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研究

出版時間:2008-8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范履冰  頁數(shù):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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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受教育權是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公民享有和行使其他權利的重要條件,是實現(xiàn)人的自由全面發(fā)展和社會發(fā)展進步的重要前提。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教育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初步建立了中國特色的教育法律體系,憲法與教育法對受教育權作了較充分的規(guī)定。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近年來受教育權法律糾紛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學界的反思,受教育權的實現(xiàn)和保障離不開教育執(zhí)法和教育司法,受教育權法律救濟成為教育法學研究與教育法制建設中的重要理論與實踐課題。該研究著眼于我國目前受教育權法律救濟理論與實踐問題,從教育人類學角度探討了受教育權的理論依據及人權本質,論證了受教育權在國際人權、憲法基本權利、教育法上受教育者具體權利三個層面上具有的可訴性,分析了受教育權法律關系的特殊性質,闡述了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原理,在借鑒國外相關制度的基礎上,較深入地分析了受教育權法律救濟不同于人身權、財產權等法律權利救濟的特殊性,較系統(tǒng)探討了我國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特別是在學界較先提出了教育公益訴訟制度。

內容概要

本研究主要是為了解決受教育權法律救濟這一教育法上的重要理論與實踐問題?!胺ㄖ妫诵员緩??!笔芙逃龣喾删葷墙逃I域人權和法治的體現(xiàn),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標志。受教育權是現(xiàn)代社會的一項重要的基本人權,要保障和實現(xiàn)受教育權,最關鍵的是建立受教育權的法律救濟制度。   受教育權法律救濟理論與制度同傳統(tǒng)的人身權和財產權法律救濟理論與制度之間存在著特殊性,這是本書研究的假設前提,也是研究的主要內容,更是研究的獨特價值所在。這種特殊性主要基于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的受教育權的特殊性質,以及受教育權法律關系特別是學校法律關系不同于一般社會法律關系的特殊性質。受教育權法律救濟理論與制度的建構需要在現(xiàn)有文獻基礎上作更系統(tǒng)和深入的理論探討,在大量的紛繁復雜的案例中梳理歸納出規(guī)律性,還需要通過開展多視角的中外比較研究,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在此基礎上,分析論證既體現(xiàn)教育法治化又符合教育活動規(guī)律的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原理,最后探討建構和完善我國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的對策和設想。   本研究以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為邏輯起點。因為,某項權利的可訴性決定了該項權利獲得法律救濟的可能性。通過對受教育權概念及其特點的分析,受教育權不是單一的權利,而是一個多重復雜的權利集合。因此,不能籠統(tǒng)地說受教育權是否具有可訴性。本書從三個層面分析論證了受教育權的可訴性:一是受教育權作為自然人應當享有的普遍人權,人的可教育性決定了受教育權是任何人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受教育權作為國際法上普遍和基本的人權,通過非歧視性原則的擴展適用等方式,已經在國際和區(qū)域層面得到國際人權法越來越充分的保護和救濟。二是作為憲法上的公民基本權利,不論是自由權性質的受教育權還是社會權性質的受教育權,其可訴性都得到了理論上的闡釋和司法實踐特別是違憲審查機制的證實。受教育權作為憲法基本權利對第三人效力更是將受教育權法律救濟的效力擴展到了除國家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三是像勞動權等新型社會權利一樣,將作為憲法基本權利的受教育權轉化為教育法上受教育者的具體權利,既是國家立法機關的義務,也是解決受教育權可訴性的策略,比如我國《教育法》規(guī)定的受教育者在學校教育過程中享有的具體權利無疑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作者簡介

范履冰,男,漢族,1970年2月出生,四川西充人,西南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學院副教授、博士、碩士導師,中國社會穩(wěn)定與危機管理中心研究員。主要從事教育法學研究,先后在《光明日報》、《高等教育研究》、《學術界》、《現(xiàn)代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多篇學術論文,有的被《新華

書籍目錄

引言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價值 ?。ㄒ唬├碚搩r值  (二)實踐價值 三、文獻綜述 ?。ㄒ唬﹪鴥仁芙逃龣喾删葷贫妊芯??。ǘ﹪狻。ǖ貐^(qū))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研究 ?。ㄈ﹪鴥韧馐芙逃龣喾删葷贫妊芯糠矫嫔写嬖诘膯栴} 四、研究思路 五、研究重點、難點和創(chuàng)新 六、研究方法 ?。ㄒ唬┪墨I法 ?。ǘ┱{查、訪問法  (三)個案研究法 ?。ㄋ模┍容^研究法 第一章 緒論  一、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  ?。ㄒ唬┓删葷? ?。ǘ┦芙逃龣喾删葷?  (三)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  二、我國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教育法律糾紛案例分析  ?。ǘ┙逃杉m紛的特點及變化趨勢  ?。ㄈ┪覈芙逃龣喾删葷贫却嬖诘膯栴}及原因分析  三、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在教育上的功能與價值  ?。ㄒ唬┯兄谂囵B(yǎng)受教育者尊重人權和個性自由發(fā)展的現(xiàn)代公民素質  ?。ǘ┯兄诮⒚裰?、自由、和諧而充滿活力的教育場所  ?。ㄈ┯兄谡_認識和處理教育領域內的權利沖突 第二章 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  一、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的概念分析  ?。ㄒ唬┦芙逃龣嗟母拍钆c特點   (二)受教育權的可訴性  二、作為人權的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   (一)人的可教育性與受教育權的人權本質  ?。ǘ┳鳛槿藱嗟氖芙逃龣嗫稍V性   (三)作為人權的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對我國教育法的影響  三、作為公民憲法基本權利的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   (一)作為公民憲法基本權利的受教育權及其可訴性  ?。ǘ┦芙逃龣嘧鳛閼椃ɑ緳嗬麑Φ谌诵Я? 四、作為教育法上受教育者權利的可訴性   (一)憲法上受教育權的具體化影響受教育權的可訴性  ?。ǘ┪覈逃ㄉ系氖芙逃邫嗬捌淇稍V性 第三章 受教育權法律關系分析 第四章 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比較研究 第五章 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原理 第六章 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的建構和完善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2004年3月我承擔了教育部法制辦委托重慶市教委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條文修改研究項目子課題“教育法律糾紛解決及權利救濟渠道”的研究工作任務,重點是解決教育法關于受教育權及其他權利的法律救濟制度的調研、論證和法律條文修改完善問題。幾乎與此同時,我還參加了重慶市政府規(guī)章《重慶市學生申訴辦法(草案)》的立法起草和論證工作,主要針對《教育法》第42條規(guī)定的學生申訴權進行調研并提出可供操作的具體制度設計。課題任務引發(fā)了我對受教育權深入的思考。受教育權作為一項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在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大通過的《教育法》中進一步明確規(guī)定了受教育者的權利,但現(xiàn)實中的大量教育法律糾紛以及相應的案例卻一再表明,受教育權缺乏相應的法律救濟渠道。沒有救濟的權利就不是真正的權利。難道教育法律天生注定就是“軟法”?《教育法》制定過程中為什么只規(guī)定了申訴制度,而沒有為受教育權提供司法救濟渠道?

后記

本書是在我的博士學位論文基礎上修改完成的學術論著,在研究過程中得到重慶市教委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資助。我出生在具有濃厚“耕讀傳家”文化傳統(tǒng)的川北農村——西充縣。三十八載春秋,我伴著書籍走出偏遠山村,走進繁華都市,雖無法置身世外,卻始終不忘讀書人的根本。我的學習和工作經歷促成了從事教育法學的研究方向,大學本科學習教育,碩士研究生學習法律,博士研究生攻讀教育法,長期從事高校管理和教學工作。教育法學研究需要理論與實踐、理性與感性的結合。感謝我的博士導師西南大學張詩亞教授,他豐富的學養(yǎng)和鮮明的品格令我領略了大家的風范,他題寫的畢業(yè)贈言:“法之所存,人性本張”,我將終身銘記。感謝我的博士導師張維平教授,他是我國當代教育法學的開拓者之一,令人敬仰的是他堅守教育公益理念,不為世俗所左右。感謝我的碩士導師、西南政法大學法理學博導文正邦教授,他帶我走向學術之路,并一直關注我的學習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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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權法律救濟制度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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