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旅游糾紛百案評析

出版時間:2008-7  出版社:中國旅游出版社  作者:劉勁柳  頁數(shù):415  

內容概要

本書以案例的形式,對中外旅游中所出現(xiàn)的糾紛案進行了評析,包括旅游合同的簽訂與效力、旅游合同的內容、旅游合同的解除、經營者應對性質不同的旅游合同承擔不同的責任、旅行社的安全保證責任、旅行社對非法人分支機構承擔責任等。讓你能充分享受到旅游的樂趣并得到更好的保護。

作者簡介

劉勁柳,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國際法專業(yè)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專業(yè)法學博士?,F(xiàn)職:國家旅游局政策法規(guī)司法規(guī)處副處長。主要研究項目及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2004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課題。旅游合同項目主持人《旅游合同》2004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

書籍目錄

序第一節(jié)  旅游合同的簽訂與效力  案例1  口頭合同成立后隨意反悔應承擔違約責任  案例2  旅行社王作人員可以代表旅行社,本案口頭合同成立  案例3  什么樣的廣告構成合同內容的一部分  案例4  無旅游業(yè)務經營資格的企業(yè)簽訂旅游合同是否屬于詐欺  案例5  與無相關旅游業(yè)務經營資質的企業(yè)簽訂的旅游合同被判決無效  案例6  與無相關旅游業(yè)務經營資質的企業(yè)簽訂的旅游合同被判決有效第二節(jié)  旅游合同的內容  案例7  對旅游合同內容理解不同發(fā)生的糾紛——航空餐是否旅游合同中單獨的服務項目  案例8  合同承諾的自費項目是否旅游合同的必要內容,組團社有提供的義務第三節(jié)  旅游合同的變更  案例9  旅行社過失導致出發(fā)時間變更,延期2日出游,是否應該退賠全部旅游費用  案例10  導致合同變更究竟是何方原因證據(jù)不足,  由誰承擔損失?旅行社是否可以以工作失誤為由變更報價  案例11  合同簽訂后履行社變更,履行中又因天氣導致行程變更,責任應當如何承擔  案例12  列車因重大事故晚點,影響行程,損失讓旅游者和組團社分擔,而鐵路局不負任何責任是否合理?如不能履行是因不可抗力,責任應該如何承擔  案例13  旅游團隊成員對于行程變更多數(shù)贊成少數(shù)反對,變更是否合法  案例14  地接社違約造成行程變更如何處理  案例15  國外仲裁決定:交通堵塞導致旅游者登機遲到而取消旅游,旅行社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四節(jié)  旅游合同的解除  案例16  旅行社多次違約,旅游取消,旅行社承擔責任  案例17  近親屬病危,是否可以作為旅游者解除合同而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正當理由  案例18  旅游者違約解除旅游合同后,旅游費用怎么退還  案例19  旅游者違約解除合同,前期為簽訂該合同旅行社陪同對方考察的費用無明確約定,旅行社是否能夠得到賠償  案例20  旅游者是否能以“非典”是不可抗力為由免除解除合同的責任第五節(jié)  經營者應對性質不同的旅游合同承擔不同的責任  案例21  為出國做生意通過旅行社辦理護照并隨團出境,實際未參加團隊活動,遇襲身亡請求賠償意外保險費損失,是否應適用國家有關團隊旅游辦理有關保險的規(guī)定  案例22  自助旅游游客溺水,旅行社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第六節(jié)  包價旅游經營者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  案例23  大雪是否可以作為減少約定景點的不可抗力的抗辯理由  ……第七節(jié)  違約和欺詐第八節(jié)  組團社和產品中服務提供人之間的關系第九節(jié)  旅行社的安全保證責任第十節(jié)  旅游者的協(xié)力義務第十一節(jié)  旅游合同中的韋約和侵權競合第十二節(jié)  與合同無關的第三人導致旅游者損害的責任第十三節(jié)  違反旅游合同的精神損害賠償?shù)谑墓?jié)  格式合同和免責條款第十五節(jié)  旅游保險問題第十六節(jié)  旅行社對非法人分支機構承擔責任

章節(jié)摘錄

第一節(jié) 旅游合同的簽訂與效力案例1 口頭合同成立后隨意反悔應承擔違約責任2003年8月初,李女士一家四口準備去海南旅游。遂打電話向海南鄭鐵金龍公司咨詢旅游事宜,并告知家人姓名。之后,該旅游公司為李女士一家購買了南方航空公司2003年8月25日ZZ至三亞的機票,上面均寫明“不得簽轉、不得更改、不得退票”,票面金額均為630元。當月24日下午,旅游公司打電話告知李女士機票已訂好,要求其支付機票款、旅游費。李女士接到電話時,感到十分晾訝,但其家人說: “既然票已買了,那就去吧。”于是李女士告知旅游公司第二天送機票到新鄭機場,他們將當面付款。但是,李女士收聽當晚天氣預報,得知海南有臺風和大雨,便在當晚電話告知旅游公司不準備去旅游,但被公司拒絕。8月25日,旅游公司如期趕到機場送票,未見到李女士。后旅游公司要求李女士支付機票款及交通費未果,遂提起訴訟。審理中,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不應賠償原告損失。首先,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旅游合同沒有成立。沒有證據(jù)表明原告與被告之間已成立委托合同,被告的咨詢行為只是要約邀請,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原告在未征求被告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就擅作主張購買機票,理應承擔不利的后果。再次,原告主觀上具有過失,原告應當預見被告不去海南旅游的可能性。如果事后得不到被告的認可,理應承擔損失。另一種意見認為,被告應賠償原告的損失。首先,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旅游合同已因4名被告事后的追認行為而成立。被告向經營旅游業(yè)務的原告咨詢旅游事宜,毫無疑問是要約邀請,后雙方是否達成口頭旅游服務合同,原告是應被告李女士的委托墊資購買機票還是在被告沒有明確委托時就自作主張墊資購買機票,現(xiàn)在無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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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旅游糾紛百案評析》受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課題項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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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評論 (總計5條)

 
 

  •   案例豐富,評析很精彩
  •   書是買來當教學參考書使用的,非常實用,作者很用心寫的一本書。
  •   值得一看,很實用的
  •   案例分析十分到位,適合有法律基礎的人看
  •   雖然沒有完整看完本書的內容,但與同類的書籍相對,所寫的內容都是比較實際,從多方面綜合論述與分析每件案子的實際性問題。總體來說,還是一本值得讀閱與收集的業(yè)務參考書。唯一不好的,就是此書籍的封面部分有些殘缺,其他就沒什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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