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辦案全程實錄

出版時間:2009-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朱加寧,葉連友 著  頁數(shù):207  

前言

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教育與司法考試乃至律師執(zhí)業(yè)能力培養(yǎng)之間的關系,一直是爭論頗大的問題,不僅在中國,在大陸法系國家以及中國臺灣地區(qū),也一直是有爭論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yè)教育的內容應當與學生將來的就業(yè)一致,這一點,應是沒有爭論的。高校法學教育的口徑應當與社會上的人才需求的口徑一致。如果我們培養(yǎng)的人是社會現(xiàn)實生活不需要的,那就是對資源的極大浪費,也是對學生自身的極大不負責任。從社會需求人才的容納量來看,應該說,國家機關乃至司法機關的需求量總是有限的,而律師界的市場容納量相對來說是比較大的,因為沒有人員編制的限制。從這個意義上說,世界各國法學教育的口徑主要瞄準律師是比較普遍的。但從另一方面說,司法考試的及格率總是要控制得比較嚴,以至走向律師職業(yè)又成了一條相當艱辛的路途。終究法學專業(yè)畢業(yè)生中能走上律師道路的又是少數(shù),大多數(shù)畢業(yè)生會選擇其他職業(yè)。從這個意義上說,高等學校法學教育的口徑又不能只瞄準律師這個職業(yè)。這就是問題的復雜之處,也就是法學教育的爭論所在。我始終認為大學法學專業(yè)教育只能教授學生掌握從事律師(乃至法官、檢察官、公司法律顧問等一切法律人)工作所必需的知識、能力和素質,而不能教授學生掌握律師的一切辦案技能。有的律師對我說,現(xiàn)在名牌大學畢業(yè)的法學學生到律師事務所后完全不懂得如何辦一件案子,還需要手把手教。我答之日:這些東西不一定要靠課堂去教,應該通過加強實習和一些相關書籍去解決。

內容概要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正式確立了刑事訴訟被害人代理制度。這一制度的建立,對于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作為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被害人對案件事實的了解比一般人更為清楚,對司法機關公正處理案件的期待也特別強烈。但是由于被害人自身權利保護能力和法律知識的欠缺,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刑事訴訟過程中,其權益往往難以得到切實有效的保護。因此,建立和完善被害人代理制度,嚴格依法辦事,使被害人在律師等專業(yè)人士的幫助下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對維護法律尊嚴,伸張社會正義,具有重要的意義。    刑事被害人是指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廣義的刑事被害人既包括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訴訟理論中,自訴案件的被害人一般被作為自訴人來加以研究,故本書中的被害人是指狹義的刑事被害人,即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同樣,刑事被害人代理也包括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和自訴案件被害人代理。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屬于訴訟參與人,被害人代理人是獨立的訴訟主體。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和自訴人是同一主體,被害人代理人的身份是自訴人的代理人。由于刑事被害人一般都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被害人代理人往往還兼有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身份。故本書所涉內容主要是刑事被害人代理和附帶民事訴訟代理這兩部分律師實務。

作者簡介

朱加寧(曾用名朱嘉寧)男,1957年5月出生,華東政法學院法律本科畢業(yè),浙江大學法學研究生,中國政法大學在職法學博士生。1984年起從事專職律師工作,1995年獲得高級律師職稱。從事律師工作20余年,在刑事、行政等訴訟業(yè)務領域具有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曾在全國性雜志上發(fā)表過多篇法律論文,多次被評為省級優(yōu)秀律師及省級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先進工作者?,F(xiàn)為北京市國綱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伙人。兼任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刑事訴訟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行政法委員會委員、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客座教授。

書籍目錄

第一章 合作不成拔刀相向——本案背景簡介 第一節(jié) 合伙產生矛盾雇兇暴力討債 第二節(jié) 密謀出資殺人釀成驚人血案 第三節(jié) 兇手負案在逃法網疏而不漏第二章 前期介入掌握情況——偵查階段的代理 第一節(jié) 接受代理委托進行法律分析 第二節(jié) 撰寫情況反映請求查封財產 第三節(jié) 辦案思考  一、代理律師應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  二、代寫控告請求發(fā)揮代理效果 第四節(jié) 相關法律鏈接第三章 及時跟蹤陳述意見——審查起訴階段的代理 第一節(jié) 關注案件進程復印相關材料 第二節(jié) 分析有關材料尋找案件關鍵 第三節(jié) 利用陳述機會表達律師意見 第四節(jié) 辦案思考  一、溝通及告知制度的缺位的思考  二、掌握案件情況及時陳述代理意見 第五節(jié) 相關法律鏈接第四章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參與一審審判活動 第一節(jié) 依法復印案卷提起附帶民訴 第二節(jié) 被告排序改變案件前景不明 第三節(jié) 維護辯論權利履行代理職責 第四節(jié) 辦案思考  一、一審程序中刑事部分的相關問題  二、一審附帶民事訴訟的相關問題  三、掌握證據(jù)材料履行代理人職責 第五節(jié) 相關法律鏈接第五章 另辟蹊徑民事上訴——介入二審訴訟 第一節(jié) 一審重罪輕判申請抗訴被拒 第二節(jié) 提起民事上訴巧妙參與二審 第三節(jié) 辦案思考  一、被害人應享有刑事上訴權  二、附帶民事訴訟二審程序的審查范圍問題  三、通過抗訴或附帶民訴上訴介入二審發(fā)揮代理作用 第四節(jié) 相關法律鏈接第六章 再接再厲峰回路轉——參與重審審判活動 第一節(jié) 二審發(fā)回重審庭審再抓重點 第二節(jié) 重審效果良好法院最終改判 第三節(jié) 辦案思考  一、控訴功能發(fā)揮缺乏制度保障的問題  二、與公訴機關積極溝通發(fā)揮代理職能 第四節(jié) 相關法律鏈接第七章 死刑復核一錘定音——死刑復核階段的代理 第一節(jié) 被告再次上訴二審裁定駁回 第二節(jié) 罪犯被處極刑訴訟心愿得償 第三節(jié) 辦案思考  一、應賦予被害人參與死刑復核的權利  二、撰寫請求文書鞏固代理成果 第四節(jié) 相關法律鏈接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合作不成拔刀相向——本案背景簡介第一節(jié)合伙產生矛盾雇兇暴力討債本案被害人周祖豹與雇兇殺人的被告人王偉堅、屠金安均為溫州籍商人。三人同在浙江樂清出生,同在千里之外的首都創(chuàng)業(yè),同樣經歷了千辛萬苦而成為富翁。周祖豹原是溫州樂清市蒲岐鎮(zhèn)的漁民,自20世紀80年代起外出創(chuàng)業(yè),后來輾轉來到北京,從包柜臺賣衣服起步,逐步發(fā)展到創(chuàng)建了自己的大型專業(yè)市場。王偉堅自18歲起離開家鄉(xiāng)只身闖蕩北京,白手起家,從打工仔到自己做老板,曾創(chuàng)辦過大紅門“龍湫商貿城”、“眾人眾面料市場”等數(shù)個大型市場。王偉堅還業(yè)余自學法律,取得了法律大專文憑。屠金安在家鄉(xiāng)樂清做過木工,在杭州賣過皮鞋,后來到北京做服裝生意。起初小打小鬧,后來逐步擴大,辦了個“北京城南服裝批發(fā)市場”。三人原本都處于生意發(fā)展鼎盛時期,但因生意合作上的問題,號稱“儒商”且懂法律的王偉堅,卻伙同屠金安用重金雇用殺手,拔刀相向,制造了一起影響全國的“億萬富翁殺億萬富翁”的駭世血案。1998年3月,王偉堅經屠金安介紹認識了周祖豹。之后,三人合伙籌辦北京大紅門輕紡輔料綜合市場,王偉堅、屠金安共同出資190萬元。因在確定法定代表人以及增加投入等方面的分歧,王偉堅、屠金安要求退出合伙并立即收回其投入的190萬元資金。由于王、屠投人的190萬元資金已在市場建設中用作基建費用以及轉化為市場設施,無法變現(xiàn),故周祖豹提出待市場建成有經營收入時再退還本金和利息,王、屠堅決不同意。1998年下半年,王偉堅、屠金安結識了老鄉(xiāng)楊金富。楊金富也是樂清市虹橋鎮(zhèn)人,種過田,做過屠夫,自1991年起到北京打工,此人心狠手辣,打架斗毆在“黑道”上有一定名氣。王、屠認識楊后,如獲至寶,商議讓楊金富出面要回其在周祖豹處的190萬元投資款。為了讓楊金富的討債合法化,王偉堅、屠金安與其簽訂了一份股權轉讓協(xié)議,將自己在大紅門輕紡輔料市場的股份轉給楊金富,讓楊金富以該市場股東的名義去問周祖豹討錢。為逃避法律責任,王、屠二人還特意與楊金富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約定討錢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后果由楊金富本人承擔,錢款要回后,王、屠支付給楊金富57萬元。協(xié)議訂立后,楊金富多次以要回股金為由,率人去周祖豹處尋釁滋事和行兇傷人,企圖逼迫周祖豹就范。1999年11月10日凌晨,楊金富率其弟楊加富、朱智金、李勃等十余人,攜帶魚叉、滅火器、鐵管與兇器,闖入大紅門輕紡輔料市場再次行兇。因市場總經理周建波(系周祖豹的侄子)反抗,被這伙人用魚叉刺中心臟,用滅火器砸中頭部,周建波當即受傷倒地,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編輯推薦

《中國律師辦案全程實錄:刑事訴訟被害人代理與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為:《中國律師辦案全程實錄》叢書各分冊均由相關業(yè)務領域的資深律師完成,叢書以典型個案的代理過程為主線,全程再現(xiàn)律師辦案每一步驟和細節(jié),通過真實案件展現(xiàn)、傳授處理相關法律業(yè)務之“經驗”;引導廣大法學學生、初級法律從業(yè)人員、律師助理等了解律師辦理相關法律業(yè)務真實過程,使其讀此叢書就如同親身體驗整個辦案過程,熟悉每一辦案環(huán)節(jié),深入掌握法律知識,間接獲得實踐經驗,幫助其大大縮短在法律實務操作與經驗積累方面的漫長成熟過程,同時為社會公眾了解相關法律案件處理經過提供一個真實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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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9條)

 
 

  •   書中案例真實,反映了律師辦案中的切實困難和解決對策,對讀者具有啟發(fā)性和實用性!
  •   很好看的書,收獲非常大。
  •   非常實用ww
  •   此書是以王偉堅、楊金福、屠金安等故意殺人一案為事件線索,以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一審、二審、重審、死刑復核各個階段為時間線索,來講述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作為代理律師所應注意的事項、所該做的能充分保障當事人利益的工作以及在各個階段中所要注意的問題。是一本啟發(fā)剛入律師執(zhí)業(yè)的好書。
    例如在每一章節(jié)的辦案思考中,你就會學到:
    在接受委托以后,為利于案件的民事賠償部分,需要盡快查封各被告人的財產;及時關注案件的進程、注意與辦案人員的溝通來掌握案件情況并及時陳述代理意見。
    由于我國的法律制度沒有賦予被害人獨立的刑事上訴權,所以,為了充分維護被害人的權益,可以提起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部分的不服,以達到間接啟動二審法院對刑事判決部分的審查。這是剛入職律師在面對困境時,也許會用的上的經驗。
    為了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承辦律師也可以幫助被害人書寫有關材料送達到人大常委和高院,希望可以達到在人大的監(jiān)督下和法院領導的關注下,使案件得到更公正的處理。
    書中有一半是相關文書,其中有些是代理詞、辯護意見等文書,可以學習其中的書寫方法,為使代理意見突出,論證有力,該怎樣去寫好一篇代理詞,也是可以從書中或多或少的有所收獲的。

    讀者覺得此書淺顯易懂、娓娓道來,不乏是剛入職從業(yè)人員學習經驗的書籍。唯一不足的地方,是本書關于法院文書:起訴書、判決書占去了很大一部分,雖然可以展現(xiàn)案件的原貌,是涉及案件的所有卷宗,但是,讀者更多想要看到的是資深律師的辦案心得、技巧,這方面內容還是稍少一些。用這些法院相關文書,占去了書的很多頁數(shù)。
  •   比較詳細,但是判決書,法條都占了整本書的大部分內容。
  •   嗯,隨便看看就行了
  •   我收到的這本書像是舊書,難不成~~~~~~~~~~~
  •   很一般
    其他不想多說
    意義不是很大
  •   收到時像二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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