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12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作者:劉曉軍 頁數:266
內容概要
法律出版社是我國著名的法律專業(yè)出版機構,該社組織編寫的這套《熱點難點案例判解》系列叢書,可以說是一次案例研究的較好嘗試。這套叢書具有如下特點:第一,案例編選精當。典型案例、熱點難點案例的挑選是一件見水平、費工夫的工作,典型案例、熱點難點案例不等于奇案怪案,而是蘊涵了法學原理,也富于實踐指導意義的實踐精華。本叢書案例編選具備相當專業(yè)水準,精當貼切,并注重社會效果,反映了近年來我國審判實踐的進展。第二,案例分析深入。本叢書的案例研究,準確抓住案例的核心點,鞭辟入里,富于創(chuàng)新,析案思路清晰敏捷,不但透析了案例中的法學原理,還能進一步引申新理論,發(fā)現新問題,這就對實務工作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第三,編寫隊伍整齊。這套叢書的編寫者,都是審判一線的庭長、副庭長,并都具有法學博士學位,可以說,都是專家型、學者型的法官。他們熟悉審判工作,也勤于思考,熱愛學習,善于研究。這支優(yōu)秀的編寫隊伍,保證了這套叢書的較高水準和較好質量。
作者簡介
劉曉軍,男,1975年1O月出生。1998年畢業(yè)于東北師范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2001年進入北京市尚級人民法院工作至今。1999年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2002年通過首屆司法考試并獲得法律職業(yè)資格。2005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攻讀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向為傳統(tǒng)民法及知識產權法學。
書籍目錄
1 超過訴訟時效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應予駁回2 檢索報告在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訴訟中的作用3 實用新型專利侵權訴訟的中止審理4 二審期間專利權被依法宣告無效后應駁回原告訴訟請求5 專利權人指控他人侵權時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6 未生效的無效請求審查決定不宜作為駁回專利權人訴訟請求的依據7 針對無效請求審查決定作出的司法裁判對侵權訴訟中外觀設計相似性判斷的影響8 解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不應突破權利要求的明確限制9 被控侵權物以相同方式全面覆蓋了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征構成字面侵權10 對專利技術特征的等同替換構成侵權11 先用權抗辯的適用以被告實施了與專利技術相同的技術為前提12 專利權人在無效審查程序中對權利保護范圍作出的限制性陳述不得在侵權訴訟中反悔13 外觀設計專利公開的技術方案可構成公知技術14 重復授權時不侵權抗辯的審查15 落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被控產品與現有技術不同時應判定侵權成立 16 對他人專利的許諾使用不構成侵權17 對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許諾銷售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18 將國家標準申請專利并起訴他人侵權者應承擔法律責任19 轉讓前依法取得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繼續(xù)實施專利20 侵權產品上標注的生產者如無相反證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21 銷售者委托他人生產侵權產品應承擔侵權法律責任22 承攬人根據承攬協(xié)議生產侵權產品構成共同侵權23 合法有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得到實際履行24 經專利權人許可即使未簽訂書面合同仍可取得專利實施權25 將職務發(fā)明以近親屬名義申請的專利應歸單位所有26 加工過程中委托人提供的技術申請的專利權應歸委托人所有
章節(jié)摘錄
1 超過訴訟時效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應予駁回 四、法理析解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钡?37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時效制度的一項基本規(guī)定,我國專利法第62條第1款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睉斦f,民法通則和專利法的規(guī)定是我國專利侵權訴訟中適用訴訟時效的基本法律依據。但從司法實踐來看,在專利侵權訴訟中如何適用訴訟時效仍然存在較多問題?! 【捅景付裕炷吃诘弥碀嵕吖厩址钙渫庥^設計專利權,在2年之后起訴,故其起訴已超過2年期問的訴訟時效。 ?。ㄒ唬暗弥被颉皯數弥钡膶ο蟆 ∥覈膶@捌鋵嵤┘殑t都明確地規(guī)定,“得知”和“應當得知”的只是“侵權行為”。如果權利請求人得知侵權行為后,在2年之內卻無法得知侵權行為人時,如何處理?原告能起訴嗎?如何起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guī)定,民事訴訟的原告起訴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據此,權利請求人顯然是無法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 在專利侵權中,這種現象其實并不少見。一國或者地區(qū)的市場通常是很巨大的,權利請求人往往難以時刻監(jiān)測瞬息萬變的市場,故能發(fā)現侵權行為,已屬不易了,要權利請求人在發(fā)現侵權行為的同時,抓住侵權人,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尤其是當今國際經濟一體化已成為一種趨勢,跨國貿易已相當普遍的情況下,權利請求人要在一個較短的時期里那么順利地逮住侵權人,查出侵權人姓甚名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權利請求人發(fā)現侵權行為的一個主要途徑是通過侵權產品來推測、證實侵權行為的存在,然后再去查找侵權行為人。當市場上出現與專利產品或者與利用專利技術生產的產品完全或基本一樣的某種產品時,先判斷這些產品是否為專利權人或經其合法授權正當生產的產品,如果不是,則可推定侵權行為的存在。按照我國的專利法,權利請求人的訴訟時效此時即開始計算。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這時權利請求人還不知道侵權人是誰,根本就無法起訴,但訴訟時效卻已無情地開始計算了。這對權利請求人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實際上是將此時并不能實現的權利慷慨地賦予權利請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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