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第4輯)

出版時間:2007-4  出版社:法律出版  作者:葛洪義 編  頁數(shù):397  字數(shù):395000  

內(nèi)容概要

法律與語言也存在密切的關系,法律是依靠語言表達的,法律的意義也是依靠語言建構的。法律本身就是一種非常典型的憑借話語權威建構的生活和活動準則。法律當然需要依靠強制。但是,法律的強制是以特定的話語為基礎的。托洛茨基和韋伯先后表達了一個共同的觀點:在任何一個社會中,統(tǒng)治權威都不能僅僅從被統(tǒng)治者角度考察,也即任何統(tǒng)治的權威形式都必須同時是具有合法性的統(tǒng)治,合法性即指獲得被統(tǒng)治者的同意。而被統(tǒng)治者之所以能夠接受統(tǒng)治者的統(tǒng)治,根本上是因為他們接受了一種統(tǒng)治者與被統(tǒng)治者之間關系的權威話語和敘事語言。從這個意義上說,法治也是一種話語秩序,它并不是為了暴力而訴諸于強制,而是為了建立一個特殊的話語體系。

書籍目錄

卷首語主題研計——法律監(jiān)督說理 從“權力”到“權威”——以檢察機關法律監(jiān)督說理中的“不捕說理”為視角  評論一:言以載道:話語商談與權威重建  評論二:構建“說理”的法治 法律監(jiān)督說理:提升檢察機關公信力的有效舉措 法律監(jiān)督說理及其實踐要素分析  評論一:內(nèi)部說理與外部說理 法治理念視野下的檢察法律文書制作——淺析說理的形式及必要性論文 語言學和法學 法律論證的修辭學傳統(tǒng) 試論邏輯推理在法律適用中的分類 現(xiàn)代性場景中的倫理糾紛及其司法解決迷津 法律確定性的司法探尋——一個法學方法論的視角 作為司法判斷的依據(jù) 判例法的邏輯——兼論我國案例指導制度的構建 法官在法律適用中的地位——法律思維與司法權限 法律續(xù)造:正當性及其限制 論我國案例指導制度的構建和適用方法——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為分析樣本 中國法院調(diào)解將向何處去?——論當事人本位的法院調(diào)解制度 偵查訊問強制機理范式研究 天人交戰(zhàn)的審判:哈特與富勒之爭的再解讀 道論下的法律圖景——金岳霖《論道》中的法律思維初探 哲學有助于法律教義學嗎?……書評編后小記《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稿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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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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