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周赟 頁數(shù):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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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本書內(nèi)容包括:思想史的寫法及其使命;法律應該是什么;法律的合法性;社會契約理論基本問題;法官與法律的關系等。本書主要采取所謂邏輯分析和形上思辨的方式進行。本書內(nèi)容豐富,論述透徹,具有很強的可讀性。
作者簡介
周赟,男,江西宜豐人,廈門大學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大學畢業(yè)后曾到政府機關工作,后辭職并立志做一名受學生認同、為同行尊重的人民教師。于是考研、考博,博士研究生畢業(yè)后幸得廈門大學法學院法理教研室講師教職。除教書外,喜讀書和寫作,已陸續(xù)出版專著一部(《“應當”一詞的法哲學研究》,山東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主編法理學教材一部(《法理學教程》,對外經(jīng)貿(mào)大出版社2007年版);在《讀書》、《環(huán)球法律評論》、《政法論壇》、《山東大學學報》等發(fā)表專業(yè)論文30余篇。
書籍目錄
緒論:思想史的寫法及其使命 一、從思想史的典型寫法說起 二、“系列劇式”的思想史 三、本書線索及研究方法 四、思想史的使命法律應該是什么 引言 一、經(jīng)驗式:以事實的名義界定法律 二、先驗式:形上但同樣“實在”的法律 三、綜合式:在事實與理念之間的法律 四、定義法律的傾向:西方綜合化與中國流派化法律的合法性 引言 一、義務:古典合法性理論的起證點 二、權利:啟蒙時代以來合法性理論的關鍵詞 三、程序論:后現(xiàn)代語境中合法性的生成依據(jù) 四、蘇格蘭傳統(tǒng):演進式的合法性理論 五、一種獨特的合法性論證:系統(tǒng)性批判的理路 六、結語:認真對待合法性問題社會契約理論基本問題 引言 一、關鍵詞:自然狀態(tài)與社會契約 二、社會契約(理論)的緣起:同意戰(zhàn)勝智慧 三、社會契約的結果:立約者的所得與所失 四、社會契約理論的價值及問題 五、一個相關命題:公民抵抗權法官與法律的關系 引言 一、一個極端:從法典崇拜情結說起 二、另一個極端:法官就是穿著法袍的立法者 三、法官在法律面前的能動性 四、從法律與法官的關系看法典的未來——本課題對當前法治實踐的意義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緒論:思想史的寫法及其使命一、從思想史的典型寫法說起光榮榜是我們這一代以及我們上一代人比較熟悉的一個事物,它主要用作精神獎勵,其特點是按被上榜人物光榮事跡之大小分別用不同的篇幅、位置予以公示:譬若你是省“三八紅旗手”,那么,你就可能占據(jù)榜單的顯要位置,并且你的照片、事跡介紹也必定占據(jù)較大篇幅;譬若你是一個市“勞動模范”,則你的位置、篇幅又將相對應地“降低規(guī)格”……直至你可能僅僅是個村“五好家庭”代表,則你很可能只是以一個名字的篇幅占據(jù)榜單最底端的某個位置。較遺憾的是,就筆者所見,現(xiàn)今大部分思想史采用的似乎都是這種光榮榜式的寫法,典型的如羅素(B.Russell)的《西方哲學史》、凱利(J.M.Kelly)的《西方法律思想簡史》,又如蔡元培的《中國倫理學史》、胡適的《中國哲學史大綱》等。應當指出的是,這種思想史的寫法除了形式上的光榮榜特點外,還具有如下幾個值得注意的屬性:其一,它比較講求資料的全面性,并且在作相關介紹時往往盡量避免將作者自己的意見雜入;其二,它比較講求個別地處理各思想者之思想而不或基本不關注他們相互之間的關聯(lián)。這種思想史寫法的可取與不可取之處也正蘊涵于這些特征之中。首先,它資料比較翔實,因而往往能夠為讀者提供很多知識性的東西。必須肯定的是,無論哪種形式的思想史,都無法規(guī)避這一部分工作。
編輯推薦
《西方法哲學主題思想史論:一種系列劇式的敘述》內(nèi)容豐富,論述透徹,具有很強的可讀性。黑格爾曾說,所謂哲學史研究其實就是哲學研究本身,因為真正的哲學史——而不是單純的思想史資料匯編——往往意味著作者濃烈的問題意識及透析視角。因此,哲學史的寫作不僅僅可以、甚至也應該以歷史上的思想資料為論據(jù)或出發(fā)點來分析、證立作者當前所欲解決之哲學命題,而不應滿足于卡片式的摘錄。也因此,《西方法哲學主題思想史論:一種系列劇式的敘述》雖名為“西方法哲學主題思想史論”,但實際上她也是作者對法哲學領域中幾個基本命題(“法律應該是什么”、“法律的合法性”以及“立法之法的運行”)的一種嘗試性的系統(tǒng)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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