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難點案例判解

出版時間:2007-12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作者:程琥  頁數:290  

內容概要

法律出版社是我國著名的法律專業(yè)出版機構,該社組織編寫的這套《熱點難點案例判解》系列叢書,可以說是一次案例研究的較好嘗試。這套叢書具有如下特點:第一,案例編選精當。典型案例、熱點難點案例的挑選是一件見水平、費工夫的工作,典型案例、熱點難點案例不等于奇案怪案,而是蘊涵了法學原理,也富于實踐指導意義的實踐精華。本叢書案例編選具備相當專業(yè)水準,精當貼切,并注重社會效果,反映了近年來我國審判實踐的進展。第二,案例分析深入。本叢書的案例研究,準確抓住案例的核心點,鞭辟入里,富于創(chuàng)新,析案思路清晰敏捷,不但透析了案例中的法學原理,還能進一步引申新理論,發(fā)現新問題,這就對實務工作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第三,編寫隊伍整齊。這套叢書的編寫者,都是審判一線的庭長、副庭長,并都具有法學博士學位,可以說,都是專家型、學者型的法官。他們熟悉審判工作,也勤于思考,熱愛學習,善于研究。這支優(yōu)秀的編寫隊伍,保證了這套叢書的較高水準和較好質量。

作者簡介

程琥,男,安徽省金寨縣人,法學士博士,博士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1998年畢業(yè)于西北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1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2001年進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至今。2002~2005年在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在職做法社會學博士后研究。曾先后發(fā)表學術論文50余篇,出版《全球化與國家主權——比較分析》、《歷史法學》、《發(fā)達國家立法制度》(合著)等專著,參編出書十八部。

書籍目錄

1 超出規(guī)定時限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2 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審查3  工傷認定決定未經行政復議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 企業(yè)未在注冊地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發(fā)生傷害事故的由企業(yè)生產經營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5 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非法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個人造成事故傷害的由承包單位作為工傷責任主體6  已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單位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7  向無經營證照的個人租賃企業(yè)發(fā)生傷亡事故的出租方為工傷事故責任主體8 事業(yè)單位勞動者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9 群眾性自治組織中的勞動者因工受傷的不能認定為工傷10 勞動者違章操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11  試用期勞動者在上班途中發(fā)生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12 違反交通管理行為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工傷認定中的銜接13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超越法定職權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應予撤銷14 雙重勞動關系中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認定15  勞動者在備班期間中毒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16 臨時雇傭人員在施工中造成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17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暴力傷害的不能認定為工傷18 職工在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必經區(qū)域受到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19 工傷事故責任與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選擇適用20 因醉酒受到事故傷害的不予認定為工傷的應有有效的證據證明21  職工患病不屬于職業(yè)病目錄范圍的不能認定為工傷22 工作中受到本單位患精神分裂癥職工作家的可以認定為工傷2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病癥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24 在外就餐時突發(fā)疾病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25 工傷認定程序與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的銜接26 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時突發(fā)疾病死亡的可以認定視同工傷27 工傷保險待遇與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銜接28 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29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資格的核定

編輯推薦

  《行政類工傷保險》作者結合審判實踐中工傷保險糾紛案件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判案思路和所依據的法學理論根據。內容涵蓋了工傷保險的實體與程序等方面的問題,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實用性,對于提高審判人員及法律工作者的業(yè)務素質,增強社會公眾學法用法的自覺性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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