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7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周少青 頁數(shù):314
前言
序言一結社自由與結社自由的限制 周少青博士的著作《中國的結社權問題及其解決——一種法治化的路徑》即將出版,作為他的博士生導師,沒有比自己的學生在學術上取得成就更高興的事。少青勤敏好學,有悟性,有極好的邏輯思維能力。在博士生期間他的邏輯課考試獲“多年不見的高分”,出類拔萃,受到邏輯學老師的褒獎,在研究生中也傳為佳話。他參加我的《全球化條件下的法治國家》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完成了有關勞動權問題的研究和寫作,參與《中國法律發(fā)展報告——數(shù)據(jù)庫和指標體系》有關勞動仲裁的調研和寫作,現(xiàn)在又完成了有關結社權的研究,從中見到他的心血,也見到他的能力。邏輯嚴謹,思維縝密,是他的研究特點。
內容概要
從更大的歷史背景來看,結社權總量實際上涉及中國社會的現(xiàn)代性總量。如果我們承認人類社會在發(fā)展方向上的基本一致性,我們便 不得不承認,至少從19世紀40年代開始,中國就面臨著以西方社會發(fā)展為標桿的現(xiàn)代性總量。所謂現(xiàn)代性,以社會結構的向度來看…… 本書將在吸收、借鑒和批判有關結社自由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以“結社權問題”為視角,以法治化為分析框架,對我國結社自由的理論、實踐及相關問題展開全面分析,第一次把結社自由的中國問題置于以法治化為背景的制度的、規(guī)范的分析框架下。通過分析,作者認為,由于中國結社權問題的特殊性、復雜性和關聯(lián)性,社團社會與政治國家都需要通過法治化的理念、制度、規(guī)范和機制設定彼此行動的界限;認為法治化是解決中國結社權問題的根本途徑。在此過程中,作者對結社自由的國際國內實踐和相關問題作了較為深入的探討。
作者簡介
周少青,副教授,丹麥人權研究所、英國愛丁堡大學訪問學者。2D05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學位,現(xiàn)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后研究人員。研究方向為法理學、非政府組織法、勞動法、伊斯蘭法等。公開發(fā)表中英文論文三十余篇,參編、合著的著作主要有《外國法制史》(對外經(jīng)貿大學出版社)、《全球化條件下的法治國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中國法律發(fā)展報告——數(shù)據(jù)庫和指標體系》(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中國社科院人才藍皮書》(2008年)(中國社科文獻出版社)等,參與中外重要科研項目十余個。
書籍目錄
第1章 導論——問題、概念與方法 1.1 “結社權問題”的提出 1.2 結社權問題的政治分析 1.2.1 結社權問題政治分析的意義 1.2.2 結社權問題的政治分析 1.3 結社權問題的經(jīng)濟分析 1.4 結社權問題的歷史分析 1.4.1 覬覦政權的傳統(tǒng)秘密結社 1.4.2 近代以來公開的社團也多有政治斗爭的傳統(tǒng) 1.5 結社權問題的社會學分析 1.5.1 國人獨特的“惡性社會觀” 1.5.2 “惡性社會觀”與結社權問題的形成 1.6 結社權問題的觀念性分析 1.6.1 結社權問題觀念性成因的一般分析 1.6.2 結社權問題觀念性成因的執(zhí)政黨因素分析 1.6.3 結社權問題觀念性成因的學者因素分析 1.7 應對結社權問題:我國學者的不懈努力及結社自由法治化路徑的提出 1.7.1 我國結社權問題研究常見的幾種路徑 1.7.2 幾種路徑的評價 1.7.3 結社自由的法治化:一種“安全”的、系統(tǒng)的、富有現(xiàn)實操作性的解決路徑 1.7.4 本書的研究方法第2章 結社自由法治化的必要性 2.1 社會轉型中的利益分化:結社自由法治化的經(jīng)濟基礎 2.1.1 歷史上結社(自由)與利益的勾連 2.1.2 我國社會轉型中的利益分化與結社自由法治化的必要性 2.2 社會結構重組:結社自由法治化的組織基礎 2.2.1 “單位”中國:一個無須結社自由法治化的國度 2.2.2 從“單位人”到“社會人”:結社自由法治化的組織基礎 2.3 大量社會問題的涌現(xiàn):結社自由法治化的社會性需求 2.3.1 結社(自由)與社會問題 2.3.2 結社自由的法治化:解決社會問題的內在要求 2.4 政府改革和政府合法性的獲得:結社自由法治化的政治基礎 2.4.1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的“政府再造運動”與結社的興起 2.4.2 我國的政府改革和政府合法性的獲得:結社自由法治化的政治基礎 2.5 公民道德的重塑:結社自由法治化的倫理基礎 2.5.1 公民道德的重塑問題 2.5.2 公民道德的重塑與結社自由 2.5.3 公民道德重塑中的政府法治化 2.6 “全球性結社革命”:結社自由法治化的全球化基礎 2.6.1 “全球性結社革命”的潮流 2.6.2 結社自由法治化的全球化基礎 2.7 趨向“自由人的聯(lián)合體”:結社自由法治化的終極價值基礎 2.7.1 結社自由的法治化:社會權力與國家權力的歷史性博弈 2.7.2 結社自由的法治化:通向“自由人的聯(lián)合體”的必由之路 2.7.3 余論第3章 結社自由法治化的基本要素 3.1 結社自由法治化的形式要素 3.1.1 有關結社自由的法律要具有一般性、普遍性、公開性、明確性和可訴性 3.1.2 有關結社自由的法律體系要結構嚴謹、內部和諧、內容完備 3.1.3 政府行為應具有合法性、程序性 3.1.4 司法權具有獨立性、中立性、程序性 3.1.5 法律職業(yè)的專門化以及職業(yè)共同體自治 3.1.6 政府、立法機關、公民和社會組織等嚴格守法 3.2 結社自由法治化的制度要素 3.2.1 民主、科學的立法制度 3.2.2 保障司法獨立和公正的制度 3.2.3 保障公民結社權利和自由的制度體系 3.2.4 國家權力受制約和監(jiān)督的法律制度 3.3 結社自由法治化的價值理念要素 3.3.1 人民民主或人民主權是結社自由法治化價值理念要素的前提組成部分 3.3.2 充分尊重、保障和促進人權是結社自由法治化價值理念要素的核心組成部分 3.3.3 秩序、效率和實質社會公正三位一體是結社自由法治化價值理念要素的目的性組成部分 3.4 結社自由法治化的觀念要素第4章 結社自由法治化中的合法性問題 4.1 社團立法的合法性問題 4.1.1 社團立法的“合乎法律性”問題 4.1.2 社團立法的合法性問題 4.2 社團組織的合法性問題 4.2.1 我國社團組織的合法性)狀況 4.2.2 多元合法性標準的興起:社團爭取合法化的基本途徑 4.2.3 多重合法性標準和結社自由的法治化第5章 結社權問題研究中需要厘清和辨析的一個重要問題 5.1 經(jīng)典理論家對結社自由和社會穩(wěn)定或社會秩序的關系的基本看法 5.2 多數(shù)發(fā)展中國家對結社自由和社會穩(wěn)定的關系的看法 5.3 我國學者對結社自由和社會穩(wěn)定的關系的看法 5.4 辯證地看待結社自由和社會穩(wěn)定的關系 5.4.1 歷史文化傳統(tǒng)的中介性變量 5.4.2 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的中介性變量 5.4.3 所處的歷史階段和政權耐受性的中介性變量 5.4.4 配套制度和機制的中介性變量 5.4.5 結社自由治理模式的中介性變量 5.4.6 一個小結結束語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2章 結社自由法治化的必要性 實現(xiàn)結社自由的法治化不僅僅是因為結社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客觀上存在著需要法治化的一面,也不僅僅是因為它存在著理論和制度上的可能性或可行性,更重要的原因是,隨著我國社會轉型的日益深入,結社自由的法治化已經(jīng)和諸多的現(xiàn)實問題和社會現(xiàn)象發(fā)生了深度的關聯(lián),以至于不解決結社自由的法治化問題,我們將難以解決這些現(xiàn)實問題,難以應對這些社會現(xiàn)象。本章將圍繞社會轉型中的利益分化、社會結構重組、大量社會問題的涌現(xiàn)和解決、政府改革和政府合法性的獲得、“全球性的結社革命”等現(xiàn)實問題和社會現(xiàn)象,對實現(xiàn)結社自由法治化的種種必要性展開論述。在章末部分,我們還將試圖從“主義”的角度,對結社自由法治化的必要性做一嘗試性的、比較“務虛”的探索。 2.1 社會轉型中的利益分化:結社自由法治化的經(jīng)濟基礎 2.1.1 歷史上結社(自由)與利益的勾連 現(xiàn)代化是一個多層面的社會變遷過程,“它涉及人類思想和行為所有領域的變革”,在這一過程中所有變化的原動力特征上,則是利益分化、社會沖突和利益協(xié)調成為現(xiàn)代社會生活的重要的普遍現(xiàn)象。馬克思主義認為,每一個社會的經(jīng)濟關系都首先表現(xiàn)為利益關系,“人們所奮斗的一切都與利益有關”,結社與人類利益相關的歷史大約等于人類的歷史?! ∫话阏J為,社團組織大約產生于古代各文明古國的奴隸社會的晚期。在古代埃及的一些生產力較發(fā)達城市,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織工和紡工組成的早期行會組織,這些行會的成立與經(jīng)濟發(fā)展緊密相連,具有保護自己行業(yè)利益的天然功能。隨著封建制度的逐漸形成和發(fā)展,以行會和行業(yè)組織為代表的民間社團迅速發(fā)展,到14、15世紀時,歐洲各城市已普遍建立起行會組織,這些組織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為維護手工業(yè)者的政治、經(jīng)濟和社會利益起了重要作用。在中古時期的歐洲,因“商事法律缺而不定,商人懼保護之不固”,而互相結成團體,以維護自己的利益。歐洲商會在歷史上有很大的影響,是很有代表性的利益團體?! ?/pre>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