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名師講義

出版時間:2008-1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作者:張樹義  頁數(shù):213  字數(shù):276000  

內容概要

本書為“司法考試名師講義”中的一本。本書內容如下:一、導讀。簡介學科構架,指點復習方法與應試技巧。二、內容提要及體系表。提示重要內容,明晰學科體系,對最新修正、修改和重要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的相關條文對比列表或加以說明,參照記憶。三、重點講解。在保持學科體系完整的前提下,突出考點;重點講解、辨析考試要點及難點,略講一般知識,不講不具可考性的內容,繁簡得當,重點突出。四、實例演練。每一重要知識點均設例題及答案解析,解疑釋惑,辨析法理,實現(xiàn)從理論知識到解題能力的迅捷轉化。

書籍目錄

導讀:復習方法與應試技巧第一講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第二講 行政主體  一、行政主體概述  二、行政機關  三、法定授權組織  四、公務員第三講 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概述  二、具體行政行為  三、抽象行政行為  四、行政合同  五、政府采購  六、行政應急  七、行政強制執(zhí)行  八、信訪制度第四講 行政許可  一、行政許可概述  二、行政許可的設定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  四、聽證程序  五、行政許可的撤回、變更、撤銷、注銷  六、行政許可的費用第五講 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的概念  二、行政處罰的原則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  四、行政處罰的設定權  五、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六、行政處罰的管轄  七、行政處罰的適用  八、行政處罰的程序  九、行政處罰執(zhí)行程序  十、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講 行政復議法  一、行政復議范圍  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確定  三、行政復議的管轄  四、行政復議申請與受理  五、行政復議決定程序  六、行政復議決定第七講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一、受案范圍概述  二、不受理的案件  三、受理的案件第八講 行政訴訟的管轄  一、級別管轄  二、地域管轄  三、管轄權異議第九講 行政訴訟參加人  一、行政訴訟的原告  二、被告的確認  三、行政訴訟第三人第十講 行政訴訟程序及特殊規(guī)則  一、起訴和受理  二、第二審程序  三、行政訴訟特殊規(guī)則第十一講 行政訴訟的結案  一、行政訴訟的判決種類與適用條件  二、行政訴訟的執(zhí)行  三、非訴行政案件的執(zhí)行第十二講 國家賠償  一、國家賠償責任  二、國家賠償范圍  三、行政賠償?shù)姆秶? 四、刑事賠償?shù)姆秶? 五、國家不予賠償?shù)那樾? 六、國家賠償主體  七、國家賠償程序  八、國家賠償方式與計算標準

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司法考試名師講義 PDF格式下載


用戶評論 (總計4條)

 
 

  •   3、資本主義民法資本主義民法是資本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資本主義制度下,生產(chǎn)關系的基礎是生產(chǎn)資料資本主義所有制,生產(chǎn)工作者是免除人身依附關系的雇傭工人,同時還存在著基于自己勞動的個體農(nóng)民、手工業(yè)者生產(chǎn)資料私有制。在這種生產(chǎn)關系制約下的一切資本主義民法,都具有下列特點:①生產(chǎn)資料資本主義所有制不可侵犯。法國1789年在《人權宣言》中宣布“財產(chǎn)權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則,《法國民法典》進一步規(guī)定:“所有權是對于物有絕對無限制地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544條),“物之所有權,不問其為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得擴張至該物由于天然或人工而產(chǎn)生或附加之物”(546條),“土地所有權并包括該地上空和地下的所有權”(552條)。②形式上的平等?!斗▏穹ǖ洹芬?guī)定:“民事權利的行使不以按照憲法取得并保持的公民資格為條件”(第7條),“所有法國人都享有民事權利”(第8條)。類似的條文也以不同的形式表現(xiàn)在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中。③契約自由。資產(chǎn)階級民法不僅大大削弱了羅馬法早期奴隸社會時代在締結契約時那種繁瑣的法定方式,基本上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為成立的條件,而且排除了中世紀各國民法對商品交換的種種限制,如《法國民法典》規(guī)定:“一切法律并未禁止其為買賣行為之人,均得買受或出賣”(1594條),“交易范圍內的物品,除特別法禁止轉讓者外,均得為買賣的標的”(1598條),這就擴大了商品交換的范圍。④法人制度的確立。西歐中世紀商人存在己久的既能集聚雄厚的資金、又能把風險限定在一定范圍之內的臆想,在1807年《法國商法典》調整股份有限公司的規(guī)定中實現(xiàn)了。雖然以后那些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團體、國家及各個行政單位也取得了法人的資格,但法人的基本形式仍是股份有限公司。到了帝國主義時期,歐美各國逐步改變以至舍棄了資產(chǎn)階級原有的民事立法原則。首先是對無限制的所有權加以限制。原來法律賦予土地所有者的權限是下至地下,上至空間,后來對此施加種種限制,如《瑞士民法典》第667條就把土地所有者的權都限定在所謂:“有用的高度和深度范圍之內”,第691條更明確地規(guī)定土地所有人應準許通過其土地敷設管道以及空中和地下電線等。法國在1919~1938年期間所頒布的許多法令,完全剝奪了對土地所有人對其地下和地上的礦藏、水流權利。1935年的法令還規(guī)定了“為航空利益的地役權”,即禁止土地所有人在距飛機場一定距離內營造或保存其地段上有礙飛行的設備和樹木,并規(guī)定政府有權拆除有礙航行安全的一切障礙物。關于縮小土地所有權范圍的規(guī)定,在德國、英國、美國的立法中也有充分的反映。其次是對契約自由原則的改變。20世紀初期在資本主義國家廣泛流行著“準則契約”,亦稱定式契約、附合契約。這種契約是壟斷組織一方憑借自己的經(jīng)濟上的控制力量向對方提出自己事先擬定的“草約”,對方對此只有表示同意或拒絕,實際上是壟斷組織強迫對方接受的契約。如果說資本主義國家初期契約關系中強制還可以勉強說成是“自由意思表示”,準則契約則無異于給壟斷組織創(chuàng)建非官方法律的權利,使契約關系陷入無政府狀態(tài)。各發(fā)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為維護資本主義制度,不得不紛紛制定法律、法令,對壟斷勢力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限制。最后,為了防止由于大量采用高度危險、污染環(huán)境的生產(chǎn)技術所造成的日益嚴重的損害,在立法上又常常舍棄了過失責任原則。如法律規(guī)定凡經(jīng)營危險事業(yè)或污染環(huán)境造成損害時,由此獲得盈利者,不問有無過失,均應承擔責任。4、社會主義類型的民法社會主義類型的民法是以生產(chǎn)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民法,它否定了歷史上存在過的一切形式的剝削關系,在生產(chǎn)和交換領域中建立了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公民之間的互相合作關系。社會主義民法的主要任務是,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統(tǒng)一的國民經(jīng)濟計劃指導下合理地利用商品貨幣關系的積極作用,保護勞動者合法的人身權和財產(chǎn)權(見社會主義法)。歷史上最早的屬于社會主義類型的民法是十月革命的產(chǎn)物。蘇聯(lián)在1917~1918年期間,公布了一系列國有化法令,將土地、礦藏、森林、水流以及工廠、銀行、交通、郵電等資源和經(jīng)濟命脈收歸國有,形成了以國家為唯一的和統(tǒng)一的所有者的社會主義國家所有制。20世紀20年代到30年代初期,蘇聯(lián)又頒布了一系列集體化法令,在勞動人民自愿的前提下組成了集體農(nóng)莊和其他集體經(jīng)濟,形成了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由以上兩種生產(chǎn)資料公有制形式根據(jù)按勞分配原則產(chǎn)生的歸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chǎn),主要是為了滿足公民生活需要的消費資料。此外,社會主
  •   非常好。這個系列
  •   23號剛收到這本書,翻了一下覺得還可以??催@本書的人一起努力吧!
  •   送貨挺快的,書也挺不錯的!
 

250萬本中文圖書簡介、評論、評分,PDF格式免費下載。 第一圖書網(wǎng) 手機版

京ICP備13047387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