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保險法

出版時間:2008-9  出版社:約翰·F.道賓 (Jlhn F.Kobbyn)、 梁鵬 法律出版社 (2008-09出版)  作者:John F. Dobbyn  頁數:358  譯者:梁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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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保險法領域自成一個世界。從理論上講,保險法僅僅是合同法的一塊領地,但如果有人以為合同中的字詞適用于它們的常用釋意,那么這塊領地就會像雷區(qū)一樣布滿陷阱。保險法案之所以讀起來常常像《愛麗絲漫游記》一樣難懂,是因為合同(保單)只是影響承保人和保險人決定的三種因素之一。第二種因素是大量的“公共政策”。這類政策通常站在被保險人集團這邊。長久以來,法院承認保險是大多數個人和公司經濟計劃中的重要成分。保險業(yè)出售和服務的產品,比其他行業(yè)涉及的產品,對我們經濟穩(wěn)定的影響更大;如果允許保險業(yè)像其他行業(yè)一樣隨心所欲、唯利是圖地去生產和服務產品,那么將產生一場范圍廣泛的大災難。不像花生醬和電燈泡,保險產品尤其復雜。當普通消費者拿到一張保單的時候,他對買了什么(或者沒買什么)知之甚少。因此,法院(和立法機構)傾向于公共利益因素,以確保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合理地接近于他想買的產品。

內容概要

  《美國保險法(第4版)》系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比亞努大學法學院著名保險法教授約翰·F.道賓所作,是美國法學院的保險法權威輔助教材。國內目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了英文第三版。2003年《美國保險法(第4版)》英文第四版出版,本譯著就是第四版的翻譯作品?! ∵@本權威輔助著作采納了特殊的編排體系。為了讓法學院的學生了解作為保險法基礎的保險學,著作開篇即以較大的篇幅對保險學進行了介紹,這樣的徽法使得讀者更容易理解《美國保險法(第4版)》后面的內容,同時也成為這本著作的的獨特之處,在之后的內容中,作者相繼對保險利益、風險解釋、受保險保障的人、索賠程序、保險人的拒賠理由、棄權和禁止反言、賠付的方式、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抗辯的義務、代位求償權、再保險、保證保險、保險監(jiān)管等內容進行論述,對國內的讀者來說,這樣的內容,這樣的編排方式,都給人一種耳目一新的感覺。

作者簡介

譯者簡介:梁鵬,男,山西陽城人,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本科就讀中文系,后改讀法學,獲法學博士學位。致力于保險法領域的教學與研究,先后在《環(huán)球法律評論》、《法學評論》、《保險研究》等法學和保險學核心刊物上發(fā)表文章五十余篇,著有《保險人抗辯限制研究》一書。

書籍目錄

獻辭序言TABLE OF CASES第一章 保險的本質A.功能定義1.風險分散2.眾多的成員3.主要從事保險業(yè)務的保險人4.保險人作為承保人5.保險人的功能B.保險的類型1.人壽保險(LifeInsurance)a.終身保險(Whole-lifeInsurance)i.普通終身人壽保險ii.限期內繳費人壽保險iii.躉繳保費人壽保險b.定期人壽保險(TermLifeInsurance)c.兩全人壽保險(EndowmentLifeInsurance)d.簡易人壽保險(IndustrialLifeInsurance)e.相互人壽保險(MutualLifeInsnrance)f.團體保險i.概述ii.保險類型iii.分攤與非分攤iv.逆選擇v.代表人的代理vi.成員對修訂或終止的同意vii.對成員的通知viii.受益人的轉讓和變更ix.對保單上請求的支持x.法律沖突g.萬能人壽保險i.概說ii.利率iii.保險費iv.保險金v.貸款與撤回h.年金i.保險公司的侵權責任2.火災與意外保險a.火災保險b.意外保險3.海上保險與內陸運輸保險a.海上保險b.內陸運輸保險i.起源ii.個人財產流動保單(a)概念(b)個人財產流動保單(c)商業(yè)動產保單4.健康與殘疾保險a.健康保險i.概說ii.提供健康保險的方法(a)醫(yī)療服務給付計劃(b)損害賠償保險(c)獨立或自保計劃(d)混合計劃iii.健康保險承保范圍的限制(a)現(xiàn)時健康狀況(b)精神健康除外(c)醫(yī)療必要性要求iv.健康保險合同的解釋b.殘疾保險5.責任保險a.概說b.商業(yè)普通責任保單i.概說ii.除外責任(a)概說(b)“工作成果”除外責任(c)污染除外責任6.產權保險a.概說b.除外責任c.賠償金d.抗辯義務e.利益繼受者C.無過錯補償1.對輕微傷害的總賠付超過應賠付額2.對合理之重大傷害的總賠付低于應賠付額3.損失賠償金的遲延D.未保險駕駛人保障與不足額保險駕駛人保障1.概說2.未保險駕車人(UM)保險3.不足額保險駕駛人保障(UIM)4.未保險駕駛人保障與不足額保險之“連續(xù)索賠”E.口頭合同F(xiàn).書面暫保單G.保險費1.純保險費2.附加保險費H.準備金I.盈余J.解約價值K.保單的解除第二章 保險利益第三章 風險的解釋第四章 受保險保障的人第五章 索賠程序第六章 保險人拒絕索賠的理由第七章 棄權與禁止反言第八章 賠付的方式第九章 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抗辯的義務第十章 代位求賠償第十一章 惡意訴訟理由第十二章 再保險第十三章 保證保險第十四章 保險監(jiān)管保險法術語中英文對照表譯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保險的本質A.功能定義根據不同的動機??梢詫ⅠR定義為一項動產、一種運輸工具或者一個體態(tài)稍大一點的寵物,正如對馬有這樣多的定義一樣,保險的概念也有許多種解釋,但是,沒有任何一種解釋能夠適用于所有的目的。例如,法院和立法機關認為,在某一情況下,有必要對該詞嚴格界定,以確定某一特定的擔?;蛘哐a償合同是否屬于某一監(jiān)管制定法調整的范圍。按照這樣狹義的功能思維,許多案例和法規(guī)中出現(xiàn)的技術性概念被限定在相當狹隘的實用范圍內,于是,其意義在某種程度上偏離了我們的目的。作為一個合適的出發(fā)點,下文中的功能定義從眾多專門處理風險轉移的合同中提煉出來。圍繞這些風險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的合同,形成了一個獨一無二的法律體系,我們將這一法律體系稱為保險法。對于我們來說,一個合同如果具備了如下三個因素,即是保險:(1)風險分散;(2)在眾多的成員之間;(3)通過一個主要從事保險業(yè)務的保險人來進行。1.風險分散 在美國法學體系下,任何災禍導致的經濟損失可以通過三種非保險措施之一加以解決: (1)最通常的情況下,由遭受災禍者自負經濟損失(從腿部骨折到房屋被焚均可能由受災者自負)。(2)在普通法規(guī)制下,由故意或過失地引起災禍發(fā)生者負擔經濟損失。(3)在一定的制定法規(guī)范下,立法機關從社會的角度認為最適合承擔損失的一方負擔損失(例如勞工補償法下的雇主)。盡管保險無法轉移與任何災禍事故相伴而來的痛苦、不便和悲哀,但保險方案卻可以在盡可能多的、遭遇同樣風險的人中間分散經濟損失的危險。保險的主要目的在于,通過向保險基金繳納確定的費用,將他所單獨承受的風險交換由他人承擔,獨擔風險的結果是,或者避免所有損失,或者遭受毀滅性的損失。保險的團體成員很清楚,對所投保的特殊風險來說,他的最大損失就是他所支付的費用。這種經濟風險的廣泛分擔就是所謂的風險分散原則。

后記

當初開始學習英語的時候,從沒想到有一天我會翻譯一本書,可是今天,我已經在寫這本書的譯后記了。這讓爸爸感到非常意外,因為他從不看好我的英語學習。不管怎么說,書已經譯了,在開始寫這個譯后記的時候,我自己也有些激動了……翻譯這本書,其實只想熟悉熟悉這個領域的詞匯,為博士論文的寫作打點小基礎,不意機緣巧合,竟然要出版,所以,這本書成了博士論文的一個副產品。我曾在博士論文的跋中總結博士就讀期間所做的三件事,這本書的翻譯就是其中之一。不久之后,博士論文將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付印,這本書也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可謂是雙喜臨門了。博士一年級的時候,我將保險法作為我的研究方向,花了半年多的時間學習保險學的基礎知識之后,我意識到,保險法源于英美,亦盛于英美,如果不學習英美保險法的知識,且不說我的未來保險法研究難以深入,只恐博士論文的寫作水平都將成為問題,于是,我試圖閱讀英文資料。在閱讀英文資料的過程中,我遇到的首要問題是,無論是保險學還是法學都有其獨特的詞匯。法學還好說,保險學的詞匯我基本不知道,例如,Policy一詞,我從不知道竟然有“保單”的意思,此前我一直以為只有“政策”之意。如果是保險法領域的法學詞匯,那就更加不知道了。介于如此境況,我決定先從保險學和保險法的詞匯入手。

編輯推薦

《美國保險法(第4版)》通過同時探究保險法案的三種影響因素的此消彼長,來描述保險法這門課程,以為法律從業(yè)人員或法學學生提供整套的法律和原則,指出保險法特別的方向感,使他們知道在這個領域里,如果適用單純的合同法原則,會導致錯誤地預測法院將如何處理某個給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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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書的質量還行,內容還沒有看??!
  •   讓我們認識到在美國這個“法治”國家,法官本著以人為本和保護弱勢群體把所擁有自由裁量權發(fā)揮到了極致——特殊行業(yè)、特別法、契約條款、風險都被置于次要位置,但并不影響從業(yè)者對行業(yè)的執(zhí)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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