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建平 頁數: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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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運用比較分析尤其是個案分析方法,在深入分析自然災害的法律特性、防災減災法理的基礎上,對防災減災的法律價值、國家行為意義、災區(qū)和災民的特征、賑災的法律機制、災害狀態(tài)的法律對策、國家的減災責任、災區(qū)的減災責任和《防震減災法》修訂等問題,進行了系統和深入的研究分析與論證。全書的理論基礎是,人在利用自然資源時,具有致災性和減災性,在自然災害狀態(tài)下,人員、財物和社會關系本身,都具有易損性,這種易損性是人類行為致災性的表現。本書通過“5.12”汶川大地震危害性與破壞性具體個案的分析和研究,給予驗證。本書倡導以“超越、融合、共享”的殘奧會理念,促進我國地震預測預報的“土辦法”與“洋辦法”結合,從防災減災義務系統化上構建我國減災法制。
作者簡介
王建平,男,陜西成陽人,民法學碩士,經濟學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四川大學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從事民商法、證券法、減災法和循環(huán)經濟法等研究。近年來承擔國家社科基金《證券交易中的民事責任問題研究》、國家教委“九五”規(guī)劃項目《民法方法論研究》、教育部優(yōu)秀年輕教師基金項目《上市公司比較研究》、司法部《上市公司破產的法律問題研究》、四川省社科重大課題《四川汶川大地震重大法律問題研究》、四川省教育廳《循環(huán)經濟法律問題研究》等。主要著作有《上市公司風險的結構控制研究——以法律控制為中心》(專著)、《公司章程研究》(專著)、《民法方法論研究》(專著)、《民商法前沿問題研究》(專著)、《減輕自然災害的法律問題研究》(專著)、《證券市場風險的法律規(guī)制》(主編)、《合同法實施中的陷阱與風險防范》(主編)、《合同風險控制研究》(專著)等30多部,在《中國法學》、《法學家》、《法學》等CSSCI期刊上發(fā)表論文90余篇。擔任巾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環(huán)境資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四川省民法學經濟法學研究會、四川省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會長。
書籍目錄
修訂版前言前言減災法理編 第一章 自然災害的法律性質 第一節(jié) 自然災害的屬性 一、自然災害的自然屬性 二、自然災害的社會屬性 三、自然災害的法律屬性 四、自然災害的屬性轉換 第二節(jié) 自然災害的屬性認定 一、社會學標準 二、法學標準 三、經濟學標準 第三節(jié) 自然災害的法律評價 一、法律社會學評價 二、證據學評價 三、實體法評價 四、程序法學評價 第四節(jié) 自然災害的特征 一、人員傷亡的必然性 二、財物損毀的難免性 三、對社會環(huán)境的破壞性 四、對政府行為的干預性 五、導致減災的國際合作性 第二章 減輕自然災害的法律機制 第一節(jié) 減輕自然災害的可能性 一、生態(tài)系統中人的能動性 二、自然災害可以預防 三、減災是人們的義務和責任 四、減災法的作用 第二節(jié) 以法律減災的機理 一、法律對自然災害的基本態(tài)度 二、人們依法干預自然災害 三、災害狀態(tài)與制定減災法 四、災害后果的分配 第三節(jié) 減輕自然災害的行為機制 一、致災行為與災害后果的循環(huán) 二、災害引發(fā)行為 三、自發(fā)減災行為 四、組織減災行為 五、政府減災行為 六、國際援助減災行為 第三章 減輕自然災害的法律意義 第一節(jié) 減災的法律價值 一、消滅減免責任的事由 二、減少對主體、客體的影響 三、排除對政府行為的干預 四、防止損失轉嫁 ……災民賑災編 第四章 災區(qū)的法律特點 第五章 災民的法律特征 第六章 賑災的法律機制減災責任編附錄后記修訂版后記后記補筆
章節(jié)摘錄
減災法理編 第一章 自然災害的法律性質 第一節(jié) 自然災害的屬性 “自然災害”概念的提出,與人們對自然和其與自然間相互關系的認識,有密切關系。在古代,科學技術不發(fā)達,人們對自然災害的認識往往是不正確的。那時候,人們把自然災害看作是神的意志,是一種災異現象,預示著國家將滅亡,社稷將遭殃。在科學發(fā)達的今天,人們對自然和自然災害等現象,大多有了全新的認識,而許多認識是自然規(guī)律的正確認識的表現。尤其是,人類以積極的立法,通過調整人與自然的關系,控制人類破壞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的行為,規(guī)范人們在自然災害中的種種行為?! ∵\用法律義務設置、科學技術知識手段、抗災工程建設,以及提高人們的防災減災意識,來防御自然災害,以人類的法律規(guī)范這種制度資源,以及人類的人工之力,在自然災害發(fā)生時,進行搶險救災、臨時安置,在災后進行過渡安置和恢復重建,有意識地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社會經濟發(fā)展停滯的損失,是現代防災減災法律義務設置的主要目標?! ∫?、自然災害的自然屬性 自然災害,又稱天災。理論上給它的定義可以歸納為:以自然變異為主因產生的,并表現為自然態(tài)的災害;或指發(fā)生在生態(tài)系統中的自然過程,是可導致社會系統失去穩(wěn)定和平衡的非常事件,或者可能導致社會破壞和損失的自然現象?! ∵@些概念,都從災異的角度,揭示了自然災害的最基本的特征:它是一種自然現象。即一般而言,人們對這種自然過程的后果,只能加以承受,而無法逃避。史籍載:“堯遭洪水,人民泛溢”、“湯七年旱,民有無糧賣子者”、“天災流行,國家代有”,甚而“百川沸騰,山冢猝崩,高山為岸,深谷為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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