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法律法規(guī)匯編(分卷本)

出版時間:2007-1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考試中心  頁數:329  字數:341000  

內容概要

收錄2008年必讀法律法規(guī),標注主要法律條文主旨,提示重點法條及相關法條,附列司法考試歷年試題。

書籍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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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5條)

 
 

  •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fā)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經濟法的概念是經濟法學研究的首要問題,也是經濟法立法,司法等活動的基礎問題。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以后,經濟法現象在世界各國大量出現,經濟法概念問題也成為經濟法學界爭執(zhí)最多的問題。1.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法概念:經濟法最早產生于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于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于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英美法系國家盡管存在我們看來屬于經濟法的法律規(guī)范,但它們不注重法律部門的區(qū)分,沒有民法的概念,更沒有經濟法這一概念。因此,要說明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日學界對經濟法的界說。a.認為經濟法就是和經濟有關的法律的總稱。比如德國的艾斯特豪思認為經濟法就是有關經濟的法。德國的努斯鮑姆認為經濟法是以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為目的的法律規(guī)范的綜合。日本學者美濃部達吉也持此說。這一學說是經濟法產生初期學者對經濟法概念的嘗試性定義,現在基本已經沒人認同了。b.認為經濟法是對市場進行規(guī)制的法,以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中心內容。日本的丹宗昭信認為:“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是國家規(guī)制市場支配的法”;日本學者正田彬也認為:經濟法是規(guī)制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固有的以壟斷為中心的經濟從屬關系法。經濟法的認為在于糾正這種壟斷主體與非壟斷主體之間顯著的不平等關系。c.認為經濟法是經濟公法,有學者認為這是德國經濟法學界的主流學說。這一觀點認為應該堅守羅馬法關于公法和私法的劃分,規(guī)定國家公務的法律為公法;規(guī)定個人利益的法律為私法。經濟法是國家對經濟施加直接影響的法律,是官方組織和管理經濟的措施。有一種比較狹隘的觀點把經濟法等同于經濟刑法,理由在于經濟法的規(guī)定大多包括了刑事責任的內容。這一觀點已經隨著經濟法的發(fā)展而被摒棄。d.認為經濟法是社會法。與‘經濟公法論’不同的是,此學說雖然也以公私法的劃分為認識論基礎,但認為在公法和私法之外存在一個獨立的第三領域,即社會法。我國很多學者同意這一學說。e.認為經濟法是企業(yè)法。德國的卡斯凱爾和庫拉烏捷,日本的西原寬一等,主張以企業(yè)為中心來把握經濟法的定義,認為經濟法是關于企業(yè)的法,企業(yè)的概念構成了經濟立法的出發(fā)點。法國有學者認為,經濟法是對傳統(tǒng)商法的擴展,人們更多的用經濟法概念來代替?zhèn)鹘y(tǒng)的商法。這也可以歸于“企業(yè)法說”的范圍。2.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法概念:1921年,蘇聯由于糧食匱乏引出新經濟政策。蘇聯的經濟法受到德國經濟法思想的很大影響,但是更重要的是與蘇聯的意識形態(tài)和經濟體制相聯系的。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法和蘇聯一樣,擺脫不了實質上實行的集中的體制的束縛。a.兩分法。蘇聯法學家斯圖契卡認為,20世紀20年代蘇聯存在兩種經濟成分和經濟關系,私有者之間的財產關系由民法調整,社會主義成分的各種經濟關系由經濟法調整,民法最終將滅亡,被經濟法取代。30年代中后期,兩成分法被認為將社會主義社會中的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對立起來而遭到全盤否定,當時的法學權威雅辛斯基斥之為“法律機會主義”的理論。在隨后的大清洗中,斯圖契卡被處決,兩成分法也淡出了蘇聯主流經濟法思想。b.大經濟法說。20世紀30年代,金茨布爾格和帕舒卡尼斯對兩成分法進行了批判,認為經濟法不僅調整了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的關系,也應當調整公民之間的關系。其實質內容就是以經濟法囊括民法。這一學說盡管同樣受到了雅辛斯基批判,卻受到了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經濟法學和民法學研究的重視。c.縱橫統(tǒng)一經濟法。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形成的縱橫統(tǒng)一經濟法,是社會主義經濟法學流派中影響最為深遠的一種經濟法理論,起影響不僅遍及戰(zhàn)后的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家,也涉及今天的中國經濟法思想。這種學說認為,經濟法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部門,具有特定的法律調整對象和特定的法律調整方式。其代表性人物拉普捷夫認為,經濟法是調整社會主義經濟中形成的社會關系的獨立部門法。倡導制定統(tǒng)一的經濟法典來規(guī)范國民經濟中的縱向,橫向經濟關系以及縱橫交錯額經濟關系。由于體制上的弊病,蘇聯的縱橫統(tǒng)一經濟法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缺陷,所謂的“縱橫統(tǒng)一”實際上演變成了“縱統(tǒng)一橫”,過于強調經濟上的集中。蘇聯解體后,拉普捷夫對于轉型期的縱
  •   這本書內容很適合專業(yè)的學生,很方便,集合經濟法的法律法規(guī)。
  •   書的內容還行,就是覺得紙質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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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體積小,容量大,便于攜帶,上廁所時都能學習,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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