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出版時間:2009-10  出版社: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沈德詠 法律出版社 (2009-10出版)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沈德詠 編  頁數:1037  

內容概要

  《刑事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內容全面、最新,全書收錄截至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性文件、司法工作規(guī)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并且具有權威、深入的特點,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解釋起草人,剖析司法解釋的起草背景、出臺過程、基本內容、焦點問題……來龍去脈,盡在其中。

書籍目錄

一、法律·立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訂根據歷次修正案和修改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的理解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的理解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的理解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的理解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的理解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的理解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年12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的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2000年4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的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1年8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年4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年4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2002年8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2002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guī)定的解釋(2004年12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guī)定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guī)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guī)定適用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規(guī)定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規(guī)定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二、刑法總則(一)刑法適用范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法時間效力規(guī)定若干問題的解釋(1997年9月25日法釋 (1997]5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法時間效力規(guī)定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1997年12月31日法釋 [1997]1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1999年6月25日法釋 [1999]1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qū)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復(2000年9月30日法釋 [2000]31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qū)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guī)定(2001年12月7日高檢發(fā)釋字[2001]5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guī)定》的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題的批復(2002年7月9日高檢發(fā)釋字[2002]4號)《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題的批復》的理解與適用……三、刑法總則

章節(jié)摘錄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二十八條[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第一百二十九條[丟失槍支不報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航空人員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使發(fā)生重大飛行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飛機墜毀或者人員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鐵路職工違反規(guī)章制度,致使發(fā)生鐵路運營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輯推薦

《刑事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編輯推薦:最高人民法院司解釋解讀系列

圖書封面

評論、評分、閱讀與下載


    刑事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PDF格式下載


用戶評論 (總計0條)

 
 

 

250萬本中文圖書簡介、評論、評分,PDF格式免費下載。 第一圖書網 手機版

京ICP備13047387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