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5-1 出版社:法律出版 作者:利奧·卡茨 頁數(shù):383
內(nèi)容概要
《刑法基礎》一書,是由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的利奧·卡茨、邁克爾·穆爾(現(xiàn)已轉(zhuǎn)任美國圣地亞哥大學法學院沃倫講座杰出教授)和斯蒂芬·莫爾斯三位教授合編而成的一本理論刑法學著作。既為理論刑法學著作,就不同于以刑法分則為核心的規(guī)范刑法學著作,其中心內(nèi)容乃圍繞刑法總則而展開。 全書除導論外,分六個部分對刑法的若干基礎理論進行了闡述,第一部分是犯罪學知識。作者中像劍橋大學的邁克爾·托尼和哈佛大學的詹姆斯·威爾遜等都是國際犯罪學界的大腕級人物。傳統(tǒng)的刑法學著作往往將這部分內(nèi)容排除在外,然而正如編者所言,如果刑事立法在采納某一條文或某項政策時,與犯罪理論和事實相脫節(jié),那怎么能有助于減少犯罪呢?因此,欲治刑法學,必先治犯罪學?! 〉诙糠质欠缸锖托塘P的一般理論。這里的“犯罪”是刑法意義上的犯罪,即什么行為應當被規(guī)定為犯罪,它牽涉到刑法的“邊界”問題。讀者通過閱讀波斯納的《刑法的經(jīng)濟分析》等文獻,定會受益。該部分還對刑罰的正當性根據(jù)進行了討論,其中既涉及邊沁的功利主義、康德的報應主義,也涉及哈特等人的刑罰一體論,還有旨在作為刑罰替代物的康復理論。 第三部分是有關影響刑事責任的因素,其中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因果關系、合法性原則、主觀心態(tài)等。這些問題都是刑法學上的重大理論問題,其中有的已取得公認的觀點,如遵照合法性原則,刑法不能溯及既往。但有的則仍處于聚訟階段,如對刑法因果關系的認定,書中就列舉了近因說、預見說等十種不同的觀點?! 〉谒牟糠质顷P于共犯、未遂犯和共謀犯。這三者為什么要負刑事責任,其處罰原則是什么,卡迪什和弗萊徹等美國刑法名家將向你娓娓道來。其中,對共犯中的主犯與從犯,對未遂犯與不能犯的區(qū)別等,亦有深入研討。 第五部分是辯護事由。美國刑法將辯護事由分為兩類,一類是“正當理由”,另一類是“可寬恕事項”,前者如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等,相當于大陸刑法的違法阻卻;后者如未成年、精神病、被迫行為等,相當于大陸刑法的責任阻卻。兩者的區(qū)別是:(1)“正當理由”行為在實際上無害于社會甚至有利于社會,“可寬恕事項”行為實際上有害于社會,只是由于行為人主觀上的原因,才得到寬恕?! ?2)“正當理由”的辯護權利是普遍的,屬于任何一個處于這類情況的人,而“可寬恕事項”的辯護權利只限于特殊的個人。(3)“正當理由”行為人一般都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zhì),“可寬恕事項”行為人一般不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zhì)。 第六部分是“量刑的理論與實踐”。所選材料來自英國牛津大學安德魯.艾希沃思的著作。他不僅論述了量刑的若干基本原則,如平等原則、謙抑原則等,還從刑事政策的角度描述了西方社會從上個世紀60年代盛行的“康復模式”回歸到70年代后的“報應模式”,以及80年代以來得到迅速發(fā)展的“恢復性司法”。 由上可見,該書的內(nèi)容是豐富的,視野是寬廣的,它不僅突破了刑法的藩籬,甚至超出了純法學的范疇,涉足哲學、經(jīng)濟學等諸多領域。這與我國刑法學研究乃至整個法學研究專業(yè)面日趨狹窄形成鮮明對比。由于它的覆蓋范圍是刑法總則中的相關問題,這些問題是任何一國的刑法都要面對的,因而可以說具有國際對話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德、曰、意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刑法著作引入較多,但英美法系則除了少數(shù)幾本教科書,不見有好的理論著作問世,以致給人一種英美法過于注重實務、沒有什么理論的印象。通過本書,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這是一種極大的誤解?! ≈档靡惶岬氖牵緯娜痪幷卟⒉幌駠鴥?nèi)的某些編者那樣省事,而是在如何編的問題上頗下了番功夫。例如,每個章、節(jié)之前,編者都撰有一個導論,對所選文獻進行簡單介紹,指引讀者如何閱讀。而每個章、節(jié)之后,又附有注釋和問題,除對文中所闡述的內(nèi)容提供進一步的信息外,還提出一系列尖銳的、富有挑戰(zhàn)性的問題,讓你去思考。如第一部分的最后一個問題是:“本章導論曾提醒讀者,過于依賴刑法來降低犯罪率在我們的經(jīng)驗中還沒有成功過。當你閱讀完本章后,你是否接受了這一觀點?你能想出其他辦法使刑法在這方面能有所助益、至少是不使事情變得更壞嗎?”這種啟迪式的設問,使人感受到思想的無涯。而刑法理論要進一步發(fā)展,就必須仰仗于這種思想?! ≡摃m合懂英語的大學生、研究生及教學、科研人員閱讀。我相信它的面世,會對促進中國刑法學的發(fā)展做出其應有的貢獻。
作者簡介
利奧·卡茨于1982年獲芝加哥大學經(jīng)濟學碩士學位和J.D學位,1991年起任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教授。他的主要教學和研究領域是刑法、公司法、法律與道德等。
邁克爾·穆爾于1974年獲圣迭戈大學J.D學位,1979年獲喬治敦大學LL.M學位,現(xiàn)任圣迭戈大學法律教授。他的主要研究領域是刑法、法理等。
史蒂芬·莫爾斯于1970年獲哈佛大學J.D學位,1988年起任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律教授。他的主要講授和研究領域是刑法和精神健康法。
書籍目錄
Introduction1 The Crime Problem: Theory and Evidence, 1.1 Why Is Crime Attractive? Seductions and Repulsions of Crime, Jack Katz 1.2 Facts Facts a Theory of Crime Ought to Fit, John Braithwaite 1.3 Explanations and Proposals Causes of Violence, John Monahan Malign Neglect, Michael Tonry What to Do about Crime, James Q. Wilson Notes and Questions, 2 Crime and Punishment, 2.1 The Nature of Punishment and the Boundaries of the Criminal Law Punishment, Kent Greenawalt Notes and Questions, An Economic Theory of the Criminal Law, Richard Posner Notes and Questions, The Nature of a Theory of the Criminal Law, Michael S. Moore Notes and Questions, 2.2 The Moral Justifications for Punishment 2.2.1 Introduction A Taxonomy of Purposes of Punishment, Michael S. Moore 2.2.2 Utilitarianism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Jeremy Bentham Notes and Questions, The Argument for Retributivism, Michael S. Moore Notes and Questions, 2.2.3 Retributivism ……3 Principal Liability4 The General Part: Accomplice, Attempt, and Conspiracy Liability5 Justification and Excuse6 Sentencing Theory and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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