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學(第一卷)

出版時間:2008-06-0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許章潤主編  頁數(shù):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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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世紀初,歷史法學勃興于德國。1814年,薩維尼創(chuàng)辦《歷史法學》雜志,自此標領一種新的法學范式,賦予法律以時空之維與文化個性,開啟了西方法學的新紀元。百年生聚,歷史法學蔚為法學主流,恰好配合了正在成長中的民族國家的自我政治期待。但究其源頭,則先此一百多年,彌漫于整個歐洲大陸,日漸覺醒的文化、歷史意識,正為其嚆矢。其勢漸茁,擴及于人類的規(guī)范世界,激發(fā)了以對于羅馬法的闡釋為標志的法律的人文主義自覺。君不見,16世紀以還,西方法學倚恃歷史與理性二柄,無論是維科的《新科學》追尋“普世之法”(Dirittouniversale)的基本原理,還是其后孟德斯鳩氏《論法的精神》竭言經由歷史觀察法律,當其時,人文主義啟蒙理念和浪漫派文化歷史觀,杲杲如陽,籠罩整個學思,將基督教的一統(tǒng)天下,撕裂為特定地域的法律空間。

內容概要

編者有感于“舊邦新命”依然是當下中國的主要問題,而就如青年馬克思所言,問題是時代的格言,遂著意于《歷史法學》的刊行,將長期積蓄的心事落實為編事,以法意演繹史義,藉史義揭示法意,而法意與史義者,人生與人心也。 其基本命意在于,上接歷史法學理路,由闡揚其思緒而踐履其理念,通過省察民族國家法律生活的歷史理性,揭示中國文明規(guī)范體系的比較文化意義,從而求裨于中國當下的艱難歷史轉型;下啟漢語文明法律智慧的想象空間,以漸成漢語法學,為中國人世生活提煉和展現(xiàn)規(guī)范世界的意義之維。

作者簡介

  許章潤,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治法律哲學與政治哲學,兼及憲政理論與刑事法學,尤其關注”中國問題”意義上舶來理念與固有生活調適過程中的法律方面,而念念于中國人世生活與人間秩序的現(xiàn)代重構性闡釋,汲汲于儒家優(yōu)良傳統(tǒng)的法律復活和中國之為一個大國的法律布局,追求法律理性與人文精神的統(tǒng)一,尋索學術的人道意義。

書籍目錄

主題筆談 歷史法學:中國與世界  歷史法學與立法  歷史向度的喪失是現(xiàn)代法律危機的原因  在現(xiàn)代化浪潮下之法律繼受過程中,如何面對固有的傳統(tǒng)法制問題——以南京時期國民政府之法典及沿用該法典之臺灣地區(qū)為例  從“中國法學往何處去”到“歷史法學”  東亞與歷史法學主題論文 國家建構:法律與政治 論現(xiàn)代民族國家是一個法律共同體  論政治社會——關于中國現(xiàn)代社會的一種政治經濟學考察  民族國家與法律政策——論普法的語境、困境與意蘊  傳統(tǒng)思想、價值重建與法的合法性思想·人物  騎士的信仰——奧爾特加·加塞特的國家與憲政理論譯文·資料  論《歷史法學雜志》的目標  論統(tǒng)一民法對于德意志的必要性.  誰應成為憲法的守護者?讀書·評論  全球治理視閾中的國家構建 ——法蘭西斯·福山近作《強國論》評析  權威與規(guī)范之間——[德]《先秦政法理論》

章節(jié)摘錄

然而,問題在于,國家的中立是“積極的”,即為了民族理想、公共利益和國民的自由與幸福,它不能坐視弱勢群體遭受漠視或者欺凌,也不能忘記自己作為國家集團一員的國際義務,從而,平衡、仲裁與調劑之中含有對于弱勢利益的護持在內,而這便是公道,也就是道義,應當說,公道或者道義本身恰恰就是民族理想、公共利益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國民的自由與幸福的保障。全體國民不會容忍一個對于弱勢群體坐視不管的寡頭國家,相應地,國家為了自身的存在合法性也無法不對此做出積極的回應。由此,即便是在國內政治意義上,實際的情形是國家不可能不具有自己的利益,普遍的形式主義法權安排沒有也不可能排除其作為利益博弈者的實際位格。畢竟,國家是通過政府,即一系列具有自己利益的個體所構成的政治聯(lián)盟而實現(xiàn)的組織化政治形式來運作與治理的,因此,它實際上更像是一個經紀人,在受托滿足組成國家的國民的自由與幸福,實現(xiàn)民族理想和公共利益的同時,不會忘記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有鑒于此,在對待作為立法者的國家時,自由民族主義的法權立場是,一方面以“積極的中立者”圖景為預期的理想國家形式,另一方面,以政府作為實然的“經紀人”為事實出發(fā)點,經由強調其受托義務,而約束、推動其走向這一預期的終點。換言之,經由程序主義的法制安排,特別是政治決策過程的廣泛公民參予,將國家融人公民之中,“藏天下于天下”。由此,現(xiàn)代國家不僅是公民的政治聯(lián)盟經由政治市場的競爭而運作的黨派國家,而且同時是一種接受公民參予約束的護衛(wèi)者國家。人民主權轉型為立法主權,表明委托的具體化和受托者義務的明晰性。主權者藉由立法,包括法典化形式所作的各種“經紀”,恰恰是對此具體化與明晰陛的系統(tǒng)展示,向締約者交卷,而將文明共同體組織成為法律共同體。

編輯推薦

《歷史法學(第1卷):民族主義與國家建構》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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