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法論

出版時間:2008-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斐弘  頁數(shù):249  字數(shù):18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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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寄寓塵世,在人海航行,如果說幸福是鳥兒的鳴叫,那么痛苦則像大海的波濤洶涌。這簡單的言說一如佛語“一花一世界,一沙一天堂”般省凈。按叔本華的話講:“快樂常不是我們所希望的快樂,而痛苦則遠遠超過我們所預計的痛苦?!蹦敲?,人世究竟有沒有純凈的幸福?難道“除以受苦為生活的直接目的之外,人生就沒有什么目的可言?”(叔本華語)尋尋覓覓。接引初機,是在讀笛卡爾的《探求真理的指導原則》中近乎宣諭、不容擬議的斷言:研究科學,“這幾乎是人生中唯一不攙雜質(zhì)的幸福,唯一不受任何痛苦驚擾的幸福。”石破天驚??!與其說我們在研究中貢獻了微不足道的智思,毋寧說我們被研究的對象成就甚或拯救。

內(nèi)容概要

敦煌法律文獻寵富精深,彌足珍貴。它讓我們感知隱于中華法系制度背后鮮活博大、幽微精妙、圓融兼?zhèn)涞膫鹘y(tǒng)法文化底蘊。光使我們在云遮霧障的歷史中穿越智識的長河,于悠悠心會中提供一種久遠的深度與返照。     《敦煌法論》為敦煌法律文獻研究專著。本書以專題研究的方式,在對彌足珍貴的敦煌法律文獻詳實考據(jù)的基礎(chǔ)上,從法學的視角,經(jīng)由“事實描述型”和“價值評說型”向“文化分析型”的整體躍遷做了有益的嘗試,為法史研究以唐代為依托提供了新的向度、新的進度、新的廣度和新的高度。

作者簡介

王斐弘,男,中國計量學院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學科組專家,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兼職律師。主要從事部門法理學、刑事訴訟學、民事訴訟學、仲裁法學、證據(jù)法學及敦煌法制文獻的教學與研究。

書籍目錄

輝煌與印證:敦煌《文明判集殘卷》研究  一、導言   二、對《文明判集殘卷》中個案的解構(gòu)   三、《文明判集殘卷》這一文明碎片所折射的中華法系的法律 特征  四、漸進、徘徊與遞變:以《文明判集殘卷》為軸點的縱橫求索  五、返照與昭示:《文明判集殘卷》給予當代中國法律制度的 啟示敦煌寫本《神龍散頒刑部格殘卷》研究 ——唐格的源流與遞變新論  一、《神龍散頒刑部格殘卷》在唐代法律體系中的位階、性質(zhì) 及其價值  二、《神龍散頒刑部格殘卷》與《唐律疏議》的比較與解構(gòu)  三、唐格的源流與遞變 敦煌出土放妻文書再研究   一、敦煌所出七件“放妻書”文本釋錄   二、“放妻書”的功用及其價值  三、“放妻書”的法文化意蘊  四、余論 敦煌寫本《開元戶部格殘卷》探微  一、《開元戶部格殘卷》涉及問題的甄別與厘定   二、對《開元戶部格殘卷》的文本解讀和多視角的文化 分析  三、余論 中國傳統(tǒng)法文化中的情理法辨析 ——以敦煌吐魯番唐代法制文獻為例   一、情為何物   二、理有何維   三、法又何大   四、簡短的結(jié)語 附錄一 文明判集殘卷 附錄二 神龍散頒刑部格殘卷附錄三 敦煌出土放妻文書樣式附錄四 開元戶部格殘卷后記

章節(jié)摘錄

3.擬制判例的共同特點。主要有:第一,它最大的特點是它以自己的方式創(chuàng)制了“活法”。隨形導勢,永不枯竭。第二,制作的意旨與目的集中、明了。第三,援禮、援法而判的同時,又有制判者的演繹與心證,還有符合中國文化土壤的揆情度理的基礎(chǔ),相互結(jié)合,天衣無縫。第四,結(jié)構(gòu)固定,某些程序化的用語固定。第五,表述高度準確,解釋單一,沒有語義兩歧的現(xiàn)象。但由于文言文本身的特點以及古人鍛詞煉字的追求,字、詞的“密度”極高。如“喧訟公庭”一語中,“喧訟”一詞不但省略了多少阿宋訴請及司法機關(guān)立案受理的過程,而且僅“喧”一字,使我們猶聞其聲,似見其狀。這種有“言外之意”的效果非但沒有歧義反而極其傳神。惜乎!這一絕妙的母語功效已因法律理念的改弦易轍、語言素養(yǎng)的不及和刻板而被丟棄了。三、《文明判集殘卷》這一文明碎片所折射的中華法系的法律特征中華民族是以黃河流域為搖籃發(fā)展起來的。黃河流域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土質(zhì)松軟,地形平坦,具有發(fā)展農(nóng)業(yè)的良好條件。因此,在公元前21世紀便進入了階級社會。經(jīng)夏、商、周三代,至公元前475年封建社會確立以后,中華民族為世界貢獻了一個令人驕傲的“中華法系”。追本溯源,從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經(jīng)》,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相互間陳陳相因,具有十分清晰的沿革關(guān)系與內(nèi)在聯(lián)系。

后記

2005年初夏,我從遼闊曠遠的大西北來到秀麗的天堂杭州繼續(xù)從事我的教研生涯。大抵是人到中年,適應新環(huán)境之故吧,兩年過得很是漫長。這漫長的兩年留給我很多珍貴的感悟。及至2007年冬,回首兩年又半,頓覺轉(zhuǎn)瞬,一時恍然。上世紀末,一個冬天的向晚時分,大雪紛飛。與二三友人在臨街小酒館小酌時,遇見一位自稱中國雄關(guān)一怪、藝名為“星火”的先生,善書法,好酒相伴,微醺時筆走龍蛇,滿紙云煙。雖偶遇,但相談甚洽。分別時,“星火”先生給我贈法書兩個大字,日:“法魂”。在題款時嵌入我的名字作旬日:“弘揚敦煌佛,保您斐然清風出神韻。”那時我從事律師代理,不知敦煌學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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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法論》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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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2條)

 
 

  •   敦煌學+法學,歷史視角下的法律文本與法律思想分析
  •   書是好書,但是卓越這次令我很失望,我老師的書,發(fā)過來的時候破損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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