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犯罪比較研究

出版時間:2004-6  出版社:趙秉志、 于志剛 法律出版社 (2004-06出版)  作者:趙秉志  頁數(shù):460  

內容概要

  《計算機犯罪比較研究》是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趙秉志教授主持的國家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當代新型犯罪比較研究”的子課題之一,也是教育部資助“跨世紀優(yōu)秀人才培養(yǎng)計劃”入選者趙秉志教授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guī)劃重點項目“計算機犯罪研究”的最終研究成果?! “殡S著當代社會對計算機依賴程度的日益提高以及網絡空間的無限拓展,計算機犯罪日漸增多,不僅引起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也引發(fā)刑事法學界對計算機犯罪研究的普遍興趣??梢哉f,目前刑事法學界對計算機犯罪的研究方興未艾。  作為一項與高技術相伴生的新型犯罪,計算機犯罪確實存在大量需要填補的理論真空和立法真空,正如美國首位華裔聯(lián)邦檢察長楊黃金玉女士所指出,計算機網絡所形成的那片虛擬空間,就如同當今社會中“荒野的西部”(Wild WeSt)。這片空白,不僅需要刑事法理論的跟進,而且需要刑事立法的補足。但是,普遍興趣存在兩個方面的可能性:一是關注者眾多可能形成合力,進而促進理論研究的快速發(fā)展和整體層次的迅猛提高;二是理論研究中盲目的跟從效應,重在參與而不求甚解,簡單重復型、相互借鑒型、“綜述”型的泛泛研究比比皆是,雖然形成研究的熱點,但是缺乏全面、系統(tǒng)、深入、冷靜的思考和研究。客觀她講,后一種情況在目前的中國刑事法學界似乎是一種難以否定的現(xiàn)實?! ∧卷椖抠Y料的收集和匯總時間長達3年,其間復印、下載的論文數(shù)以千計,搜集的涉及計算機犯罪的專著近百種。在資料中的分類整理和消化吸收過程中,我們深刻感受到上述“重在參與”的普遍存在。資料的收集雖然在后期更多地傾向于外國以及我國港澳臺地區(qū),但是不可否認,檢索所得的資料所表現(xiàn)出的可用率,存在與內地相類似的情況。因此,關于計算機犯罪的研究,無論中外,存在創(chuàng)新性或者加深性的理論研究,似集中在少數(shù)學者所撰寫的文章或者論著之申?! “殡S著計算機犯罪發(fā)案率的日漸增多,以及傳統(tǒng)犯罪計算機化趨勢的日漸增強,我們認為:國內相關刑事立法的滯后是客觀存在的,這一現(xiàn)狀的扭轉,難以通過沒長的、成木過高的單純經驗總結型立法模式予以改變;涉及計算機犯罪的理論研究,限于一國之內的“閉門造車”型研究,缺乏理論共鳴,可能存在事倍而功半的效果?;谶@一思路,關注國外技術先進國家和計算機犯罪早發(fā)國、高發(fā)國的刑事立法經驗與已有理論研究成果,可能是促進計算機犯罪理論研究層次快速提升和刑事立法及時跟進的捷徑。因而木項目和《計算機犯罪比較研究》選擇了從比較研究的角度來探索計算機犯罪問題。  擺在讀者面前的約50萬字的《計算機犯罪比較研究》,其資料分析與撰寫論證的時間超過3年。其間,曾經數(shù)次在形式上已經停筆和完稿,但是,國內外全新立法和新型案例的不斷出現(xiàn),使得我們基于精益求精之追求而多次修改書稿,因此,這一項目的完成迤邐時日?! ≡谶@一項目的完成過程中,我們曾經做出以下努力,以使木項目的最終成果體現(xiàn)出自有的特色:(1)重視系統(tǒng)性的刑法學深度研究,因而,計算機犯罪的特點、原因、規(guī)律等犯罪學論述,不是《計算機犯罪比較研究》的關注重點?;诖?,木書雖然在切入點是“比較性研究”,關注國內外刑法理論之間的比較與相互借鑒,但書申關于純正計算機犯罪諸多問題的獨立刑法分析,作者力圖能代表或反映國內刑法理論界的最新成果。(2)重視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關于計算機犯罪理論研究成果的吸收和借鑒,關注我國四個法域之間計算機犯罪刑事立法的比較和法律處理模式的優(yōu)劣評價。就此點而言,或許是其他計算機犯罪研究和論著所未予專門關注的。(3)重視國外最新刑事立法的進展,關注國外新型計算機犯罪案例的司法處理意見,并為此而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題文獻翻譯,以期有關研究成果能與國外刑事立法進展、刑法理論成就保持同步。(4)關注各國立法機關和政府對于計算機犯罪的傾向性意見,搜集并整理了相當數(shù)量的各國立法機關和政府長官關于計算機犯罪的官方言論與政策研究報告,以反映計算機犯罪的官方評價意見和可能出現(xiàn)的立法模式?! 恼w上講,《計算機犯罪比較研究》重視專題設計的全面性,所選定的十個專題,是目前理論界所關注和存在爭議的重要問題。專題之間相對獨立,但在前后邏輯排列順序上重視其內在的相互關聯(lián)性;專題之內重視深入和系統(tǒng)的獨立研討,并力圖在兼容國內外已有理論成果的基礎上有所推進和提高?! ∮嬎銠C技術的迅猛發(fā)展以及網絡空間的無限拓展,導致基于技術扭曲使用而出現(xiàn)的計算機犯罪日益多樣化,尤其是傳統(tǒng)犯罪計算機化而出現(xiàn)的變異,需要刑法理論界的及時跟進性研究,需要刑事立法的及時針對性修正。可以說,計算機犯罪的出現(xiàn),對刑法學和刑事立法是重大挑戰(zhàn),也是良佳機遇。從挑戰(zhàn)的角度來看,高技術因素介入犯罪,在現(xiàn)今和將來都將是不可逆轉的趨勢,由此而對傳統(tǒng)刑法理論和刑事立法形成了實際的挑戰(zhàn),傳統(tǒng)刑法理論和法務規(guī)則與計算機技術、網絡空間的沖突日益明顯;從機遇的角度來看,產生于農業(yè)社會、完善和成熟于工業(yè)社會的傳統(tǒng)刑法。無論從理論上還是立法上看,多年來固步自封而缺乏實質性的飛躍式進展,面臨社會整體對高科技依賴性程度大幅度提高的信息社會,傳統(tǒng)刑法理論與刑事立法的自我調整和自我提高,或許是其理論升華和法務理新的一次重大機遇?! ≡感谭ɡ碚摵托淌铝⒎軌蛑泵嬉驎r代變遷而不斷出現(xiàn)的新挑戰(zhàn)并把握新機遇,提高對技術因素介入的關注程度,重視刑法典規(guī)則與刑法理論的時代性更新,減少乃至盡力避免規(guī)則和理論滯后于現(xiàn)實而存在的刑法真空。

書籍目錄

上篇 計算機犯罪比較研究:總論第一章 計算機犯罪的產生和演進第一節(jié) 計算機犯罪的產生和發(fā)展規(guī)律第二節(jié) 計算機犯罪的原因第三節(jié) 計算機犯罪的特點第四節(jié) 計算機犯罪的演變趨勢第一節(jié) 世界各國關于計算機犯罪刑事立法的基本現(xiàn)狀第二節(jié) 國際社會懲治計算機犯罪的刑事立法動態(tài)第三節(jié) 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的刑事立法現(xiàn)狀第四節(jié) 中國內地懲治計算機犯罪的刑事立法第五節(jié) 中外懲治計算機犯罪刑事立法的比較研究第三章 計算機犯罪的類型劃分第一節(jié) 中外關于計算機犯罪類型劃分的標準第二節(jié) 計算機犯罪類型劃分標準之研討第四章 計算機犯罪的定義第一節(jié) 計算機犯罪定義之爭議及其演變第二節(jié) 計算機犯罪的應有定義及其論證第三節(jié) 計算機犯罪定義中若干問題的理論辨析第四節(jié) 計算機犯罪的一般構成特征中篇 計算機犯罪比較研究:分論第五章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第一節(jié)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的現(xiàn)狀第二節(jié)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出現(xiàn)的法理本質第三節(jié)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的犯罪主體第四節(jié)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的犯罪主觀方面第五節(jié)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的犯罪行為方式第六節(jié)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的犯罪對象第七節(jié)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的法定刑及其缺陷第六章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犯罪第一節(jié)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功能罪第二節(jié) 破壞計算機數(shù)據和應用程序罪第七章 制作、傳播破壞性計算機程序犯罪第一節(jié) 破壞性計算機程序在中外的產生與發(fā)展第二節(jié) 制作、傳播破壞性計算機程序罪的犯罪主體第三節(jié) 制作、傳播破壞性計算機程序罪的犯罪主觀方面第四節(jié) 制作、傳播破壞性計算機程序罪的犯罪客觀方面第五節(jié) 關于有害數(shù)據、有害信息和違法信息問題的研討第八章 傳統(tǒng)犯罪計算機化的問題第一節(jié) 以計算機為工具的傳統(tǒng)犯罪第二節(jié) 以計算機為對象的傳統(tǒng)犯罪下篇 計算機犯罪比較研究:對策與完善第九章 計算機犯罪懲治s防范的對策體系第一節(jié) 世界各國計算機犯罪的現(xiàn)狀及目前的對策第二節(jié) 懲治計算機犯罪專業(yè)法規(guī)和規(guī)則的建立與完善第三節(jié) 懲治與防范計算機犯罪的對策體系和應對機制第四節(jié) 關于懲治與防范計算機犯罪的綜合對策體系第十章 計算機犯罪立法與理論之回應第一節(jié) 關于計算機犯罪研究方法的拓展第二節(jié) 刑法立法的滯后與跟進方向第三節(jié) 傳統(tǒng)刑法理論的滯后及其補足方向第四節(jié) 計算機犯罪理論研究的方向與思路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從而人為地制造了所謂“計算機神話”,更加模糊了公眾的認識,進一步增加了公眾的好奇心,甚至對計算機犯罪起了間接的鼓勵作用。最后,在進行計算機犯罪的行為人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不能承擔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他們的年幼無知、好奇心和傳媒的錯誤宣傳,促使這些未成年人擅自闖入各種網絡,而他們卻僅僅將此種行為作為一種有趣的游戲而已,并希望通過這種游戲來證明自己,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和成就感。對這些未成年人,公眾又往往認為他們聰明能干,只是一種孩子式的淘氣而已,于是對于計算機犯罪的認識也就更加模糊。(二)“黑客行為”并非必然屬于計算機天才對于上述情況,應當首先糾正的是,計算機犯罪者尤其是“黑客”并非均像人們所想象的那樣,均屬于計算機天才或者“神童”而應當受到英雄般的尊重和待遇。這一點正如美國計算機緊急情況反應小組協(xié)作中心的專家們所說,“黑客”并非一定是天資聰明者,因為從安全角度來分析,有些遭到“入侵”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往往只有極差的防御措施,侵入這些系統(tǒng)就如同打劫一個沒有關門的銀行保管庫那樣易如反掌,并不需要高深的計算機技術。在許多情況下,他們通過一些現(xiàn)成的計算機程序和工具包就能自動尋找路徑,根本不需要什么技能。例如有個叫“ROOTK-IT”的程序,只需要在提示符下輸入一個單詞“MAKE”。這些美國專家認為,把這些入侵者人為地塑造成“計算機神童”的形象將是十分危險的,因為這將誤導人們忽視可能是最大危險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本身的安全問題,也就是忽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脆弱性,同時將不恰當?shù)厝藶闇p輕犯罪人的罪責并不恰當?shù)毓膭钇渌kU分子的犯罪嘗試。(三)“黑客行為”的出現(xiàn)存在必然性客觀地講,對于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的技術防范難以達到杜絕此類犯罪的目的,而且在技術上也根本不可能實現(xiàn)此種目標。盡管有些公司、機構對外聲稱自己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絕對安全且牢不可破,但是這也僅僅是一廂情愿。正如有的學者所言,由于計算機系統(tǒng)本質上是數(shù)字處理系統(tǒng),因而所有的計算機安全系統(tǒng)都是基于一定的數(shù)學算法來建立的。能被破解的。但是,這種理解只能是一種理論認同,實際上并不是如此,人為破解此類密碼已經是經常發(fā)生的事情了。(四)刑法理論界的盲目肯定“黑客”價值的錯誤傾向當前關于“黑客”行為價值的不正確認識,存在于兩個方面:一是社會公眾的盲目推崇;二是理論界(主要是以懲罰和打擊犯罪為研究對象的刑法理論界)部分學者的不正確認識。1.公眾對黑客認識的偏差例如有一種典型的觀點認為:黑客是不可否認地而且是必然存在的。黑客并不全都是網上江湖中行俠仗義的梁山好漢,也有一部分干著“風高放火,月黑殺人”的丑惡行徑。不過,應該提醒網民的是,有互聯(lián)網就會有黑客,不管制定了多少法規(guī),也是不能消滅黑客現(xiàn)象的。因此,當我們走進網絡世界,一定得帶一雙識別真善美與假惡丑的慧眼,一定得帶一點防身的武器,在WEB上小心走好自己的路。網絡社會很難杜絕黑客,正如現(xiàn)實社會很難杜絕犯罪一樣,但不管你對黑客現(xiàn)象或褒或貶,有一點卻是我們必須承認的:哪里有網絡,哪里就會留下黑客的影子。同時該論者認為,黑客對于社會進步存在巨大意義:其一,黑客是網絡完善的推動力。作者認為,法律要感謝犯罪。因為沒有犯罪就不會有法律;沒有不斷出現(xiàn)的新犯罪,就不會有法律的修訂與完善。按此說法,網絡也要感謝黑客。因為沒有黑客對網絡的挑戰(zhàn),就不會有互聯(lián)網的日趨完善。黑客是促進網絡完善的反動力。按照達爾文的“物競天擇,優(yōu)勝劣汰”的進化觀點來講,任何一個事物,小到一種生物,大到一個社會,如果沒有挑戰(zhàn),便可能在安樂中退化,喪失原來的優(yōu)勢直至自我毀滅。黑客對網絡挑戰(zhàn)的過程,則是促使網絡淘汰其劣勢、增長其優(yōu)勢的過程。沒有黑客的挑戰(zhàn),也許網絡的制造者還沾沾自喜地陶醉在自己的偉大創(chuàng)造中,總以為網絡能將什么都一網打盡,殊不知被黑客隨便一捅,便漏洞百出。許多人都自認給自己的網站修筑了銅墻鐵壁,卻不曾想讓黑客們如入無人之境。黑客輕而易舉地找到網絡中的缺陷、隨心所欲地進入任何一個網站的核心部位,或涂黑某個主頁,給你開個不大不小的玩笑;或改掉系統(tǒng)的密碼,給你一次不輕不重的警告……正是由于黑客對網站的屢屢入侵、攻擊,引起人們的警覺,從而開始設計如何在網絡上建立新的防盜門、防盜網、防火墻等,以御黑客于網絡門戶之外。

編輯推薦

《計算機犯罪比較研究》是刑事法律科學文庫·當代新型犯罪比較研究第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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