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時間:2011-1 出版社:中央黨校 作者:高新民//吳桂韓 頁數(shù):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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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概要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人類社會總是在矛盾運動中發(fā)展進步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xù)過程。我們要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深刻認識我國發(fā)展的階段性特征,科學分析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及其產生的原因,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進社會和諧?!?br /> 群體性事件是矛盾的一種特殊表現(xiàn)形式,古今中外歷來有之,只是稱謂不同罷了。在國外,人們一般將“群體性事件”稱為“集群行為”或“集合行為”等。在我國,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末,稱之為“群眾鬧事”、“聚眾鬧事”;80年代稱之為“治安事件”、“群眾性治安事件”;90年代稱之為“突發(fā)事件”、“治安突發(fā)事件”、“治安緊急事件”、“突發(fā)性治安事件”、“緊急治安事件”;21世紀初期先是稱之為“群體性治安事件”,直到2004年11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的《關于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意見》才使用了?!叭后w性事件”這一稱謂。之后,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還明確提出了要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人民內部矛盾引發(fā)的群體性事件。
書籍目錄
前言
緒論群體性事件的防控與新形勢下黨群關系的新考驗
上篇 實體群體性事件
湖南嘉禾事件
事件回顧
事件反思
事件點評
重慶萬州事件
事件回顧
事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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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事件
事件顧
事件反思
事件點評
廣東紅海灣事件
事件顧
事件反思
事件點評
四川大竹事件
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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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點評
廈門PX項目事件
事件回顧
事件反思
事件點評
貴州甕安事件
事件回顧
事件反思
事件點評
云南孟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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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反思
事件點評
湖南吉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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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點評
重慶出租?罷運事件
事件回顧
事件反思
事件點評
深圳寶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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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隴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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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石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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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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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網絡群體性事件
溫州赴美培訓團事件
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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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煙房產局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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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躲貓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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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羅彩霞事件
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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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胡斌飆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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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點評
湖北鄧玉嬌事件
事件回顧
事件反思
事件點評
山東新泰“提7個副局長、6個是80后”遭質疑事件
事件回顧
事件反思
事件點評
參考文獻
后記
章節(jié)摘錄
版權頁:(三)領導方式、執(zhí)政方式改革不到位。權力運作中存在某些薄弱環(huán)節(jié)資源的公正分配與公權力的決策是聯(lián)系在一起的。但是,從宏觀制度設計來看,各利益群體的博弈缺少相應的制度化管道來參與決策。如此,決策的公正性就會受到質疑:一是如果公權力本身成為多元利益格局的一元,那么,即使是公正的協(xié)調也會受到懷疑。二是利益相關方如果不能把自己的意見表達出來,反映到決策層中,那么,相關群眾就會認為決策不公正。從根本上講,這屬于民主執(zhí)政、民主決策問題。民主決策的結果并不保證必然公正,但至少可以使參與者的認為權益得到重視,這就是所謂“表達效應”的問題。相對于此,能不能做到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就是嚴峻的考驗。這種考驗,需要的是公正行使權力,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能力,這種能力急需以新的方式——從民主協(xié)商、意見表達等環(huán)節(jié)和制度設計中體現(xiàn)出來。(四)群眾基礎變化。維護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和尊嚴,對人權的尊重,已經在部分群眾中萌生。但還沒有真正成為某些權力行使者的深刻意識改革開放以來,一方面,社會上大量群眾游走于不同體制之間,就業(yè)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多樣化,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也明顯提高;另一方面,人們對個人權利的訴求也同樣提高了,實現(xiàn)人的尊嚴、實現(xiàn)公平正義的訴求超越以往任何時代。公民個體權利意識的增強,是社會進步所致,是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必然反映。但是,這種意識一旦增強,就對民主政治的發(fā)展提出了考驗?,F(xiàn)狀是:基層民主有了一定程度的發(fā)展,但各地發(fā)展不平衡,宏觀層面民主制度建設和政策保障滯后于公民意識的發(fā)展。據人民網統(tǒng)計,2010年“兩會”熱點問題調查中,養(yǎng)老保險、依法拆遷、黨風廉政排在前三位,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公民權利意識的覺醒。溫家寶總理在2010年向人大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到更加尊重人的尊嚴問題。事實上,公民權利的最好保障來自公民對權力的制約,而我們政治體制中,恰恰是對權力的制約較為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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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應對群體性事件案例選評》是由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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