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沐昕,仲磊 著 頁數(shù):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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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一九九三年《海商法》實施以后,我國又頒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民商法基本法,以及與《海商法》相關的行政法規(guī)。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等。由于這些法律法規(guī)賦予了《海商法》更豐富的內涵,所以在具體的海商法實踐中,也就有必要對《海商法》條文作更深入和更全面地詮釋。 本書作者繼2003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法學》以后,感到民商法理論不僅應當在沿海貨物運輸中得到貫徹,也應當指導《海商法》的理論和實踐。所以本書的作者再一次將自己的粗淺民商法理論,與《海商法》相結合,走出一條用民法指導《海商法》的道路,歡迎海商法學界的師長和同仁們提出寶貴意見?! ”緯拿Q冠以“中國”一詞的目的在于昭示《海商法》的地域性、效力性和體系性,即中國海商法是一部國內法,只有在中國的國界內才生法律效力,而且是中國民商法體系的一部特別法,必須受中國民法的調整;書名尾綴的“操作實務”一詞,主要彰顯了本書是一部源于實踐,又可以指導實踐的海商法參考書;關于尾綴的另一個詞組—典型案例解析,實屬本書編輯的智慧,我欣然笑納。 本書船舶碰撞一章,承蒙青島海事法院高級法官黃永申法官審閱,并提出很多充滿了智慧的建設性意見; 新加坡立杰律師事務所駐上海代表處中國顧問余正律師對本書“時效”一章提供了極有價值的英美法律資料; 作者在此向上述兩位同仁對本書所作的無私奉獻表示深深的謝意?! ”緯髡邔餐T制度在沿海貨物運輸中的存疑,以及沿海、內河貨物運輸和國際海運的法律適用等問題,提出了很多與其他海商法學者不同的觀點。這些觀點僅是作者運用民法基本理論研究海商法時得出的一些自然結論,不一定正確,請讀者能對這些觀點倍加關注。如果感興趣,歡迎與作者討論?! ∪绻J侣蓭?、海事法官、海商法教師、船公司業(yè)務人員、保險公司業(yè)務員和廣大貨主在實踐中發(fā)現(xiàn)了本書有背離實踐的情況,或者其他疏漏之處,懇請不吝賜教,以使本書更致完善。
內容概要
《中國海商法操作實務與典型案例解析》的兩位作者都出身于海運企業(yè),且從事相同的海事理賠工作(即從事海商法實踐)。由于我們看問題的角度與中國的海商法學者有著較大的差異,所以深感中國海商法研究不僅嚴重脫離了民法基本理論,而且遠遠脫離了海運實務。這就導致中國的海商法學者,以及其著作,很難解決海上貨物運輸中現(xiàn)實存在的諸多法律問題。基于這種思考,《中國海商法操作實務與典型案例解析》特點在于第一是用民法基本理論指導海商法;第二是與海運實踐緊密結合。例如,第五章涉及了許多其他海商法著作中從來都沒有涉及的海商法問題,諸如“港口作業(yè)費”、“船期表要約”、“集裝箱鉛封費”“提單的套單風險及違法性”和“提單債權是否隨提單轉移”等一系列現(xiàn)今海運市場上經常發(fā)生的海事糾紛?!吨袊I谭ú僮鲗崉张c典型案例解析》共引用了近50余個中外案例,其中有50%是作者親自承辦的海事案件,其他外國案例均摘自幾本英國著名的海商法原著,而且是作者自己翻譯??傊?,《中國海商法操作實務與典型案例解析》的構思和指導思想,足以使成為我國海運市場亟需的海商法著作,可以作為教科書,也可以直接指導海運實踐。對于從事海商法實踐的律師和法官。
作者簡介
王沐昕,男,1953年1月出生于大連?! ∫患壜蓭煟瑘?zhí)業(yè)證書號:W01 19881 109726 大連外國語學院文學士(英語系)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 現(xiàn)執(zhí)業(yè)于北京天濟律師事務所 1 982年,王律師大學畢業(yè)后,在大連海運公司航運處從事理賠實務十年,歷任科員.科長.處長和經理辦公室主任等職務。1992年開始專職律師生涯,主要從事海商法、合同法、公司法和國際貿易法的訴訟和仲裁代理。迄今為止,共成功地處理各類合同和海事案件近400件2003年4年,獨自完成了《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法學》一書。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捎谶^去20多年來中國的海商法研究遠遠的脫離了民法基本理論,所以很難為我國的海運市場提供可以解決問題的法律服務。例如,從2002年開始至今,船貨雙方一直在激烈爭論的“港口作業(yè)費”(THC)問題。王律師的最大特點是能夠將民法基本理論靈活運用于海商法之中,為中國的海商法研究開辟了一條正確的道路。王律師是一個既有精湛法律理論,又有豐富海運實踐經驗的律師。
書籍目錄
第一章 中國海商法的法律體系第一節(jié) 中國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一、掌握法律體系的重要性二、法律體系伴隨著法律成長三、體系化為法律實現(xiàn)其不滅的理想而助跑四、中國海商法的體系歸屬第二節(jié) 中國海商法的法律體系綜述一、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二、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guī)三、交通部頒布的行政規(guī)章四、地方政府頒布的地方性法規(guī)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判例六、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七、國際慣例八、中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的雙邊協(xié)定第二章 中國海商法總則第一節(jié) 中國海商法調整的法律關系一、海商法調整的法律關系二、海商法調整的地理范圍三、船舶存海商法中的概念第二節(jié) 中國政府對海上運輸?shù)谋O(jiān)管一、對海上運輸經營范圍和主體的監(jiān)管二、對海上經營船舶的監(jiān)管三、國際海上運輸?shù)墓芾頇C關第三章 船舶物權及優(yōu)先權第一節(jié) 船舶所有權一、船舶所有權的概念二、船舶共有的概念第二節(jié) 船舶抵押權一、船舶抵押權的概念和種類二、船舶抵押權的設定程序及內容三、建造中船舶的抵押四、船舶共有時的抵押五、船舶抵押權的效力六、抵押權的消滅七、抵押人對被抵押船舶的保值義務八、抵押權的登記狀況,允許公眾查詢第三節(jié) 船舶留置權一、船舶留置權的概念二、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權三、根據(jù)物權法新增加的有權留置船舶的人第四節(jié) 船舶優(yōu)先權一、船舶優(yōu)先權的概念二、船舶優(yōu)先權的法律特性三、船舶優(yōu)先權的內容四、船舶優(yōu)先權的受償順序五、船舶優(yōu)先權的法律效力六、行使船舶優(yōu)先權的法定程序七、船舶優(yōu)先權的消滅八、船舶優(yōu)先權案例船舶優(yōu)先權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優(yōu)先受償?shù)牡谒恼?船員第一節(jié)船員的概念一、船員的構成二、船員的適任證書三、船員和船公司的勞動法律關系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的立法瑕疵第二節(jié) 船長一、對于船長的職務要求二、船長對刑事犯罪的管轄權三、船長對在船上發(fā)生的出生或者死亡事件的證明責任四、船長在船舶發(fā)生海難時的權力和義務五、船長與引航員之間的關系六、船長死亡的接任問題第五章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第一節(jié)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概念二、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當事人及相關名詞解釋三、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形式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效力五、承運人責任和義務的增加第二節(jié) 承運人的責任一、承運人的責任期間二、承運人的適航義務三、承運人的管貨責任四、承運人不得繞航的責任五、承運人應當按時交貨的責任六、承運人可享受的免責事由七、承運人運輸活動物的法律規(guī)范八、承運人運輸甲板貨的法律規(guī)范九、承運人對混合責任造成的貨損如何承擔責任的法律規(guī)范十、賠償和計算貨損價值的法律規(guī)范十一、承運人賠償限額的法律規(guī)范十二、承運人對遲延交付損失賠償限額的法律規(guī)范十三、承運人免責和限制賠償責任范圍的法律規(guī)范十四、承運人和其代理人喪失賠償限額權利的規(guī)定十五、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的責任劃分十六、實際承運人及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在運輸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十七、承運人與托運人的特別協(xié)議的法律效力問題十八、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規(guī)定十九、承運人賠償總額的法律規(guī)定二十、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相互追償?shù)姆梢?guī)范第三節(jié) 托運人的責任一、托運人對貨物的包裝、重量和品名的申報責仟二、托運人應及時辦理貨物運輸手續(xù)的義務三、托運人托運危險品時應承擔的義務四、托運人負有支付運費的義務五、原則上托運人對承運人的損失和船舶的損壞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四節(jié) 運輸單證一、提單的定義收貨人有單無貨糾紛(提單糾紛)二、承運人簽發(fā)提單的法律規(guī)范三、提單應當載明的內容四、收貨待運提單可以轉化為已裝船提單五、承運人有權對提單加注的規(guī)范六、承運人僅承擔貨物表面狀況的責任規(guī)范七、提單具有證據(jù)效力的法律規(guī)范八、提單是承運人和提單持有人之間的運輸合同的法律規(guī)范九、轉讓提單的法律規(guī)范十、對承運人簽發(fā)的提單替代物的法律規(guī)范第五節(jié) 貨物的交付一、收貨人應提交貨物滅失或者損壞通知的法律規(guī)范二、承運人遲延交付的法律規(guī)范三、在卸貨港可以要求對貨物進行檢驗的法律規(guī)范四、承運人和收貨人應相百提供便利的檢驗條件五、收貨人向實際承運人提交通知的法律效力六、在卸貨港無人提貨或者提貨遲延的法律規(guī)范七、承運人享有留置權的法律規(guī)范八、拍賣留置貨物的法律規(guī)范第六節(jié) 合同的解除一、托運人可以解除運輸合同的法律規(guī)范二、因不可抗力,可以在裝貨港解除合同的法律規(guī)范三、因不可抗力,船長有權在鄰近港口卸貨的法律規(guī)范四、根據(jù)《合同法》其他可以解除運輸合同的法律規(guī)范第七節(jié)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別規(guī)定一、航次租船合同的定義二、航次租船臺同一般應載三、《海商法》第四章對于航次租船合同當事人的法律效力四、提單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法律意義五、出租人應按約定提供船舶的法律規(guī)范六、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規(guī)范七、關于裝卸期限和速遣、滯期的法律規(guī)范八、承租人可以轉租船舶的法律規(guī)范九、承租人有提供約定貨物的義務十、關于選港貨的法律規(guī)范十一、航次租船合同案例沿海貨物運輸虧艙費糾紛第八節(jié) 多式聯(lián)運合同的特別規(guī)定一、多式聯(lián)運合同的定義二、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的責任期間三、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應對全程運輸負責四、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網狀責任制”的法律規(guī)范五、關于貨物滅失或損壞區(qū)段不明的法律規(guī)范六、調整多式聯(lián)運的行政規(guī)章第九節(jié) 當代海上貨物運輸合同中的若干法律問題研究一、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的法律屬性二、集裝箱鉛封費糾紛始末三、當代海商法的哥德巴赫猜想——THC風波四、托運人和承運人的識別五、提單的套單風險及違法性六、提單的登記制度問題七、集裝箱班輪運價的報備問題八、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法律效力九、提單債權是否隨提單移轉十、無單放貨問題十一、提單非正常流轉時法律關系的認定第六章 海上旅客運輸合同第七章 船舶租用合同第八章 海上拖航合同第九章 船舶碰撞第十章 海難救助第十一章 共同海損第十二章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第十三章 海上保險合同第十四章 時效第十五章 涉外法律關系的適用第十六章 船東互保協(xié)會第十七章 漁業(yè)糾紛的處理第十八章 海運代理法參考書目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中國海商法的法律體系 第一節(jié) 中國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別法 一、掌握法律體系的重要性 在作者近三十年的海商法實踐中,深深感到法律體系就像一張漁網,如果漁網小了,或者網眼大了,都會產生一個必然的結果,那就是毫無收獲。漁網是指法律體系的完整與否,而網眼的大小則是指對法律體系內的每一部法律所了解的程度。一個法律人將法律體系這張網編織得越大,將網眼編織得越小,其收獲也就越豐富。三段論要求法律人首先要尋找法律規(guī)范,其實這個法律規(guī)范也就是指法律體系中的所有規(guī)范。如果一個法律人沒有掌握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當其遇到一個具體的案件時,即使他已經按照三段論的第二個階段認定了事實,也無法正確實踐三段論的第三個階段——推論。由于三段論公式是法官裁判案件的邏輯公式,①而且是一個非??茖W的公式,因此掌握好三段論的第一個階段——尋找完整的法律規(guī)范,是一個法律人終生的追求。法律體系又稱廣義海商法,海商法條文則是狹義海商法?! 》膊怀姓J海商法是民法特別法的人,都將海商法視為與民法或者合同法是平行的法律,而且是互相沒有任何關聯(lián)的法律。由于他們不去研究海商法法律體系中的其他法律規(guī)范,就必然使其法律體系這張網變得非常小,思維也變得異常狹隘,因此在遇到具體的海事案件時,也就不可能在海商法法律體系的大家庭中找到適用于具體案件的法律規(guī)范,其結果必然是枉法裁判。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有70%的海事案件,是依據(jù)廣義海商法裁判;僅有30%的海事案件是依據(jù)狹義海商法裁判。由此可見,掌握海商法的廣義法律體系是至關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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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商法操作實務與典型案例解析》作者對共同海員制度在沿海貨物運輸中的存疑,以及沿海、內河貨物運輸和國際海運的法律適用等問題,提出了很多與其他海商法學者不同的觀點。這些觀點僅是作者運用民法基本理論研究海商法時得出的一些自然結論,不一定正確,請讀者能對這些觀點倍加關注。 《中國海商法操作實務與典型案例解析》因其理論和實踐的新穎性,可作為一本很重要的參考書籍,最終為我國的海運市場法制化作出一定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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