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中心 編 頁數(shù):83 字數(shù):82000
前言
編輯出版說明當今社會,法律發(fā)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晦澀的專業(yè)術語,艱深的法律理論,龐雜的立法體系,這些法律與生俱來的特點,卻都成為了讀者理解、掌握法律的障礙。為了解決這個矛盾,本社特組織編輯出版了這套法律注釋本系列叢書。除了法律文本為權威標準文本外,還最大限度地突出了本套書的實用性與易用性,本套書有以下特點:(1)權威部門審定。本叢書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相關立法同志進行審定,內(nèi)容準確權威;(2)法律適用提要。每本書都由立法機關相關專家撰寫該法的適用提要,幫助讀者對每一個法的精神和精髓有更深入的理解;(3)重點法條注釋。對重點法條進行條文注釋,且每個條文都提煉出條文主旨,幫助讀者準確理解法條內(nèi)容;(4)相關配套規(guī)定。書末附錄一些較為重要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使讀者在使用中更為方便、實用。另,為方便查閱,我們根據(jù)每條及其條文主旨制作了目錄,其中加“+”號的表示重點條目,并在正文中附有條文注釋。本書不足之處,懇請讀者批評指正。
內(nèi)容概要
為促進學校樹立安全工作的責任意識,平等地保護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教育部于2002年6月制定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具體明確了學校在教育、管理、保護學生方面的責任,根據(jù)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中有關侵權行為的規(guī)定,確定了學生傷害事故責任的認定原則和事故賠償?shù)姆秶?。為體現(xiàn)公平、合理處理事故的基本原則,《辦法》不僅具體規(guī)定了學校的責任情形,也對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的責任,其他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做出了相應的規(guī)定。 1.關于學校責任范圍的界定?!掇k法》對學生傷害事故作了界定,明確了學校管理職責的范疇,只有發(fā)生在學校管理范圍內(nèi)的事故才屬于學生傷害事故,而與學校管理職責無關的事故,不屬于學生傷害事故。 2.關于適用的范圍?!掇k法》確定為各級各類學校,即大中小學都適用。對幼兒園則是要求在考慮幼童為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前提下,參照執(zhí)行。 3.關于學校責任的性質(zhì)。《辦法》明確學校的責任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同時確定學校按照過錯責任原則承擔事故的責任,即如果學校未履行規(guī)定的義務與職責,有過錯的,造成了學生的傷害,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學校已盡到相應義務,無過錯的,則無責任。 4.關于傷害事故的類型。由于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原因非常復雜,為使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在處理事故時有所遵循,《辦法》將可能在學校發(fā)生的各種類型的事故都進行了歸納和分類,同時根據(jù)學校發(fā)生傷害事故的不同情形,將學生傷害事故分為學校責任事故、學生責任事故、其他相關人員的行為事故以及混合型責任事故等不同的類型。 5.關于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序。《辦法》規(guī)定學生傷害事故主要由學校進行處理,教育部門予以指導、協(xié)助和調(diào)解。在具體規(guī)范教育部門的調(diào)解程序時明確規(guī)定:調(diào)解需由學校及學生家長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在處理過程中教育部門起居中調(diào)解的作用,主要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提出意見供雙方協(xié)商。如果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簽訂調(diào)解協(xié)議,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可以終止調(diào)解。同時,規(guī)定雙方可有多條渠道進人訴訟程序。 6.關于籌措賠償經(jīng)費的途徑?!掇k法》第四章主要涉及有關賠償?shù)娜齻€問題,建議通過社會保險的方式。建立學生傷害事故充分有效的救濟渠道,轉(zhuǎn)移學校的賠償責任。 7.關于事故責任者的法律責任。處于不同法律關系中的法律關系主體適用不同的處罰辦法。一旦發(fā)生學生傷害事故,在認定責任后,責任人除了在經(jīng)濟上要給予受害人相應的賠償外,有關當事人還要被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辦法》制定的依據(jù)主要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教育法律法規(guī)。
書籍目錄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適用提要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第四條 學校舉辦者及教育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 第五條 安全措施的建立與完善 第六條 學生自我保護責任 第七條 監(jiān)護人責任第二章 事故與責任 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歸責原則 第九條 學校承擔事故責任的具體情形 第十條 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jiān)護人承擔事故責任的具體情形 第十一條 學生因參加活動致害時的責任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可援引的免責抗辯事由 第十三條 校外事故處理原則 第十四條 個人致害行為的責任承擔第三章 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五條 學校的及時救助義務 第十六條 學校的報告義務 第十七條 教育主管部門對事故處理的指導與協(xié)助 第十八條 受害人救濟途徑木 第十九條 調(diào)解時限 第二十條 調(diào)解處理方式 第二十一條 訴訟 第二十二條 事故處理報告第四章 事故損害的賠償 第二十三條 損害賠償主體 第二十四條 賠償范圍與標準的確定 第二十五條 傷殘鑒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追償權 第二十八條 監(jiān)護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賠償金的籌措 第三十條 傷害賠償準備金 第三十一條 保險機制第五章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責任者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三條 安全隱患的整頓 第三十四條 教育部門責任人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五條 責任學生的法律制裁 第三十六條 對擾亂正常事故處理的行為人的制裁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關鍵詞解釋 第三十八條 幼兒園事故的處理 第三十九條 其他教育機構事故的處理 第四十條 施行時間附錄
章節(jié)摘錄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6月25日教育癌令第12號發(fā)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關聯(lián)法規(guī)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6條第二條 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nèi)發(fā)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條文注釋按照本條的規(guī)定,構成學生傷害事故應滿足以下三個特征:(1)學生傷害事故的受害人是在校學生;(2)學生傷害事故的發(fā)生是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nèi)。因此,學生傷害事故既可以發(fā)生在校園內(nèi),也可以發(fā)生在校園外。(3)學生傷害事故必須是給在校學生造成了人身傷害的后果。因此,并非任何學生受到了人身傷害就屬于學生傷害事故,學生傷害事故的要點在于該人身傷害發(fā)生在學校管理范圍內(nèi),如果超越學校的管理范圍,則不屬于學生傷害事故。此外,對于學生傷害事故的理解,應需注意結合“學?!迸c“在校學生”的概念。這里的學校,指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全日制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各類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等學校;學生是指上述學校中全日制就讀的受教育者。關聯(lián)法規(guī)《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第2條第三條 〔基本原則〕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shù)脑瓌t,及時、妥善地處理。關聯(lián)法規(guī)《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條《北京市中小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第4條《上海市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第3條第四條〔學校舉辦者及教育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xié)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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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注釋本)》特色:權威文本:選取標準文本,由權威立法機關審定并撰寫適用提要。專業(yè)解讀:對專業(yè)術語進行解釋,對重點法條進行注釋,每條提煉條文主旨。實用信息:條文下加注關聯(lián)法規(guī)索引,書后附錄文書范本、流程圖等實用工具。相關規(guī)定:附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司法解釋,以及其他實用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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