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7-2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有限公司 作者:王利民 頁數: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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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本書運用法哲學方法,以對人的私法地位的研究,闡釋私法的精神與理念,探求私法的價值與規(guī)律。 人作為主體,既作用于法律,又被法律所設計,其外在為法律之源,內在為法律之本,為法律之源本與全部。在生物本質的基礎上尋求人的社會性實現,是人的一切問題的規(guī)定性。人類要展示自己的自然屬性,又要受制于自己的社會屬性,人在多大程度上展示了自己的自然屬性,又在多大程度上受制于自己的社會屬性,這就是人和人類社會的真實與本質。一切關于人的法律地位的研究與設計皆立基于此。 人的私法地位,既是正義的要求,也是正義的體現。它應當是體現社會正義的制度,具有社會正義的規(guī)定性。正義是自然存在決定的人類利益需求及其實現的規(guī)律性或必然性。正義判斷的對象是社會關系即人類的生存利益及其合理性,而決定這一正義判斷及其標準的是作為人類社會基礎的各種自然或客觀存在。法律正義是自然應然的規(guī)則,是對人類理性的法律價值判斷。它體現在法律之中,卻來源于或被規(guī)定于法律之外,是社會或自然正義的法律化。 外國人的私法地位作為一個國際私法秩序,是國內法秩序的局限性和補充性存在。一個國家的法律必須超越國家共同體觀念而在人類共同體的范圍內考慮人的私法地位問題。外國人的私法地位作為一種“主體資格”,是對非國民給予的一種“國民待遇”地位,是國際關系秩序中的一個分配正義的問題。雖然它代表內國的國家主權,不能在國家主權之外表現出某種正義,但國家主權的行使應當服從于某種外部秩序即人類自然理性或一般人權標準。
作者簡介
王利民,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專業(yè)學位教育學院副院長、法律碩士教育中心主任。1959年7月生,吉林省梅河口市人。1986年7月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碩士學位。1986年7月至2002年2月在東北財經大學工作,曾任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2002年3月任教于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F為中國法學會會員;遼寧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遼寧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兼學術委員會委員。出版專著《民法本論》、《物權本論》;主編《民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知識產權法教程》、《民法原理》等著作十余部;發(fā)表《民事責任歸責原則新論——過錯推定規(guī)則的演進:現代歸責原則的發(fā)展》、《論和諧社會的私法構建》、《我國公有權制度的物權法構建》、《我國用益物權體系基本概念研究》等論文70余篇。
書籍目錄
前言上編 論人的私法地位 第一章 人 一、生物的人 二、法律的人 三、公法與私法的人 四、自然人 五、法人 六、外國人 第二章 人的私法地位 一、一個正義價值的判斷 二、人的生活地位 三、人的法律地位 四、私法地位的本質 第三章 人的私法地位與社會 一、人的私法地位與市民社會 二、人的私法地位與私有社會 三、人的私法地位與市場社會 四、人的私法地位與法治社會 五、人的私法地位與和諧社會 六、人的私法地位與法律文化下編 論外國人的私法地位 第四章 外國人私法地位的本質 一、一個國際法秩序 二、古代法的外國人私法地位 三、近現代法的外國人私法地位 四、外國人私法地位的具體私權 五、難民和無國籍人的地位 第五章 外國人私法地位的承認 一、外國人私法地位承認的必然性 二、外國人私法地位承認的必要性 三、外國自然人私法地位的承認 四、外國法人私法地位的承認 第六章 外國人私法地位與私法 一、法律現象的本質與判斷 二、人的私法地位與私法 三、外國人私法地位與內國私法 四、外國人私法地位與國際私法 第七章 中國法的外國人私法地位 一、一個古老文明的新紀元 二、中國法的外國自然人私法地位 三、中國法的外國法人私法地位 四、中國法的外國人私權 五、中國法的外國人私權限制 第八章 外國人私法地位的制度 第九章 外國人私法地位的保護主要參考文獻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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