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6-5 出版社:法律出版 作者:中國國際私法學會,武流大學國際法研究所 主辦
內容概要
編者按:《努斯保(現通譯為努斯保姆)教授著(國際私法原理)》是韓德培教授1944年在哈佛大學時寫的一篇書評,但長期都不為世人所知,作者自己也因故丟失了手稿和文本。本刊重發(fā)此文,還希望這一深具學術意義的歷史文獻能夠為更多的人所了解和學習,同時以紀念韓老95歲華誕。
前年十月十日英美兩國政府正式宣布,廢除在華之領事裁判權,并旋與我國政府簽訂新約,規(guī)定英美人以后在中國將享受與中國人同等之待遇。我們相信:從此以后“領事裁判權”將成為歷史上一個陳舊的名詞,而在我國國境以內,凡與外人有關的一切“涉外訴訟”均將一律歸我國法院依法審理。
但審理關于私法方面之涉外訴訟時,依照國際私法,往往仍必須適用外國之法律。在何種情形之下,方須適用外國之法律?適用外國法之理由何在?假如有關之外國法不僅為一國之法律,而為多數國家之法律時,究應適用其中何國之法律?又適用外國法時,應按照如何之程序?對外國法之適用,可否加以適當之限制,限制之程度又將何如?這許多復雜而專門的問題,都屬于國際私法學之研究范圍。往日我國因受領事裁判權之限制,對于這一門科學,尚無亟求了解之需要,因之研究法律的學者,也往往對之不甚重視。但今后領事裁判權既已取消,我們對于這一門科學,便有加以深切注意和研究之必要。
近代歐美國家,由于國際交通之日漸發(fā)達及國際往還之日漸頻繁,對于國際私法的知識,早已感覺有迫切之需要。而一般法學者對于這一方面的研究,也因此異常熱烈。歷年出版的許多關于國際私法的鴻篇巨著,大可供我們參考之用。遠者不必說,單以近數年內英美德法四國而論,比較重要的著作便有英國戚夏爾的《國際私法論》,美國施屯保的《法律之沖突原理》顧立奇的《法律之沖突備要》,德國拉丕的《德國國際私法論》,以及法國聶坡埃的《法國國際私法論》,努斯保教授的這本新著《國際私法原理》也可以說是晚近關于國際私法方面的重要著作之一。
作者于1933年以前,曾任德國柏林大學法學教授有年。1933年始由德來美,任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聘訪教授”。他是國際私法和商法的專家,他曾著有德文的《德國國際私法論》一書,于1932年出版;來美以后,又著有《法律上之貨幣》一書,于1939年出版。這兩本書都是作者的精心杰作,尤其后者在英美法學界與經濟學界都已博得一致的好評。
《國際私法原理》一書,并非討論國際私法范圍內所有一切問題之詳盡專著,而系僅就國際私法中若干重要的基本問題,分別予以精當之剖析與評論。本書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系泛論國際私法之性質、范圍及種種學說演變之歷史。第二部分系對國際私法上的一些基本問題,如“定性”(Qualification)、“反致”、“公共政策”、“法律之規(guī)避”(Evasive Submission to Foreign Law)、“住所與國籍”及“法律行為之方式”(Formality of Transactions)等,分別有所討論;此外并特別提出契約問題,作比較詳細之論述。第三部分系專論程序問題,如管轄(Jurisdiction)、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zhí)行及外國法之證明等,皆在討論之列。書末則附有簡明之書目,將近年各國所出版的關于國際私法的重要論著及定期刊物之名稱,擇要開列,以備參考。
書籍目錄
特載 努斯保教授國際私法原理專論 文化財產國際爭議解決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法律沖突的文化解釋 基本權利保護與法律選擇中的實質正義趨向 2004年中國國際私法司法實踐述評沖突法研究 美國侵權法律適應制度中的“最密切聯系原則” 結婚事項上法律規(guī)避問題比較研究——兼評《民法草案》相關規(guī)定 多配偶制婚姻與國際私法的公共秩序保留——關于一則案例的分析 跨國環(huán)境侵權法律適用規(guī)則探析 論涉港澳商事案件審理中對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知用國際統一私法與比較法研究 從《歐洲憲法條約》再論歐洲聯盟的國際法律人格 反壟斷國際合作中的各級禮讓原則述評 國際貿易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研究——兼論國際競爭法的沖突與協調電子商務與國際私法 信息網絡法學論綱 “網絡法”質疑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機制 The Approaches to the Principle of Separability of the Jurisdictional Matters in Arbitration-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Chinese Law and the of the UK 從馬瑞瓦禁令制度的產生與發(fā)展看英國法中的因循先例主義原則——兼論我國的訴訟保全制度 內地與香港司法文書送達若干具體問題研究——以司法文件為背景評介與資料際錄:稿約注釋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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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努斯保(現通譯為努斯保姆)教授著(國際私法原理)》是韓德培教授1944年在哈佛大學時寫的一篇書評,但長期都不為世人所知,作者自己也因故丟失了手稿和文本。本刊重發(fā)此文,還希望這一深具學術意義的歷史文獻能夠為更多的人所了解和學習,同時以紀念韓老95歲華誕?! ∏澳晔率沼⒚纼蓢叫迹瑥U除在華之領事裁判權,并旋與我國政府簽訂新約,規(guī)定英美人以后在中國將享受與中國人同等之待遇。我們相信:從此以后“領事裁判權”將成為歷史上一個陳舊的名詞,而在我國國境以內,凡與外人有關的一切“涉外訴訟”均將一律歸我國法院依法審理。但審理關于私法方面之涉外訴訟時,依照國際私法,往往仍必須適用外國之法律。在何種情形之下,方須適用外國之法律?適用外國法之理由何在?假如有關之外國法不僅為一國之法律,而為多數國家之法律時,究應適用其中何國之法律?又適用外國法時,應按照如何之程序?對外國法之適用,可否加以適當之限制,限制之程度又將何如?這許多復雜而專門的問題,都屬于國際私法學之研究范圍。往日我國因受領事裁判權之限制,對于這一門科學,尚無亟求了解之需要,因之研究法律的學者,也往往對之不甚重視。但今后領事裁判權既已取消,我們對于這一門科學,便有加以深切注意和研究之必要?! 〗鷼W美國家,由于國際交通之日漸發(fā)達及國際往還之日漸頻繁,對于國際私法的知識,早已感覺有迫切之需要。而一般法學者對于這一方面的研究,也因此異常熱烈。歷年出版的許多關于國際私法的鴻篇巨著,大可供我們參考之用。遠者不必說,單以近數年內英美德法四國而論,比較重要的著作便有英國戚夏爾的《國際私法論》,美國施屯保的《法律之沖突原理》顧立奇的《法律之沖突備要》,德國拉丕的《德國國際私法論》,以及法國聶坡埃的《法國國際私法論》,努斯保教授的這本新著《國際私法原理》也可以說是晚近關于國際私法方面的重要著作之一?! ∽髡哂?933年以前,曾任德國柏林大學法學教授有年。1933年始由德來美,任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聘訪教授”。他是國際私法和商法的專家,他曾著有德文的《德國國際私法論》一書,于1932年出版;來美以后,又著有《法律上之貨幣》一書,于1939年出版。這兩本書都是作者的精心杰作,尤其后者在英美法學界與經濟學界都已博得一致的好評?! 秶H私法原理》一書,并非討論國際私法范圍內所有一切問題之詳盡專著,而系僅就國際私法中若干重要的基本問題,分別予以精當之剖析與評論。本書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系泛論國際私法之性質、范圍及種種學說演變之歷史。第二部分系對國際私法上的一些基本問題,如“定性”(Qualification)、“反致”、“公共政策”、“法律之規(guī)避”(Evasive Submission to Foreign Law)、“住所與國籍”及“法律行為之方式”(Formality of Transactions)等,分別有所討論;此外并特別提出契約問題,作比較詳細之論述。第三部分系專論程序問題,如管轄(Jurisdiction)、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zhí)行及外國法之證明等,皆在討論之列。書末則附有簡明之書目,將近年各國所出版的關于國際私法的重要論著及定期刊物之名稱,擇要開列,以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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