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03-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黃松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頁數:468 字數:396000
內容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簡易程序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主要介紹了簡易程序司法解釋的適用范圍、起訴與答辯事項、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審判與送達等相關內容。
書籍目錄
序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方便當事人訴訟快捷解決糾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就《關于適用簡易 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答記者問第一章 適用范圍《要點提示》【宗旨與背景】 第一條【適用范圍】 第二條【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 第三條【程序轉換】第二章 起訴與答辯《要點提示》 第四條【口頭起訴】 第五條【送達地址的申報和確認】 第六條【簡便傳喚】 第七條【答辯方式及期限】 第八條【原告對被告送達地址的證明義務】 第九條【被告送達地址的擬制】 第十條【因送達地址不準確導致送達不能的后果】 第十一條【留置送達】 第十二條【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期限】第三章 審理前的準備《要點提示》 第十三條【當事人的異議權】 第十四條【調解前置及其例外】 第十五條【調解協議的生效條件】 第十六條【民事調解書的領取與發(fā)送】 第十七條【民事調解書的補正】第四章 開庭審理《要點提示》 第十八條【口頭和電子通訊方式傳喚的效力】 第十九條【權利告知】 第二十條【法官釋明權】 第二十一條【爭點的確定】 第二十二條【當庭舉證和延期舉證】 第二十三條【一次開庭及其例外】 第二十四條 【簡易程序的庭審筆錄】 第二十五條【庭審小結】 第二十六條【依職權決定轉換程序的期限】第五章 審判與送達《要點提示》 第二十七條【當庭宣判】 第二十八條【裁判文書的領取卜 第二十九條【裁判文書的郵寄送達】 第三十條【按撤訴處理和缺席判決】 第三十一條【定期宣判】 第三十二條【裁判文書的簡化】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規(guī)范的沖突與整合】 第三十四條【實施日期】附錄: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經濟糾紛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審理的若干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經濟審判方式改革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zhí)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guī)定 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試行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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