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8-3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匡科 頁數(shù):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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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如何通過建構一套嚴密的刑事司法體制治理腐敗,這是當前反腐倡廉中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對于腐敗的治理來說,應當是標本兼治,這已經(jīng)成為共識?,F(xiàn)在,制度反腐敗的思路已經(jīng)基本形成,我還應當進一步地強調(diào)法治反腐敗。這里的法治主要是指刑事法治,包括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序法。懲治腐敗必須嚴格按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使腐敗犯罪受到法律的應有懲罰。由此可見,法治反腐敗應當成為我國治理腐敗的基本思路。 本書主要從刑事司法制度的歷史演進及其建構的視角,為腐敗法洽的制度化與法律化提供了學理上的資源,對于治理腐敗犯罪是具有重大現(xiàn)實意義的。現(xiàn)代法治原則的基本要義之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里的法律既指實體法也指程序法。因此,“刑不上大夫”與現(xiàn)代法治原則是格格不入背道而馳的。刑上大夫,對于腐敗犯罪在刑事司法方面應當充分關注其特殊性,以便建立起具有效率的懲治腐敗犯罪的刑事司法制度。 本書帶有某種歷史的視角,歷史敘述占有相當?shù)钠沤裰型獾姆锤淌滤痉ㄖ贫榷加兴娅C,具有某種大視野,為我們觀察與思考我國當前反腐刑事司法制度提供了借鑒,開闊了視野。本書不同于一般的學術著作,而是帶有學術普及性的作品,其讀者范圍將更為廣泛。
作者簡介
匡科男,1967年生,漢族,法學博士。現(xiàn)任中共四川省紀委第四紀檢檢監(jiān)察室副主任。
近年來在《檢察日報》等刊物上發(fā)表有關反腐敗的專論數(shù)篇。其中《反腐敗刑事司法合作論要——以資產(chǎn)追回為視角》(合著)被收入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論文集。
書籍目錄
序前言導論第一章 程序分合:國外早期刑事司法制度 第一節(jié) 大陸法系:正規(guī)刑事法庭起源于對索賄罪的審判 第二節(jié) 英美法系:世界第一部專門反腐敗法出自英國 第三節(jié) 其他法系:反腐敗的歷史痕跡第二章 官民異法:我國古代刑事司法制度 第一節(jié) 御史機構與普通司法機構并立 第二節(jié) 治吏之法與治民之法分立 第三節(jié) 治吏訴訟程序?qū)ζ胀ㄔV訟程序的修正第三章 再次分離:西方現(xiàn)代刑事司法制度變化趨勢 第一節(jié) 反腐敗立法雙重化 第二節(jié) 反腐敗機構設置專門化 第三節(jié) 職能建設廣泛化第四章 獨立體系:國際反腐敗刑事司法制度的發(fā)展態(tài)勢 第一節(jié) 世界第一部涉外反腐敗法 第二節(jié) 國際反腐敗刑事司法制度沿革 第三節(jié) 國際反腐敗刑事司法制度體系第五章 核心機制:借鑒刑事司法制度的精華 第一節(jié) 綜合刑事政策:建立國家廉政體系 第二節(jié) 獨立性與制衡機制:排除干預防止濫用 第三節(jié) 偵查模式:傳統(tǒng)模式還是現(xiàn)代模式 第四節(jié) 審判模式:精英司法還是民主司法 第五節(jié) 偵審關系:偵查重心與審判中心第六章 關聯(lián)變量:影響刑事司法制度的因素 第一節(jié) 政治因素對刑事司法的影響:從古巴“奧喬亞案件”談起 第二節(jié) 社會環(huán)境對刑事司法的影響:“在某些國家,腐敗扭曲體制。在印度,腐敗就是體制?!? 第三節(jié) 執(zhí)法機制對刑事司法的影響:RICO策略的啟示 第四節(jié) 配套制度對刑事司法的影響:“金融實名制”掀翻前總統(tǒng)第七章 曲折前行:新中國反腐敗刑事司法制度 第一節(jié) 萌芽與起落:槍斃的貪污犯比中央預計的少 第二節(jié) 重建與復興:反貪局:飛機上的金點子 第三節(jié) 差距與前瞻:“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第八章 體制改革:以協(xié)調(diào)性為方向 第一節(jié) 政治化傾向明顯于法治化:反思“選擇性模式” 第二節(jié) 紀檢體制改革:政治職能與司法職能定位 第三節(jié) 監(jiān)察體制改革:建立國家反腐敗協(xié)調(diào)機制 第四節(jié) 職務犯罪偵查局和反腐敗調(diào)查局:分工競爭的司法機制 第五節(jié) 對司法權的制衡機制:確保平穩(wěn)理性運行第九章 法制改革:以法治化為方向 第一節(jié) 程序法落后于實體法:提防“法律的陷阱” 第二節(jié) 立法模式:建立以反腐敗法為主的法律體系 第三節(jié) 關于偵查職權立法 (一)司法性調(diào)查權 (二)秘密偵查權 (三)強制取證權 (四)停職申請權 第四節(jié) 證據(jù)制度改革 (一)推定和舉證責任轉(zhuǎn)移 (二)特殊證據(jù)效力 (三)證人保護制度 第五節(jié) 起訴制度改革 (一)起訴酌定權 (二)起訴監(jiān)督制度 (三)公益訴訟 第六節(jié) 審判制度改革 (一)刑事缺席審判程序 (二)令狀發(fā)布程序 第七節(jié) 強制措施改革 (一)對人身自由權的強制措施 (二)對財產(chǎn)權的強制措施 (三)混合強制措施第十章 機制改革:以有效性為方向 第一節(jié) 被動性明顯于主動性:建立“適當?shù)膱?zhí)法機制” 第二節(jié) 發(fā)現(xiàn)機制改革:紐約監(jiān)察局的情報人員 第三節(jié) 偵查機制改革:偵查的“三環(huán)模式” 第四節(jié) 審判機制改革:專業(yè)化與民主化的結合 第五節(jié) 組織機制改革:廉政公署組織結構啟示 第六節(jié) 保障機制改革:現(xiàn)代偵查的物質(zhì)基礎 第七節(jié) 控制機制改革:遏制人員外逃資產(chǎn)外流 第八節(jié) 合作機制改革:美國的海外司法聯(lián)絡官 第九節(jié) 預防機制改革:有效的司法就是最好的預防結束語附錄:有關反腐敗的程序性法律、規(guī)定參考文獻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章 程序分合:國外早期刑事司法制度 “刑上大夫”并不是中國國粹。西方兩大法系的早期和其他文明的起源階段,至今尚能隱約追尋治腐懲貪的斷簡殘牘。如果說刑事訴訟的核心,是對宣示或規(guī)定為犯罪的行為,通過一定方式并最終以裁判的形式加以懲處的程序技術。在西方刑事訴訟史上,針對公職人員的這種程序技術從一開始起就具有特殊性,并與整體刑事訴訟程序時分時合?! 〉谝还?jié) 大陸法系:正規(guī)刑事法庭 起源于對索賄罪的審判 王政時期的羅馬,一切審判權均操在民社之手,亦即操在國王之手。在審判日,國王登上審判場所的“法官壇”,坐在“車座”上審判案件或發(fā)布命令。他的校尉站在兩旁,被告或“兩方”站在他面前,由國王宣布審案開始,并主持案件的審理,與同來的元老磋商后進行宣判。有時,在案件提出后,國王可將處理和判決此案的事情交給他的代表,這些代表通常選自元老院?!督ǔ且詠硎贰酚浭隽舜蠹s發(fā)生在公元前638年至670年間一次審判的情形:凱旋歸來的英雄豪拉提烏斯激憤中殺死了他的妹妹,被抓到國王圖魯斯那里進行審判,國王在召開人民會議時說:“我依法指定二人團來宣判豪拉提烏斯為叛國罪?!币勒辗町a(chǎn)生的二人團審判后宣布:“布伯利烏斯·豪拉提烏斯,我宣判你為叛國罪。利克托爾(劊子手),去,捆住手?!闭行虝r,豪拉提烏斯說:“我要上訴”。于是通過上訴在人民面前審判,在訴訟過程中,豪拉提烏斯的英雄氣概和他父親的眼淚感動了人們,最終被宣判無罪。這個事例說明王政時期的羅馬,審判權在國王,國王可指定代表審判,對審判結果不服可向人民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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