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請求權制度研究

出版時間:2009-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辜明安  頁數(shù):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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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西南財經大學法學院辜明安博士的《物權請求權制度研究》一書即將付梓出版,我感到由衷地高興。請求權是民法體系構建的核心要素,是我國民法研究中重要的基礎理論問題之一。在民法請求權的體系中,物權請求權又是最具理論和實際意義的內容。自《德國民法典》最早規(guī)定物權請求權以來,關于物權請求權性質的爭論就沒有停止過。在我國,是否承認物權請求權,如何界定其性質,已經成為確定整個民法體例的關鍵問題。辜明安博士憑著自己扎實的法學功底和不懈的學術追求,選擇了這一重要而且困難的研究課題,對物權請求權制度進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深入探討,為物權理論的發(fā)展增添了一項具有學術意義和價值的新成果?! ”緯趯ΜF(xiàn)有理論進行梳理和整合的基礎上,試圖從以下幾個方面有所創(chuàng)新:第一,作者將權利解析為兩層含義:一是權利之本體,二是權利之實現(xiàn)和保護須借助的手段,其后者即為請求權,因此,認為請求權是基礎權利實現(xiàn)和保護的技術手段,不存在脫離基礎權利的請求權。

內容概要

物權請求權作為物權保護和救濟制度的確立,無疑是對物權法理論的極大豐富。但是,在我國物權請求權卻成為物權理論極具爭議的問題,在《物權法》制定過程中曾發(fā)生諸多爭論。盡管最終的立法文本在物權保護中確定了物權請求權的基本內容,但其本身的理論問題卻沒有因立法而得到真正解決。因此,本書試圖破解這一難題,對物權請求權制度進行全面研究。    本書除“導論”和“代結語”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雖有其特殊性,但作為請求權應具有一般請求權的基本特質。本章通過對請求權理論追根溯源,在梳理學界觀點的基礎上,將請求權置于民事權利體系的框架之中進行分析,進而對請求權和物權請求權進行定位,為后文的研究奠定理論基礎。本章研究認為,請求權是私人之間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是民事主體向他人請求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權利。從權利分類的角度來說,請求權不是基礎權利,它是從動態(tài)視點對權利所作的觀察,是基礎權利實現(xiàn)的手段,是服務于基本權利的技術性權利。每一種基礎權利均有其請求權,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在邏輯上處于相同層面。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以及其他基礎權利所對應的請求權共同構成了民法的請求權體系。因此,物權請求權在民事權利體系中的存在不僅是制度構造上價值判斷的結果,而且其本身定位也符合民事權利的邏輯構造。    第二章:“物權請求權與物權的民法保護機制”。在分析物權請求權含義和性質的基礎上,本章著重研究和論證物權請求權作為物權保護機制的合理性。物權保護固然有多種方式,但物權請求權對物權的保護是其他保護方式不可替代的。這不僅因為物權請求權作為實現(xiàn)物權人對物權客體圓滿支配的請求權,其性質決定了它的物權保護功能,更在于物權受到妨害時在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還在于物權請求權區(qū)別于侵權行為后果,以及其之于訴訟時效適用的特殊性等方面的因素決定的。而且從法律制度體系構建的角度,為物權配置請求權更有利于民法的體系和諧。物權請求權作為物權自身的保護制度,不僅具有制度價值的必要性,而且具有充分的理論與實踐依據。當然,作為物權保護制度的物權保護請求權可能與其他請求權之間存在競合關系,對此得依請求權競合規(guī)則妥善處理。    第三章:“基于所有權的物權請求權”。所有權是居于財產權核心地位的最完全的物權,其具有包括“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在內的各項物權請求權。    首先,基于所有權對物的直接支配性,離開對物的占有無法正常地理解所有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就是以回復所有權人對物的占有為直接效力,但不僅僅是以返還所有物為其終結,還須以所有人一占有人關系規(guī)則處理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以實現(xiàn)其利益衡平。    其次,在他人妨害所有權實現(xiàn)時,所有權人得請求相對人排除妨害,以回復所有權之圓滿狀態(tài)。但實際情況往往有其特殊性,在妨害排除的前提下,也須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雖然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兩者所針對的對所有權侵害的方式及其產生的法律效力不同,但是由于所有權妨害請求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都是針對所有權的侵害,因此,兩者之間又有關聯(lián)而可得并存。    第三,所有權人的所有權雖尚未遭受現(xiàn)實之妨害,但現(xiàn)實所有的情況均表明妨害有發(fā)生之可能而致所有權失其完滿狀態(tài)時,所有權人得請求防止之,其效果不僅表現(xiàn)在防止妨害之發(fā)生或去除妨害之虞的危險原因,而且相對人除例外情況得承擔請求權的行使費用;相對人得以消極的不作為方式履行義務,是妨害防止請求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和妨害排除請求權的重大區(qū)別。    第四章:“基于他物權的物權請求權”。本章在他物權作為財產多極利用機制的理念之下,在對國外基于他物權的物權請求權主要立法例研究基礎上,結合不同他物權的特點分別研究其所應具有的物權請求權。本章研究認為,不僅在他物權人與所有人之間所形成的合法他物權關系中,他物權人具有其優(yōu)位性,而且因妨害他物權的原因具有多樣性,他物權人當然應該享有基于他物權的物權請求權。然而,他物權作為定限物權,與所有權相比具有不完備性,因此,除基于用益物權和基于動產質權的物權請求權具有物權請求權的各項請求權外,權利質權根本不具有物權請求權,抵押權和留置權均不具有返還請求權。各項具體他物權的物權請求權具有各自的特征。

書籍目錄

導論 第一節(jié)  問題的提出  一、物權保護的意義  二、本書的選題背景和研究對象 第二節(jié)  本書選題的研究現(xiàn)狀:文獻檢索與綜述  一、選題研究的基本概況  二、現(xiàn)有研究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jié)  本書的研究方法與基本框架  一、本書的研究方法  二、本書的研究路徑和基本框架第一章  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 第一節(jié)  請求權概念的“發(fā)現(xiàn)”  一、羅馬法上的訴(Actio)  二、薩維尼對羅馬法Actio的探討  三、溫德沙伊德“發(fā)現(xiàn)”的請求權概念 第二節(jié)  請求權概念的發(fā)展與繼受  一、德國學者對請求權概念的繼續(xù)探討  二、請求權概念的繼受  三、我國學者對請求權的理解 第三節(jié)  請求權概念的理論分析和物權請求權的定位  一、為請求權概念申辯  二、請求權概念的合理性論證  三、物權請求權在民事權利體系中的定位  本章小結第二章  物權請求權與物權的民法保護機制 第一節(jié)  物權請求權的意義  一、物權請求權抑或物上請求權  二、物權請求權的概念  三、物權請求權的性質  四、物權請求權的類型 第二節(jié)  物權請求權作為物權保護制度的合理性  一、物權保護模式的理論分歧及其簡要評析  二、以物權請求權作為物權保護制度的理由  三、物權請求權的行使 第三節(jié)  物權請求權與訴訟時效的適用  一、訴訟時效制度之適用基礎  二、物權請求權與訴訟時效制度之適用基礎  三、我國物權立法態(tài)度評析 第四節(jié)  物權請求權之間及其與他項請求權之間的競合  一、請求權競合問題及其解決思路  二、物權請求權之間是否存在競合問題  三、物權請求權與他項請求權之間得否競合  本章小結第三章  基于所有權的物權請求權 第一節(jié)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一、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構成要件  二、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效力  三、返還請求權與其所涉相關請求權關系的進一步分析  四、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的限制 第二節(jié)  所有權排除妨害請求權  一、所有權排除妨害請求權的構成要件  二、所有權排除妨害請求權的效力  三、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與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關系 第三節(jié)  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  一、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的構成要件  二、所有權妨害防止請求權的效力  本章小結第四章  基于他物權的物權請求權 第一節(jié)  基于他物權的物權請求權之立法例  一、《德國民法典》的“準用”模式  二、我國臺灣地區(qū)“民法”的“準用”模式  三、《日本民法典》的立法模式 第二節(jié)  基于用益物權的物權請求權  一、基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請求權  二、基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物權請求權  三、基于宅基地使用權的物權請求權  四、基于地役權的物權請求權 第三節(jié)  基于擔保物權的物權請求權  一、基于抵押權的物權請求權  二、基于質權的物權請求權  三、基于留置權的物權請求權  本章小結第五章  物權請求權立法展望(代結語) 第一節(jié)  我國現(xiàn)行法中物權請求權的立法檢討  一、目前的立法狀況  二、評析與檢討 第二節(jié)  我國物權請求權未來立法設想 第三節(jié)  余論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請求權與物權請求權  學者認為,德國民法是以對物權債權作絕對權、相對權區(qū)分的基本觀念為基礎而建立的,而請求權作為德國民法權利體系中的基礎性概念,正是相對權的典范?!兜聡穹ǖ洹贰翱倓t”對請求權作為實體權利作了明確規(guī)定,德國學者對請求權概念有一致的理解,并認為請求權得適用于民法典各編。盡管學者對其地位和功能的認識有所差異,如拉倫茨教授指出,請求權“首先表明一種實體法的地位,即請求權作為私法權利是第一位的;同時,請求權也具有程序上的功能,即通過訴訟程序予以實現(xiàn)的可能是第二位的”,但這種理解上的差異并非針對請求權概念本身。作為“總則性概念”,請求權在德國法上關涉民法各個領域,可分為債法上的請求權、物權法上的請求權、家庭法和繼承法上的請求權。由于德國民法在民法法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影響,研究民法顯然必須研究請求權?! 〗陙?,我國民法學界對請求權研究頗有建樹,但相對于德國民法對請求權的深入研究和廣泛認同的狀況而言,我國學者的研究無論就理論觀點,抑或思維路徑都不盡一致,甚至在很大程度上還停留于概念本身的理解上,而對其實質內容的把握并不充分,對與其相關的一系列問題如其與民事責任的關系等,更是分歧甚大。因對諸如請求權與相對權、債權的基本關系等問題并未得以厘清,對請求權在民事權利體系中應如何定位也就不甚明確,而對物權請求權以及絕對權請求權與侵權責任之間的關系,以及我國立法中的請求權體系如何確立等問題,學者之間更莫衷一是。甚至因學者未就請求權的正當性作出有力論證,以致在物權和物權法上留下不少讓人詬病的問題?!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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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5條)

 
 

  •   本人畢業(yè)論文即物權請求權相關,對寫畢業(yè)論文提供很大幫助,講解詳細,研究較深刻,成為最重要的參考書。
  •   送貨很及時啊,方便我寫論文,哈哈
  •   最近準備畢業(yè)論文 論物上請求權 此書的到來很及時也很有幫助
  •   這書還是不錯的,但是要想深入了解這個制度的話,這本書只能作為一本入門書。
  •   收到書的時候封面就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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