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9-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李錫鶴 頁數:743 字數:5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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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筆者供職于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專業(yè)的民法課程分總論、物權、債法、婚姻家庭繼承、知識產權五個部分,每部分均單獨開課,人身權和民事責任歸入總論。本書原是筆者民法總論課程的講義,電子版曾陸續(xù)拷貝給學生,后傳至校外。為趕教學進度,初稿完成倉促,錯誤甚多,送出版社前作了力所能及的修改。 本書原名《民法總論論稿》,出版社認為書的內容已超出通常理解的民法總論范圍,確實如此。因本書重在探討民法原理,現改名為《民法原理論稿》。
內容概要
本書從法律的根奉宗旨——規(guī)定可支配稀缺資源之歸屬出發(fā),嚴格遵循形式邏輯,深入探討了民法原理,第一次構建了民法學的法理邏輯,全面、系統(tǒng)地批判了民法學流行學說。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礎意義的新論點,在此基礎上全面介紹了民法總論的內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現有民法學理論和體系的邏輯破綻。因此,本書與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總論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區(qū)別,是學習民法總論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本書運用形式邏輯,分析解決了民法理論諸多疑難問題,是訓練法律思維、民法思維的優(yōu)秀教材。本書提供了民法學的整體觀和方法論,是學習、研究民法哲學難得的基礎讀物。
作者簡介
李錫鶴,1945年生于上海,1968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分配至山西省應縣商業(yè)局,1995年調入華東政法大學,現為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教授,曾發(fā)表《民法哲學論稿》(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民法基本理論若干問題》(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書籍目錄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 第一節(jié) 民法的詞源 第二節(jié) 民法的分類 一、形式民法和實質民法 二、民事普通法和民事特別法 三、廣義民法和狹義民法 第三節(jié) 主客體關系的一般理論 一、關系、規(guī)則、法律比較 二、可支配稀缺資源概念 三、主體和客體的定義 四、作用、支配、歸屬比較 第四節(jié) 主體是意志的存在形式 一、如何理解欠缺行為能力人的意志 二、行為的概念 三、主體的結構 四、人身的結構 五、人身的誤解 六、準人身概念 七、人身遺存概念 第五節(jié) 人格的概念 一、人格的詞義 二、人格的本質 三、人格的等級 四、人格和人性 五、人格和人權 六、人格的歷史第二章 民法的屬性 第一節(jié) 民法的調整對象 一、如何理解人格平等 二、“調整”的含義 三、民法的調整對象 四、法律邏輯的元點和歸宿 第二節(jié) 民法的體系 第三節(jié) 民法的效力范圍 一、民法效力范圍的概念 二、時間上之一般適用限制 三、空間上之一般適用限制 四、時空適用之特殊限制 第四節(jié) 民法在法律體系中的位置 第五節(jié) 民法的淵源 一、民法的實質淵源 二、民法的形式淵源 第六節(jié) 民法韻基本原則 一、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則” 二、義務自主原則和義務原狀原則 三、民法若干基本原則分析 第七節(jié) 民法的本位 一、法律本位的概念 二、權利本位和社會本位的關系 三、古代民法的本位 四、“從契約到制度”質疑 五、“從形式正義到實質正義”質疑 第八節(jié) 民法的精神 一、“法的精神”概念 二、“民法精神”概念 三、部門法律關系中自然人主體性之區(qū)別 第九節(jié) 民法的本質 一、法律的規(guī)范對象 二、法律的本質第三章 民事關系第四章 民事權利概論(一)——權利的概念第五章 民事權利概論(二)——權利的屬性第六章 民事權利分論(一)——民事權利的基本分類第七章 民事權利分論(二)——人身權分類第八章 民事權利分論(三)——民事權利以作用分類第九章 民事主體(一)——自然人第十章 民事主體(二)——法人第十一章 法律行為概論第十二章 法律行為分論第十三章 代理第十四章 民法中的時間第十五章 民事責任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 第一節(jié) 民法的詞源 漢語“民法”一詞,最早見于我國魏晉時著作《尚書·孔氏傳》:“咎單,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但此處之“民法”并非現代“民法”的詞源。 現代民法源自羅馬法。確切地說,羅馬法是指羅馬奴隸制國家時期的全部法律。由于地理、歷史的原因,古代羅馬的簡單商品經濟十分發(fā)達,以調整私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家庭婚姻關系為宗旨的私法得到了高度發(fā)展,取得了獨立于以調整國家與私人關系為宗旨的公法的地位。法律第一次被分為公法和私法。羅馬法的精華在私法,后人對羅馬法的研究,主要也在私法。通常所說的羅馬法,僅指羅馬法中的私法。羅馬法包括市民法和萬民法。羅馬公民之間適用市民法,羅馬公民與外國公民之間適用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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