法文本研究  第一節(jié)  地方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概述  第二節(jié)  地方人大立法對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概括  第三節(jié)  地方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體例第三編  地方立法實證研究 第八章  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實證研究  第一節(jié)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實證研究  第二節(jié)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實證研究 第九章  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文本研究建議稿(以北京市為例)  第一節(jié) 正文文本      第二節(jié) 文本解讀     尾論:理論研究·實證與規(guī)范分析·文本解讀——地方人大立法調研的一種路徑   第一節(jié)  科學發(fā)展觀與社會主義法治的關系  第二節(jié)  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對地方立法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第三節(jié)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加強地方立法參考資料附錄  地方人大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資料(部分省市) 第一部分  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的法律淵源 第二部分  省級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 第三部分 較大的市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編 地方立法理論分析  第一章 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條件研究  第一節(jié) 重大事項決定權立法與我國政治文明建設  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tǒng)一起來,堅持三者的有機結合。三者的有機結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點,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加強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立法,對加強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特別是堅持與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意義深遠。它有助于我黨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建設有中國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舜笮惺怪卮笫马棝Q定權要為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進政治文明建設服務。重大事項決定權具有適用廣泛、靈活、針對性強的特點。人大可以通過啟動重大事項決定權討論、決定本地區(qū)內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民政、民族工作各方面的重大事項,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需要  堅持依法執(zhí)政,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zhí)政方式,應當從制度和法律上落實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的各項職權,包括人大依法享有的重大事項決定權。十六大報告中提出了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zhí)政方式的總體構想:“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干部,進行思想宣傳,發(fā)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zhí)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獨立負責、步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凑拯h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guī)范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的關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并對他們進行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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