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1999-4-1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大木雅夫 譯者: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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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概要
本書是法學學術經(jīng)典譯叢之一,作為日本著名的比較法學家,大木雅夫教授的影響早就超越日本和亞洲,獲得了世界性的聲譽。他精通數(shù)種外文。學貫東西,不拘泥于成見或同說,在孜孜不倦的研究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學說體系。
作者簡介
大木雅夫,日本著名比較法學者,1931年生于日本福島縣,1953年卒于東京大學法學部,后任教于日本上智大學法學部。主要著作:比較法講義;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
書籍目錄
目錄
中文版序
前言
第一章序論
一、科學中天翻地覆的大變革
二、作為科學的法學的特殊性及其原因
1.視野狹隘的學問
2.原因1:法的變化落后于社會變化
3.原因2:法律家的保守性與尊重先例
4.原因3:從普遍法到國家法
三、比較法反對論與比較法的再生
第二章比較法思想的歷史發(fā)展
一、比較法學的起點
二、時代劃分與歷史記述的方法
三、比較法產(chǎn)生以前
四、自然法與比較法
1.時代思潮
2.近代自然法
3.培根、格勞秀斯與萊布尼茨
4.盂德斯鳩與維科
五、歷史主義、民族主義、實證主義
1.歷史主義中的靈魂與個性
2.薩維尼及歷史法學派與比較法
3.外國法制研究、普遍法史學、民族學法學
六、世界連帶關系與比較法
1.現(xiàn)代與世界連帶關系
2.共同法論
3.“世界主要法系論”與狹義的“比較法學”
第三章比較法的本質:概念、目的、功能
一、比較法的概念
1.“比較法”的多義性與本質論的重要性
2.微觀比較與宏觀比較
3.法律秩序中的規(guī)定性要素與可替代性要素
4.定義之嘗試
二、比較法的目的與功能
1.理論目的
2.實踐目的
第四章比較法的方法
一、方法論的重要性
二、對進行比較的法律秩序的選擇
三、功能主義的原則
四、比較法的程序與評價
1.對作為比較項的外國法律制度的認識
2.比較——確定關聯(lián)與認識異同
3.評價
第五章法圈論
一、各法律秩序的分類與法圈論的成立
二、法圈分類的標準
1.法圈分類之例
2.分類的相對性
3.分類的多元性標準
三、法律秩序的歷史發(fā)展
四、特殊的法學思想方法與法律觀念
1.與國民性的簡單化對接
2.大陸法與英美法
3.遠東與西方的法律觀念
五、具有特征性的法律制度
六、法源及其解釋方法
1.法源的多樣性與價值序列
2.大陸法與普通法
七、意識形態(tài)方面的各種重要因素
1.意識形態(tài)與法
2.宗教法與世俗法
3.社會主義法與資本主義法
八、法圈的分類
1.各樣式構成要素的比重
2.法圈分類的試行方案
第六章法典論
第一節(jié)《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
一、法典比較的意義
二、(法國民法典)編纂中的歷史情況
1.成文法地區(qū)與習慣法地區(qū)
2.習慣法的采錄
3.實務法律家階層的興起
4.學說活動與王室法令
5.革命立法——過渡時期法
三、《法國民法典》的編纂過程
四、《法國民法典》的精神與本質特征
1.自然法法典
2.習慣法與成文法的妥協(xié)
3.文體、用語
五、《德國民法典》編纂中的歷史情況
1.羅馬法的繼受
2.啟蒙主義與理性法論
3.歷史法學派與潘德克頓法學派
六、《德國民法典》的編纂過程
七、《德國民法典》的精神與本質特征
1.潘德克頓法學的法典化
2.法律技術、文體、用語
第二節(jié)蘇聯(lián)的民法典
一、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法律觀念
二、俄羅斯法的傳統(tǒng)
三、革命與1922年《蘇俄民法典》
四、《民事立法綱要》與1964年《蘇俄民法典》
五、(蘇俄民法典)的精神和基本特征
1.民法的社會主義化
2.蘇維埃民法的基本原則
3.《民事立法綱要》及〈蘇俄民法典〉的體系和內(nèi)容
4.概念、用語
六、重建與蘇維埃民法
第三節(jié)英美的法典
一、英美法源理論的新發(fā)展
二、普通法與大陸法的分道揚鑣
三、法典化思想的展開與挫折
四、英國的法典起草方法
五、民法典、教科書、法學教育
六、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典
1.美國繼受普通法的特殊情況
2.美國的法典
第七章法律家論——法律秩序的創(chuàng)造者
第一節(jié)法律秩序創(chuàng)造者的意義
第二節(jié)法國和德國法律秩序的創(chuàng)造者
一、《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的起草者
1.《法國民法典》與律師(avocat)
2.《法國民法典》編纂委員的出身與思想傾向
3.《德國民法典》的起草委員會
二、教授與實務家——以判決書與教科書的撰寫方法為中心
1.法國簡潔的判決書與注釋性教科書
2.德國的體系性、批判性教科書與論文式判決書
三、法律家資質的形成
1.法國的法學教育與多元化法律家培養(yǎng)制度
2.德國的法學教育與一元化法律家培養(yǎng)制度
四、法律家之間的階層分化
1.法國的律師
2.德國的大學教授
第三節(jié)英美的法律家
一、作為法律秩序刨造者的英美法律家
二、英國法律家資質的形成
三、現(xiàn)在的法律家培訓制度
四、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律家
1.美國獨立前后的法律家
2.美國的法律家培養(yǎng)途徑
3.美國法律秩序的創(chuàng)造者
第四節(jié)蘇聯(lián)的法律家
一、法、法律家觀、法學教育
二、選舉產(chǎn)生的法官
三、倍受輕視的律師
四、專制與專政權力下的教授
五、檢察官——“沙皇之眼”的后繼者
主題索引
人名索引
譯后記
修訂版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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